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 施工员 综合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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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单项选择题:(一)法律1. 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不含附属设施的建造活动)2.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公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3.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4.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分能源发展战略。5. 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6.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7. 国家对严
2、重危机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评比)制度。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9.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10.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11.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位置,防消结合)的方针。12. 谎报火警的,依照(治安全力处罚法)的规定处罚。13. 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14.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5.
3、 抗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16.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18. 下列(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19.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21.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2. 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3.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
4、不成立)。24.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25.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26.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位(包括场所和设施)。27.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简历巡查记录。28.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29.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0.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师傅抢救,情节严重的
5、,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行政法规1.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2.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3.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4. 下列特种设备发生什么情形时,称为较大事故。(体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 大型公共建设,是指单位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6.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险期限为(5年)
6、。7.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且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8. 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9. 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不属于公共机构。10.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11.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2. 建设工程外墙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13.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
7、告。1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5.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6.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建立责任。17.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8.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19.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8、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2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21.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5.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以(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6. 建设产生污染的
9、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房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几环重新审核。28.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项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9.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30.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终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三) 地方性法规1. 按照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建筑活动当事人资质,应(先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
10、 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咨询)。3. 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 建筑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维修由建筑企业负责,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 按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规定,境外、市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到重庆市从事建筑活动,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承接建筑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在重庆市从事的建筑活动,并可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6.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人)起施工。7. 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市发展改
11、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标投标工作。8. 招标人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成败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或采购货物达到规定标准的,总承包中标人和招标人应按按照合同约定对相应的分包工程或货物进行招标。9. 招标人最近三年内在招标活动中受到处罚的,应当实行(委托招标)。10. 由同一专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11. 招标人的评标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成员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确定。12. 因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人而使用投标明显却反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
12、投标)。13.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高于中标合同价的(10%)。14.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取消中标人一至二年投标资格)。15. (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16. 建筑能效测评(不收取费用)。17. 施工现场因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四) 建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实行(预防为主,平在结合)的方针。2. 对抗震设防区的(超过1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认证。3. 房屋建
13、筑工程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4. 当地发生地震的实际烈度(大于)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时,震后修复或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发布的地震参数复核结果,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5.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6.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7.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8.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
14、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9.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10.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建设工程项目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11.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12.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执行标准正确的是(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
15、可证30日至60日)。13.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一定要求,企业执行正确的是(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2人)。1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1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17.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8. 搭设高度在
16、(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9.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0.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1.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均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2.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23. 实行封闭管理的施工现场,现场采用围
17、挡高度不小于(1.8m)。24. 楼梯边防护应设(1.2m)高的定型化、工业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25.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鞋、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26.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27. 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28. 建筑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29. 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级、级、级)。30. 建筑能效节能率(70%),标识为(级)。(五) 新技术标准1. 建筑施
18、工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竣工验收准备编制竣工验收计划组织现场验收进行竣工结算移交竣工资料办理教工手续)。2. 基槽(坑)、桩基开挖至设计标高,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基槽(坑)验收参加的单位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3. 预拌混凝土进场,进行坍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参加的单位应该是(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单位)。4.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整体高度超过(24)m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5. 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及按拆方案,平台上必须设置明显的荷载限制标志牌。平台地板必须满铺,应设置邻边防护栏(板)固定牢
19、固,材质应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严禁使用钢管和扣件搭设卸料平台,平台外部口应设平台门,平台门应向(内开)。6. 落地之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7.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8.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层间安全平网。9.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架体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应(1)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10. 当附着升降脚手架预计
20、停用超过(一个月)时,停用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11. 当附着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12. 架空线路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要求。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敷设应符合要求。架空线路和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13. 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吊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平放。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14. 施工机具设备整洁,保养到位,使用时坚持(十
21、字)作业发。15.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中的变更进行审查,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工程变更单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签发。16. 直螺纹连接件的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实测受拉承载力或(1.2)倍钢筋受拉承载力标准值。17. 对直接承受动载荷的结构构件,其接头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当无专门要求时,对连接HRB400和RRB400级钢筋的接头,其疲劳性能应能经受应力幅为100N/mm2,上限应力为(150)N/mm2的200万次循环加载。18. 钢筋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可用于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任意)方向和位置(垂直、水平、倾斜)的同、异直径间的连接。19. 接头端头距钢筋弯曲点不
22、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20. 不同直径钢筋连接接头,小端钢筋直径不应小于大端钢筋直径的(0.75)倍。21. 当连接件进行施工现场时,应开箱查验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合格证和材质证明(复印件)。22. 连接件钢筋端部【按丝头长度的(2-3)倍】的水锈、油污、砂浆等附着物应彻底清除。23. 钢筋切割必须用冷加工,其平头切口端面倾斜度不应大于(2)。24. 连接钢筋的外露丝扣每端不应大于(1)个螺距。25. 连接件钢筋接头形式检验时应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接头试件用连接件的同批、同规格型号中抽取(3)个连接件做加工工艺和几何尺寸检测。26.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施工前,应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没种规格
23、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个。27. 钢筋链接工程开始施工前的接头工艺检验,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二根钢筋。28.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施工前的接头工艺检验,抽取与接头试件同批、同型号、同规格的(3)个连接件做加工工艺和几何尺寸检测。29.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施工前的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等级、同型号、同规格的接头,以300个为一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300个也做一个验收批,并按接头数的(10%)进行外观质量检查。30.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施工的接头,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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