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公区装饰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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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重庆市巴南区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乙方: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重庆(巴南)地一大道项目办公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1.2 工程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57号3楼1#。1.3 工程规模:约500平方米(实际施工面积)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本工程主要承包范围及内容按以下确定: 2.1.1由我司认可的重庆(巴南)地一大道新办公室装饰设计图及
2、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按现场实际施工收方为准。2.1.2本工程施工的所有现场需拆除部分余碴清理及外运、开荒清洁等。2.1.3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 1、天棚:原有天棚采用石膏板吊顶和格栅吊顶,其中石膏板吊顶部分不拆除,装饰办法采用局部修补填平达成统一平整度,刮腻子和乳胶漆,中间镶嵌节能型T5灯管;格栅部分不拆除采用全部喷刷黑色油漆,中间镶嵌下灯口20CM筒灯,内装55W螺旋节能灯。2、地面:原铺贴的分别是600MM*600MM、800MM*800MM玻化砖,仅对破损和原接待台地面未铺贴部分进行局部修复铺贴。3、墙面、顶面为刮腻子和乳胶漆处理。4、拆除原有墙体和立柱装饰板重新采用苹果绿
3、玻璃装饰、接待室地台强化木地板。5、新砌办公室隔墙,材料选用轻质石膏砖和12CM钢化玻璃(位置详见图纸说明)。6、接待前台修建和企业形象墙装饰,材料采用石材加艺术玻璃(详见形象墙效果图)。7、接待室采用提高150MM的高度,铺贴强化木地板,苹果绿艺术玻璃做屏风隔断。8、新建卫生间和洗手台,安装镜片加反光灯槽(详见图纸说明)9、办公室入户大门采用12CM钢化玻璃做隔断和1米宽度推拉门(详见图纸说明)。10、各办公室入户门安装套装门和锁具。11、消防喷淋改造和烟感新增,并调试合格,并负责向校方主管部门报审报验,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12、接待区背景音乐布线和安装调试。13、所有办公区智能化监控、网络
4、布线及安装调试。14、所有办公区域强电线路重新布线及安装调试。15、垃圾清运及开荒保洁。2.1.4所有与租赁界面的装饰、收边收口工作和配合饰品、家具布置时的安装等装饰工作也在承包人工程内容之内。2.2装饰装修施工图构造不详部位、安装工程施工图未详部分,由乙方无条件完善,报甲方审核后实施。图纸完善仅用于工程施工、竣工资料档案。不予调整工程费用。2.3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一次性验收通过的方式组织施工。第三条 工程工期3.1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工程部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3.2工期为30天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了承包人完成本装饰装修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时间
5、,并考虑到施工工期内工程所在地域的可预见的异常气候、天气条件以及重大节日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因此,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工程竣工工期都不再改变。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需要顺延工期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承包人同意在总工期不受实质影响前提下,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发包人现场工程施工的需求。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发包人以施工委托或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得以价格未协商明确而拒绝实施,否则视为违约。第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
6、人员的约定4.1 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姓名 王建 ,职务 物业经理 ,职权 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负责办理,必须以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作出,否则无效。4.2 承包人派驻人员: 项目经理:钱杰,工程技术负责人:杨兴国 ,资深设计师:倪国权,专职质检员: 袁成国。4.3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变更上述约定的派驻人员时,必须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做好相互间的交接工作,否则,变更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4.4合同履行中双方往
7、来的文件、函件、报告、回复、指令、资料、通知等双方约定由专人签收,其中发包人授权 王建 签收、承包人授权 钱杰 签收。如需变更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除外),否则无效,视为未收到。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5.1 承包人委派 钱杰 为现场代表,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全权代表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处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缺陷修复工作。5.2承包人的信函、报告等均
8、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发包人。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5.3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备干粉灭火器,严防发生火灾;施工人员要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且要做好现场和周围的成品保护工作,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物品损坏、成品损坏等事故发生。否则,承包人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5.4 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发包方人员书面指令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
9、试件和材料的试验、检测工作,试验及检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所有试验和检测必须达到全部合格,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必须严格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项验收,并按验收意见做好整改工作,最终达到发包人的要求。5.5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发包人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并应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实施整改,发包人保留对承包人经济处罚的权利。不论质量事故大小,其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
10、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质量事故的处理费用。5.6 遵守对施工现场保卫、环保和垃圾清运等规定,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并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5.7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5.8 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5.9 隐蔽工程(含预埋等)完成后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隐蔽。材料、设备、配件等需提供样品经发
11、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承包人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半成品、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工作。5.10负责办理施工涉及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文件,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相应罚款。5.11承包人应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执法教育、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严禁凶酒滋事、打架斗殴、偷盗盗窃等违法事件的发生,否则,每发生一次,处罚承包人1000元罚款,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12 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负责实施工程中必要的技术变更及方案的设计修改,并对现有施工图和效果图作进一步的补充、深化、修改及完善,对施工图或方案中存在
12、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问题有义务进行深化。5.13 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保证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现场周围的堆积物及施工场地内的余渣清运),并将门窗、玻璃、地面等清扫干净。5.14 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有相关部门的备案证及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含罚款、返工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15发包人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跟进,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及时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5.16承包人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在施工中与各施工单位的及时沟通,确保工序衔接紧密,不能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5.17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提供
13、的水、电源接口,自行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所需位置,但接水、接电所需的电力线路费用、给水管路费用以及施工期间的水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装表计量付费,付费标准按当地水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承包人无法安装水表和电表对施工用水电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支付予发包方水电费。5.18 确保所装修工程的室内空气质量,若竣工验收时检查出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其治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9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物品、饰品的看管工作,若有丢失或被盗,由承包人承担负责并赔偿。5.20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的委托书和相关资料。5.21承包人
14、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所取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欠薪事由发生,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除民工工资,由发包人代付,承包人并无异议。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民工抗议情形发生,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的(该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暴光、聚集闹事、围攻甲方等)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合同总价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进行追索。5.22本工程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必须撤离所有的施工机具设备、临时设施及承包人施工人员,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有施工现场。
15、否则,视为承包人未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发包人不予竣工验收。但工程一旦竣工移交发包人,承包人必须在移交当天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进行追索。5.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对装修范围内的建筑成品进行保护,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建筑成品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5.24保修期间承包人对本装饰工程售后服务负全责,任何因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引起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5.25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
16、、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承包人退场,所产生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5.26若承包人中途退场,则承包人结算的工程量以发包人现场工程部验收签证合格的工程量为准,若承包人有异议,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审定,审定结果作为承包人结算的最终依据。5.27由于工期较紧,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赶工措施,所有赶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所有赶工工程必须确保工程最终的装修质量。5.28由于承包人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5.29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
17、标准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重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5.30承包人负责自行解决现场临时设施,自行解决现场施工人员的食宿,临时设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及设置生活服务设施。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移交6.1 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6.1.1 承包人完成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经过自检合格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 3 日内组织相关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由承包人维修整改至合格(以发包人验收合格为准)止;因此逾期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6.1.2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
18、工程评定标准和各专业工程“行业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6.1.2.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并达到内部验收质量标准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6.1.2.2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主要参照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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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办公 装饰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