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doc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doc(30页珍藏版)》请在沃文网上搜索。
1、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第一部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概念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一、案件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维护党章和宪法,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党纪政纪,惩治和预防腐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
2、进社会和谐发展。2、基本原则: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原则;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二、案件检查的任务和要求1、任务: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2、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三、案件检查的特点和规律1、特点性质的特殊性;主体的双重性(党和政府);对象的交
3、叉性(党的检查对象与行政监察对象叉、案件检查对象与司法侦察对象的交叉);依据的多元性(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手段的限制性。2、规律:维护纪律与违犯纪律的矛盾斗争;调查与反调查的矛盾斗争;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四、案件检查的管辖、措施和时限1、管辖管辖的概述:案件检查的管辖,是指划分各级或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的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职权范围,明确它们之间的具体分工。案件检查管辖范围的划分,通常根据职责、地域和案情等因素来确定,分为职能管辖、分级管辖和特殊管辖。管辖的种类:a、职能管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实际上是解决管哪些人的问题。党内监督:监
4、督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b、分级管辖(级别管辖):实际上是解决由哪一级管理的问题。c、特殊管辖(直接管辖、协商管辖、指定管辖):实际上是根据案情的情况来确定的。直接管辖:其主要情形有:1、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复杂案件;2、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便办理或难以办理的重要、复杂案件;3、由下级纪检机关直接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和查处的案件;5、上级党政领导人指定交办的案件。2、措施措施的概念和特点:案件检查的措施是指针对案件检查中遇到的各种情况,为保证案件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获取有效
5、证据,而采取的具有严肃性和一定约束力的处理办法。分为组织措施、调查措施和协调措施。措施的种类a、组织措施:停职检查(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暂停公务活动(防止被调查人继续从事公务活动,可能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或者继续履行公务员活动会给案件调查带来干扰和困难。b、调查措施: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书面材料、了解其他有关情况;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提供和报送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必要情况;正确实施两规两指措施;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灵音、拍照、摄像;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性机构或
6、人员作出鉴定结论;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查核被调查对象的银行存款,并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责令被调查部门和人员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c、协调措施:3、时限:分检查程序时限和采取措施时限。检查程序时限: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党纪案件的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报立案机关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时间:政纪案件的结案时限,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特殊原因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并应报上一级纪检监
7、察机关备案。检查措施时限:采取组织措施的时限不得超办案期限;扣留、封存物品的期限和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限均不得超过办案期限。五、案件检查中的回避与申辩1、回避的概念案件检查中的回避,是指案件检查人员不参加查办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可能影响公正查办党纪政纪案件的制度。回避方式主要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2、回避的对象和情形回避的对象分三类,其一,参与查办案件的检查人员;其二,参与查办案件的兼职纪检员、监察员;其三,在案件调查中聘请的有关人员。回避的情形:其一,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其二,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其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
8、处案件的。3、申辩的概念案件检查中的申辩,是指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依据事实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4、申辩适用的主要情形和理由申辩适用的主要情形:一是调查开始后;二是调查终结前;三是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申辩的理由:对事实提出异议;对证据提出异议;对定性和所承担的责任提出异议;对案件检查人员的调查取证行为提出异议;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中的措辞提出异议。第二部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及基本方法一、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程序1、受理和初步核实受理和初步核实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
9、的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由案件检查部门进行初步了解、核实的活动。初核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核实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以及是否需要给予所涉及的纪检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为立案提供依据。2、立案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检查,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
10、件成立前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的两个必备条件: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立案的程序:审查立案材料;写出立案审批报告;审查批准立案;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3、调查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调查前的准备:a、组织调查组:选定调查组长:组织相应的调查力量(不得少于二人);合理搭配人员;注意调查人员的回避。组织形式有单独式和联合式。b、熟悉案情。c、拟定调查方案: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调查的方法和步骤;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办案人员的组成。d、拟
11、定调查提纲:已收集和掌握的案件线索;调查内容的先后顺序;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实施:a、宣布立案决定。b、实施调查方案:是调查实施的关键要做到明确调查内容,掌握调查方法和行使强制措施。调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案件事实: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造成的后果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指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证据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等。调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收集实物证据;询问证人、受侵害人;与被
12、调查人谈话。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a、综合分析案情:包括审核材料和鉴别证据。b、认定错误事实。c、违纪行为材料与本人见面。违纪行为材料中违纪事实,主要是指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能写进违纪行为材料;同时还要写明违纪行为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错误违纪行为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违纪行为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违纪行为材料同本人见面时,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还需本人签署意见,如果同意调查组意见,则写同意,如不同意,则可以作出说明。但过后,调查组也要写出
13、说明。d、提出定性处理意见:e、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主要违纪行为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违纪行为的态度;处理建议。4、移送审理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室移送的活动。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的案件;必须是在调查终结之后的案件;必须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二、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方法1、案件检查的谈话方法谈话是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它在案件检查中运用最为普遍。最主要的谈话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a、供述障碍:主要有:畏惧心理;
14、侥幸心理;不愿供出同案关系人;对立情绪;破罐破摔;不懂有关规定。b、供述动机(略)c、如何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一靠证据。二靠逻辑。获取谈话成功的方法和技巧。a、影响思想情绪的方法技巧:主要有消除对立;造成紧张;减轻压力;加快谈话速度;减缓速度;出其不意。b、分散注意力的方法技巧:自由交谈;声东击西;四面出击;c、促使被调查人形成一定观念的方法技巧:造成错觉;连续使用证据;揭露谎言;跳跃发问;引而不发。d、针对被调查人个性施加影响的方法技巧:唤起荣誉感;利用感情脆弱;利用感情冲动;利用夸夸其谈;利用职业心理。第三部分 案件检查中的定性一、案件检查中的定性定性的概念。定性,是指党组织和党的
15、纪检机关,根据党纪处分,条规规定的违纪构成,认定被调查的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行为以及构成什么违纪行为的活动。违纪行为构成的要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任何一种违纪行为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一)违纪行为客体。这是用以说明违纪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要件。任何违纪行为都侵犯一定的党人关系和社会关系,即一定的客体。比如,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的团结和统一;贪污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婚姻自由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违纪行为的危害性就表现为对一定的客体造成或可能造成某种危害。不侵犯任何客体的行为,是不构
16、成违纪行为的。因此,违纪行为客体是任何违纪行为的构成所不可缺少的要件。(二)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这是用以说明违纪行为客体是通过行为人怎样的行为,在怎样的情况下受到侵害,以及受到何种程序侵害的要件。它包括危害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比如,贪污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结果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关系。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包办等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其结果是侵犯了他人婚姻自由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三)违纪行为主体。这是用以说明实施违纪行为的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基本特征的要件
17、。它不仅包括党员的责任能力,而且包括党员的特殊身份。比如,有的违纪行为如盗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责任能力的党员;而有的违纪行为如失职、渎职行为的主体,不仅必须具有责任能力,而且必须具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党员。(四)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这是用以说明违纪的党员和党的组织在怎样的心里支配下实施危害行为的要件。这包括过错(故意和过失)以及违纪目的等。每件违纪行为的成立都必须具备故意或者过失。比如,贪污行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大多数是故意违纪行为,只有少数是过失违纪行为。比如,党纪处分条例第12章规定的失职、渎职类行为,多数是由过失构成的违纪行为。故
18、意违纪行为中有的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违纪目的。比如,党纪处分条例第160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牟利的目的。对于这些违纪行为来说,特定的违纪目的也是主观方面不可缺少的要件。行为人如果在客观方面造成了危害结果,但在主观方面即无故意,又无过失,则不构成违纪行为。定性的步骤。a.筛选案件事实。b.找出适用的条款。c.确定具体违纪行为名称。二、几种常见违纪行为的认定贪污行为一、贪污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贪污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家财产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行为的特征是:(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
19、客体,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本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即公共财产。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l、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和专项基金的财产。此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产论。因此,侵犯上述私人财物,也可以构成贪污行为。如果侵犯的对象不是公共财物,则不构成贪污行为。(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其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
20、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所谓主管,是指具有审查、批准、安排、使用或者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物的职权。比如,经理、厂长具有主管公司、企业内部财物的职权。所谓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者保管具体财物的职权。管理与主管的区别在于:主管对财物有支配权,它只有监守、保管的职权。比如,仓库保管员具有保管仓库内的公共财物的职权,出纳员具有保管公款的职权。所谓经手,是指因执行职务而具有领取或者支出财物的职权。经手与管理的区别在于:管理是对公共财物的直接管理的职权,而经手则无对财物直接管理的职权,也就是说,管理是对财物的合法占有,而经手只是依据职务有权领取或者支出财物。比如,采购员具有领取、报销采购费用的职权。利用职务上的
21、便利,不是指利用与职务无关的对作案环境熟悉的方便条件。比如,出纳员利用其保管公款的有利条件,侵吞由其保管的公款,就构成贪污。如果出纳员不是利用其保管公款的便利条件,而是利用其熟悉本单位情况,深夜潜入本单位的仓库窃取物品,其行为不属于贪污,而应定为盗窃错误。2、贪污公共财物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是:侵吞、窃取、骗取和其他手段。所谓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管理或者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的行为。侵吞的对象是自己管理或者使用的公共财物。侵吞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者使用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比如,企业财会人员
22、采取回收货款不销帐,或者收到汇款不入帐等手段,均属侵吞的手段。二是将自己管理或者使用有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者擅自赠送他人。比如,有的企业负责人非法将企业产品转赠亲友所有,非法出卖企业产品收入归已等。三是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如追缴的赃款赃物或者罚没款私自用掉或者非法据为已有。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采用窃取手段进行贪污的对象,只限于自己直接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比如,仓库保管员将自己负责保管的公共财物秘密窃为已有,出纳员将自己保管的公款据为己有。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积分
下载 |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纪检监察 案件 检查 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