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合同法 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 法律后果案例分析题(共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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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合同法,违约责任,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案例分析题(共9篇)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1、4月12日,甲向乙厂发出一份邮件,询问是否有某型号耳机,如有,希望乙报价,甲欲购买 5000个()。4月15日,乙答复:有现货出售,每个价格为45元,并立即寄去该厂拟定的合同文本()。4月22日,甲在收到文本后立即在合同上签字,但将价格由每个45元改为每个38元()。5月1日,乙收到该书面合同后,立即以短信形式向甲公司负责人发出发货通知,让其做好收货准备(),但由于假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公司负责人直到5月2日才收到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5日才阅读该短信,后于5月6日回复“短信收到”。 请问
2、: (1)说明案例中标注有“”的四种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还是承诺? (2)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成立,则何时成立?为什么? 1、(1)要约邀请,因为缺乏价格这一主要条款,内容不具体、明确,不符合要约的必备条件;要约,因为行为符合要约的必备条件: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约束;新要约,因为受要约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因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意思表示,且与要约内容一致。 (2)已成立;5月2日成立;因为承诺到达生
3、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到达对方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5月2日为短信到达时间,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2、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2011于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价值25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设备直接由乙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 (2)甲于6月10日向乙交付定金35万元;(3)甲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4)如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丙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甲因故未向乙交付定金35万元。 9月1日,丙未向甲交付设备。甲催告丙,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至
4、9月20日,丙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解除合同,要求对由此造成的10万元损失负责。但乙以丙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的要求。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乙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乙迟延交货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 (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同时支付20万元违约金与10万元赔偿金?为什么? (5)如果乙诉至法院要求减少违约金,这一主张能否成立?
5、 2、(1)有权解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不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因为第三人原因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定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定金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为250万元,定金只要不超过50万元即合法。但甲无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定金合同以交付为成立要件,甲因故未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成立,因此不能适用。 (4)无权要求同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二者不可同时适用。 (5)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
6、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减少。本案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仅10万元,过分低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 3、2012年5月,甲方同乙方签订大蒜买卖合同:当年产大蒜40吨,总价款加运费8万元,代办托运,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25日,地点为河南某车站。当甲方于8月20日将大蒜准备托运时。铁路方面告知因天气原因将部分路段冲毁,待通知发货。8月23日,甲方接铁路方面通知将货装车发出,8月26日凌晨到达河南某车站。但乙方拒绝收货并声称降价一半可考虑收货。请问: (1)对于甲方迟延交货的行为,乙方是否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
7、)在乙方拒绝收货的情形下,甲方可采取何种措施履行义务、终止合同关系? 3、(1)不能;(2分)因为虽然甲方有迟延交货行为,但是由道路冲毁所致,甲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只要当事人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是能免除违约责任的。 (2)根据合同法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以此终止合同关系。 4、甲、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就买卖事宜达成口头共识,并定于4月15日签订书面。4月14日,乙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
8、。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请简要说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
9、定?并说明理由。 4、答:(1)合同已经成立,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通过履行行为补正了形式的瑕疵。 (2)(自行查阅教材。) (3)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 5、 2009年5月,甲乙两公司以书面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乙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设备100台,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
10、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起草后双方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设备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设备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设备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设备,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设备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设备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11、 (1)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合法?为什么? 5、答:(1)甲公司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为合法;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合法;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没有按时全部交货,则为违约,虽然是丙环节出的问题造成违约,但是根据法律,乙仍然可以要求甲承
12、担违约责任。当然,甲在向乙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再向丙要求赔偿。 6、甲与乙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购买合同,但因甲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将想购买的A型号汽车误写成了B型号汽车。 请问: (1)甲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合同的效力怎样? (2)如果甲不想接受B型号汽车,该怎么处理? 6、答:(1)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的,为重大误解,甲对标的物的种类发生错误认识,其行为属于重大误解行为;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2)甲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发生重大误解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合同。 1、某股份有限
13、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6年4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
14、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胡某擅自为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了本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决定解聘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本公司所有。除此之外,董事会会议讨论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
15、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3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1、 答: (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16、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首先,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应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其次,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其次,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
17、司所有。再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7人的半数。 (4)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根据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篇二: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
18、,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
19、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电子邮件内容具体确 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及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 乙宾馆的回复是新要约。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案中,乙宾馆对原要约的关键条款数量及价格做了修改,属于实质性变更。 (3)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丙公司不应承
20、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的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丙在运输途中遭遇洪水,属于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因此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甲公司能够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的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甲公司不能向法院起诉。根据仲裁法规定,但是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当发生协议约定的争
21、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起诉。2.200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 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
22、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根据担
23、保法的规定,财产抵押后抵押人仍有权转让抵押物,并且本案抵押人履行了通知和说明义务。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与丁公司签订的机床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丁公司的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1000万元,甲公司于6月30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乙公司
24、位于C市的生产车间;乙公司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货款;若甲公司的精密机床有质量问题,应按合间总价款的30向乙公司交付违约金。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丙公司为其提供保证。6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但未对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作出约定。6月21日,乙公司还以一个古董(估价为100万元)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约清偿货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公司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先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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