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施工内部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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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景观绿化、市政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为了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对 项目施工采用内部承包方式,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甲方与业主(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由乙方负责施工,即由乙方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义务,承担承包合同中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并根据本内部承包合同的约定享有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权利。为实现承包合同中的承包内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程质量、工期、文明、安全施工等各项权利义务的及时、全面履行和公司各项管理目标的达成,
2、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景观绿化、市政工程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景观绿化、市政工程施工区域内的根据甲方提供的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室外管线施工图,进行道路的测量定位、工程标高控制、道路、广场、景观及室外雨污水管道施工、化粪池、散水施工等工作。场地细平整、苗木采购、场内外运输、苗木种植、竣工后两年养护、保活、绿化工程技术措施等施工内容。三、合同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单为准,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3、 (人民币)¥: 元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已包括本工程施工及质保期间发生的所有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及工程不可预计、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材料采购、装卸、场内外运输、仓储及驳运等费用。2、苗木采购、种植、养护保活期间所需的一切人工费用、机械费用、水电费用、农药、化肥、支撑桩、绑扎用草绳、营养土、保活用药水等及已充分考虑台风、雨季等因素影响而引起的防台、防汛、防冻等技术措施费用。3、场内细平整垃圾,种植及养护期间苗木修剪后垃圾,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应进行集中清理并及时组织外运。4、因景观效果需要而发生局部苗木相应调整产生的返工费用。5、乙方风险责任:成品保护费承担
4、;市场价格变动风险承担;与其他单位配合所发生的交叉、挡、停工损失费承担;各种原因发生的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费承担等6、本工程范围施工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六、本工程结算方式1、乙方在竣工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1 本工程建设方盖章确认的竣工图纸;1.2 本工程建设方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1.3 本工程建设方、甲、乙三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材料进场验收单;1.4 本工程建设方、甲、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竣工材料核定单;1.5 建设方及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技术、经济变更联系单;2、本工程结算依据为:2.1 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包含总价及综合单价;
5、2.2 建设方及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技术、经济变更联系单;2.3 本工程建设方、甲、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竣工材料核定单;2.4 建设方盖章、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通知单;2.5 招投标文件及附件(含相关往来函件);3、工程量以竣工图及建设方和甲方签字确认的各项变更签证为准。4、如由于建设方原因引起工程变更的,变更部分工程量,按照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内有相应子目的,套用该子目;如无相应子目的,以建设方、甲方、乙方共同签证确认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5、所有现场签证单必须符合建设方联系单签证流程、建设方及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6、如本工程合同中有其他约定及重大
6、变更或解除,以签订补充合同作为结算补充依据;7、结算资料一经建设方、甲方签收,结算过程中乙方不能后补影响结算造价的文件资料,否则作为无效资料处理。七、本工程要求的技术规范1、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1999)2、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 08-19701-2000)3、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 08-19702-2005)4、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 08-231-1998)5、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 08-18-1991)6、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 08-19-1991)7、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 08-35-1
7、994)8、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 08-1975-1998)9、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 08-1966-1997)10、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 08-1967-1997)11、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 08-211-1994)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1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1992)18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20、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省市现行的其他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21、绿化养护及种植(暂行)标准;22、月度绿化养护考评表;23、上海钰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月度绿化养护考评表。八、本工程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付工程预付款。1、景观小品、市政工程付款方式1.1、每月25日前,乙方将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审核。1.2、在次月15日前甲方将审定月度工程量的80%作为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给乙方。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定完成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累计不超过该部分合同暂定总价的8
9、0%。1.3、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符合质量等级要求),工程竣工结算由乙方编制、整理好后,送交甲方审核,待结算审定完成后,除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外,余款3个月内付清。1.4、工程交付后第一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30%;工程交付后第二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30%;工程交付后第三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20%;工程交付后第四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10%;工程交付后第五年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修金总额的10%。2、绿化工程付款方式2
10、.1、待工程施工结束,现场工程量经建设方、甲方核实,达到合同约定工程量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至该部分合同暂定总价的70%。若现场工程量经建设单位及甲方核实,未达到合同约定工程量,则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移交相关竣工资料并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建设方、甲方确认后180天内完成结算,结算审价后6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甲方在支付该款项时,有权依约扣除乙方违约金等相关款项;绿化工程结算总价的20%作为工程养护及质量保修金,养护及保修期为两年。养护及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则按下列还款方式返还养护保证金(养护保证金不计取利息
11、):工程通过竣工之日第一年期满后,经建设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养护保修金总额的50%;工程通过竣工之日第二年期满后,经建设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养护保修金总额的50%。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各期工程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材料发票。4、双方约定,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乙方不能因民工工资向建设方、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乙方与民工彼此发生的法律纠纷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理,与建设方、甲方无关。九、履约保证金1、 乙方应按工程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当日缴纳。2、 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等级,并按照合同工期提前或
12、按时竣工的,甲方在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款项后,将剩余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取利息)一次性返回乙方。十、本绿化合同中苗木采购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 由甲方负责自行采购。2、 由乙方负责采购。如采用第二种方式由乙方自行采购,则在苗木进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证苗木质量符合以下要求并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及养护期满移交建设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时,苗木质量、规格及要求需达到合同预算书约定,若发现未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作退货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2.1合同中的苗木规格的定义:(1)、高度(H,单位cm):土球地表面距苗木树冠顶部的总高度。(2)、胸径(,单位cm):树干距土球
13、地表面1.3米处直径,对于不规则树干,取平均值,测量工具:游标卡尺。(3)、地径(d,单位cm): 树干距土球地表面0.2米处直径。(4)、蓬径(P,单位cm):苗木树冠横向面的平均值,不包括偶然伸出的枝条。(5)、土球(D,单位cm):苗木起挖后所带泥球的直径和高度。(6)、枝下高(h,单位cm):苗木一级分叉枝点距地平的高度,不包括树干下部萌生枝条。2.2全株苗木应无明显、严重的病虫害。2.3土球应用草绳包扎完好,至种植地破损度不超过1/5。2.4随挖随运随种,从苗木起挖到栽种不得超过36小时,枝叶无干枯萎缩现象。2.5树枝、树干、树根无破皮、折断等严重损伤。2.6树干通直,树皮光滑无突出
14、疤痕。2.7树形优美、匀称,无偏冠、缺冠现象,无枯枝烂头。2.8特种苗木以合同附件照片为准。十一、保修期限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工程的特点,双方经协商,对保修期限达成如下一致:1、 景观小品、市政工程:本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中:基础设施工程、屋面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及水系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假山、园路及桥梁等工程的保修期均为2年。2、 绿化工程: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承担两年内的养护包活责任。2.2、 养护期间乙方应及时无条
15、件的更换死亡苗木,费用由乙方承担。养护期达半年时,乙方需保证苗木存活率达100%。养护期满,如仍需更换苗木:苗木死亡率小于20%(含20%),则养护期延长一个月;苗木死亡率超出20%,则所更换苗木仍需养护壹年,该部分苗木养护期从更换完成之日起计算;养护期满如应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交付本工程苗木的,甲方将按所缺苗木的双倍价格在养护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支付给甲方。2.3、 乙方对本工程中使用的草绳、支撑桩等技术措施材料及辅助材料承担自工程开工至本工程养护结束内的看护及保修责任。在此保修期间,发生草绳、支撑桩等技术措施材料破损的,乙方因无条件更换,不再另行计算。2.4、 乙方承担养护期内
16、所有苗木的修剪、培固、更换(包括未成活苗木和草花)、施肥、病虫害防治、除杂草等养护管理工作。若乙方未能按投标承诺的计划安排落实养护管理措施,经甲方通知后二天内仍未派人进行养护管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保养管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保修金中直接扣除。2.5、 养护期内苗木、花草死亡、损毁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且更换的树形、规格、品质不得低于原规格、品质要求,同时及时清理死亡的苗木及花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甲方通知后二天内,乙方未派人进行更换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保修金中直接扣除。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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