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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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管理。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二)组织引导资金项目评审; (三)提出年度资金和项目安排的初步方案; (四)实施引导资金的使用监管,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和检查验收, (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坚持专项管理、注重效益、扶优扶强、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文化产业
2、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二)重点扶持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数字资讯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民间工艺等文化主导产业发展; (三)支持重点文化企业研发、技改和对外贸易、文化交流等; (四)开展文化产业规划制订、课题研究、统计、招商、会展,人才培养,宣传推介,经验交流等产业基础工作; (五)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区县(市)文化产业发展。 第五条 根据扶持对象的不同特点。对文化企业的扶持,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 (一)投资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投资项目给予资金
3、补助。投资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额的20以内。 (二)贷款贴息是指给予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的利息补贴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银行贷款利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患资金 (三)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个别重大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可跨年度连续予以支持。 第六条 市委宣传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重点使用领域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十用于扶持企业的部分,按“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程
4、序申报审批 (一)公开申报 市委宣传部将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长沙晚报等媒体上公布,公布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申请单位在统一的时间和平台公开申报。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 (二)部门审核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在项目单位申报截止后进行合规性初步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专家评审 市委宣传部要针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特点,建立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不少于五人)对部门审核后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示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拟定当年支持项目报主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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