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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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法第七条)(二)会计市场
2、管理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范”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
3、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基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二、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类是经济业务:经济组织与外部交换行为;如:产品销售。一类是经济事项: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事件。如:计提折旧
4、。三、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凭证式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四、会计账簿的规定(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
5、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禁止账外设账。(三)账目核对账目核对也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五、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包括编制
6、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3.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必须一致。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六、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七、其他规定(一)会计年度的规定(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三)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7、(四)财产清查的规定(五)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四节 会计监督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概念(二)主体和对象(三)基本要求(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概念(二)主体和对象(三)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法对设置会计机构问题做出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
8、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二、代理记账(一)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二)业务范围(三)委托人义务(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三、会计从业资格(一)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二)适用范围(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四)证书管理(五)继续教育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
9、、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以下示范性的要求: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一)范围(二)程序(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
10、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11、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五)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六)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
12、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二)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
13、的主要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我国关于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票据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现金及现金管理(二)现金管理基本要求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2.开户单位直接的经济业务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
14、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3.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4.开户银行根据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二、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三、现金使用的限额四、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不得坐支。特殊原因须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并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坐支单位要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如实、明确填写用途,由本单位
15、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确须携带现金的,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办理现金银行汇票或提取现金。5.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五、现金管理的其他规定六、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2)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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