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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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规章制度 前 言为了适应基础课部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需要,推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实验教学中心编印了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本汇编如与中医学院教学管理文件选编各项规定有出入之处,应以学院规定为准。 甘肃中医学院实验室相关制度文件目录1.教学实验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中院发(2006)105号】3 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安全工作管理办法【院教字(2006)195号】92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113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154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175甘肃中医学院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品与精
2、神麻醉药品管理办法216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57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268. 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289. 甘肃中医学院学生实验守则30 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及甘肃中医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06)195号】3110.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3311甘肃中医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40附件1:教学实验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一、教学实验运行经费划分及核价原则(一)根据课程实验项目所需材料性质及单价核定单元成本。1消耗品:包括药品、试剂及其他一次性消耗材料,按市场
3、时价核定;2玻璃仪器:根据实际使用损耗情况及市场时价核定;3低值耐用品(包括公民两用物品,单价低于200元):根据实际使用过程中磨损情况及市场时价核定;4实验用动物:根据使用动物种类、级别及供应来源核定价格;(二)根据具体课程所开实验项目及其单元成本、开设专业和学生人数核定教学实验运行经费。二、教学实验运行经费划分办法(一)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验开课计划与实验项目单元成本分学期核算各门课程正常运行费用。(二)各系部根据所承担实验任务核定学期教学实验运行经费总额,于每学期末到教务处教学供应科领取教学实验运行经费本。(三)教学实验运行经费由教务处教学供应科核定、教务处长审核批准后分学期划拨到承担实验教
4、学任务的系部统一掌握使用。(四)下拨系部的经费为核定费用的90%,另10%作为备用金留教务处,供机动使用。三、教学实验运行物品的采购及帐务管理1各实验室根据学期教学运行需求提出物品申购计划,由所在教学系部进行审核后,将其电子报表报教务处教学供应科备案,计划所列物品如学院尚有库存,须从其中顶用,并从系部运行经费中核减相应金额,剩余部分由系部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2系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建立二级帐务,使用单位建立分类明细帐;教务处、国资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系部二级帐务进行监查审检。3采购物品的金额不得超过学院为本部门核定的正常运行经费总额,节余累计使用,超支部分由系部自行消化。四、管理职责(一)职能部
5、门管理职责1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的宏观管理和督查服务职能。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拟定实验室管理的各种制度和办法。检查督促各系部完成实验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订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2国资处负责学院年度实验仪器配备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各种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二)教学系部的管理职责1教学系部负责所辖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完成教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实验教学任务。2系部要建立
6、完整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档。3教学系部自主采购正常教学实验运行物品,必须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并建立完整的二级帐务。4为明确责任及使用便利起见,实验物品由各教学系部自行贮存保管,并委专人负责。5系部设实验教学管理专职人员,负责于每学期末,向教学供应科报送所属实验室下学期正常教学实验运行物品经费申请表、本学期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表;负责于每学期初,向教学供应科报送本部门本学期实验室建设工作计划、上学期教学实验开出情况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五、有关情况说明(一)实验运行费指正常教学实验运行维持费用,不包括购置大、中型仪器设备所需费用和大批量购置解剖尸体费用。(二)实验运
7、行费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附录1 各门课程教学实验运行费分配现行标准(单位:元/生均每学时)系、部实验室名称课程名称分配标准备注基础部基础医学人体解剖学0.30组织胚胎学0.30局部解剖学0.30局部解剖学1.00研究生课程病理学0.30病理学(骨病)1.00研究生课程病理生理学1.30微生物与寄生虫学0.30医学免疫学1.80医学免疫学4.00研究生课程微生物学0.30生命医学生理学1.30生物化学0.60医用生物学0.60西医诊断学0.30西医诊断学0.50研究生课程实验针灸学1.80实验针灸学4.00研究生课程中医综合中药学1.20方剂学1.20中医诊断学0.10药学系药学药理学
8、2.60药剂学(制剂工艺、制药设备等)0.80中药化学(中药成分分析)1.00中药炮制学(药材加工学)0.80中药药理学2.60中药生药学药用植物学(药用植物栽培学)0.30中药鉴定学(中药商品学)0.30中药鉴定显微技术1.00研究生课程中药学(饮片标本)0.30植物生理学(生化)0.30土壤肥料(田间试验统计、气象学等)0.30植物组织培养(遗传、育种)0.60公共、社科部理化化学(基础、无机、有机、分析、物理等)0.60物理学0.60医用电子学0.60护理系护理有实践计划各课程(示教)0.30中医系妇科学、五官科学(示教)0.10临床医疗系西医外科学(示教)0.10针推系针灸、美容有实践
9、计划各课程(示教)0.10附录2 2002年以来各系部学期平均教学实验运行经费使用情况教学系部年度平均经费备注基础部59200.00中药系46400.00公共、社科部9650.00护理系3500.00中医系500.00针推系350.00临床医疗系350.00合计119950.00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一)集中采购及管理方案1各实验室根据库存和正常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教学系部审核、汇总后,提交教务处或国资处相关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集中采购。2采购供应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建立二级帐务,使用单位建立分类明细帐。3采购供应物品的金额不得超过学院为本部门核定的正常运行经费总额,节余累计使用,超支部分由
10、系部自行消化。(二)系部采购及管理方案附件1: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实验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应对参加实验的师生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及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正确使用设备器材,爱护国家财产,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第三条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协调配合的
11、原则。系部主管领导是所属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和各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保卫处负责实验室的治安保卫、消防设施管理及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后勤基建处负责实验室用房及其水、电、暖设备设施的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和防护安全。第四条 防火是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类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极易引起火灾的供电、用电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各自的安全规范严格管理。第五条 实验室要按有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所有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可用。公共场合的消防器材由保卫处管理,实验室配备的消防器材由实验室管理,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均能正
12、确使用消防器材。第二章 安 全 用 水第六条 正常供水不仅是进行实验的一般必备条件,而且是维护大型精密仪器的水循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大型精密仪器正常工作的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条件,后勤基建处须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如有停水事宜,应事先通知实验室,以做好关机或停止实验的准备工作。第七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实验室供水、供暖设施的维护、维修,保证其完好、畅通。实验室发生跑、冒、滴、漏等故障时,须及时通知后勤基建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改供水、供暖管道或安装取水龙头。第八条 实验室要注意日常的安全、节约用水,实验完毕时须及时关水。第三章 安 全 用 电第九条 电是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主要动力来源。现代化仪器设
13、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严格要求电源稳压、稳频、不间断。后勤基建处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供电,保障供电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应实施专路供电。第十条 实验室用电不得随意间断,凡可预见的停电应事先通知实验室。调整、更换变压器后的线路相位须与相关设备要求的相位一致。未经事先通知的随意断电,或因检修、调整线路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由于仪器设备增加,实验室需增加供电量、调整线路、加装配电盘、插座等时,须列出计划送后勤基建处实施。任何个人不得在实验室违章用电,不得擅自改、拆线路,或加装用电设备。凡违反规定,造成停机、损坏仪器设备
14、等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后勤基建处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内、外供电线路的完好及负载状况,发现问题须及时维修,保证供电安全。第十三条 实验室敷设的专用地线是实验室供电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大型精密仪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技术保障,由后勤基建处管理、维护、检修,保证接地电阻及零、地电位差符合仪器设备运行的技术要求。实验室不得将大电流设备及产生大脉冲仪器的接地线接在专用线上,以免干扰大型精密仪器的正常运行。第十四条 实验室各种用电器须与木质墙壁、门窗、实验柜台等易燃物隔离;明火电器周围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无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器具;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须按技术规范接地或接零;易产生静电
15、的容器、管道及设备要有可靠接地,以导除静电。实验结束须按要求关闭电源。第四章 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第十五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氧化性强、剧毒、放射性、高压储气瓶及其它有危险性的物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人员预先进行危险品使用的安全教育,使之熟悉有关物品的性能和使用知识,严格按照相关的防护规范和使用规程操作,严防发生事故。第十六条 教学实验用危险物品应按各自特性及要求存放,专人负责,妥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潮、密封等工作。第十七条 严格危险品的领用手续,限量发放。危险品的领取应由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办理。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须严格控制,详细记录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剩余物品
16、须及时退库。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和渣滓须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弃。第十九条 为外单位价让危险物品,要查验受让单位保卫部门介绍信,并经学院同意。第二十条 使用各种高压储气瓶时,须使用铁环等固定器材将其稳固在支架、实验桌或墙壁上,并远离电源;易燃、易爆瓶须远离明火;使用结束后立即关断气源;要按使用要求定期送检验部门进行技术检验;运输、保管过程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 有关病源生物类实验,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造成人身危害。第五章 实验过程安全第二十二条 实验过程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高压储气瓶等物品和高压、激
17、光等的使用过程尤其要精心指导,防止发生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故。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中的学生自主实验及新开实验有可预见不安全因素者,须由教师进行操作示范。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有权制止不安全操作。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 学院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发生。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领导重视、查安全教育、查安全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安全效果。安全检查分级进行:系部检查每学期两次,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组织实施;院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由保卫处协同教务处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物品的房间,要特别做好防盗安全措施。节假日前要全面进行安全检查。第二十六条
18、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阻止灾害漫延,保护好现场。保卫处及时组织处理,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1设备器材的失窃、火灾事故由保卫处调查处理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2因工作人员思想麻痹、玩忽职守,造成水害者,要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查处。3因实验室违规改、拆供电线路、加装电器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因未预先通知停、断电,或违规调整、检修线路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工作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2:甘肃中医学
19、院教学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为营造良好的教学实验环境,以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及教学的有序进行,防止污染环境和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三废”指废液、废气、废渣。所有相关人员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排放有毒气体,不得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不得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料及生物废料等。二、实验室须配备临时存放废液、废渣的专门容器具。实验结束后,对达不到允许排放浓度的废液和废渣,应遵照本规定的有关办法统一处理。三、过期失效、报废的试剂药品应退回仓库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四、有害物质的排放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废液1.废酸及废碱溶液须进行中和处理,待pH试纸测试其酸碱度为中性后
20、方可经下水道排放。2.有毒、致癌废液须经过处理,降低毒性后方可稀释排出,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3.菌液、有毒废液须经高温或特殊的化学方法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4.可燃性有机毒液须以专门装置完全燃烧处理;较纯的有机溶剂应回收利用。5.实验应不使用或尽量减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6.含银废液应予以回收;剩余稀溶液可用以配制浓溶液;废酸、废碱可用以处理废物等。(二)废渣1.有毒固体废物须经科学处理后放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2.有色无毒或毒性较低的试剂,须经自来水稀释至肉眼观察无明显颜色后,方可经下水道排放。3.可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须集中深埋处理;不可降解的有毒废物,须集中焚化处理。4.放射性固
21、体废物须集中于专用废物桶,视具体性质采用放置或焚化等方法处理。5.无毒废物按普通垃圾处理。(三)生物材料的处理1.实验动物尸体不得随意乱丢,应在指定地点深埋或用专用装置焚烧处理。2.传染性生物材料应经高压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或重新使用。(四)废气的处理1.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2.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毒气量大时须经过专门装置吸收处理后方可排出。3.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操作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同时,操作人员须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观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4.放射性废气排放时应确保不污染周围环境,否则应做净化处理。五、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教师和技术人员以及学生应
22、自觉遵守。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3: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教学实验的正常开展,贯彻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加强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教学实验用材料、易耗品、低值品(以下统称物品)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均由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帐、卡、物,保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卡物相符。第三条 系部要配备政治思想好、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分别担任物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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