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妇产医院医疗系统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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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妇产医院医疗系统规章制度汇编 一、 医务科工作制度二、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三、 病历书写制度四、 首诊负责制度五、 医嘱制度六、 查房制度七、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八、 会诊制度九、 病例讨论制度十、 重危患者抢救制度十一、 值班、交接班、听班制度十二、 查对制度十三、 处方制度十四、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十五、 出、入院制度十六、 转院、转科制度十七、 业务学习制度十八、 高压氧疗科工作制度十九、 麻醉科工作制度二十、 疫情报告制度二十一、 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二十二、 消毒隔离制度二十三、 病房消毒隔离制度二十四、 注射、输液室消毒隔离制度二十五、 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二十六、 手术室消毒隔
2、离制度二十七、 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二十八、 院内感染管理制度二十九、 医疗器械科工作制度三十、 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三十一、 医疗仪器管理规定三十二、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三十三、 检验科工作制度三十四、 放射科工作制度三十五、 药剂科工作制度三十六、 煎药室工作制度三十七、 药品统计报告制度三十八、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十九、 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四十、 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四十一、 手术制度四十二、 手术前讨论制度四十三、 手术分级制度四十四、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四十五、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医疗系统规章制度汇编一、 医务科工作制度一、树立为领导服务、为医疗第一线服务、为群众服务
3、的思想,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听取意见,督促检查各种医疗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尤其重危、急诊、疑难及大手术前后病人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科室提交的申请报告或请示的问题,能解决者立即解决,不能解决或不属于本职范围者,应及时给予答复和主动向有关部门联系。 三、每年组织二次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考核。 四、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及对策。每周、月、季分别对临床、医技科室进行工作质量抽查和全面检查。 五、协助院长、分管院长隔周组织科主任例会;每季组织一次临床、医技科室联席会、技术委员会和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每周一下午向分管院长汇报上周医疗工作运行情况
4、,请示本周工作安排问题。七、每周五上午开科务会,总结本周工作,商议下周工作安排。 八、按时参加院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二、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一、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技师管理活动。 六、质量管理工作
5、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七、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三、 病历书写制度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
6、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SX(20amSX)或5pm。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
7、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
8、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
9、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五)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一)入
10、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个时内完成。 (三)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六、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二)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
11、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三)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四)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五)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七、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三)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八、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
12、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 l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二)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
13、记录单。 (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四)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五)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
14、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有记录。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四、 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四
15、、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五、 医嘱制度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如需要更改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要注明时间。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
16、诵一遍,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理部对医嘱要随时抽查,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查对人员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患者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且分别转抄于医嘱本和各项执行单上。 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明。 九、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六、 查
17、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l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 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
18、都要一一予 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四、业务查房:由业务院长率领,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病区管理等,查房结束后由医务科记录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五、护理查房:由病房护士长组织
19、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六、行政查房:由院长率领,由院长办公室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医院秩序、爱国卫生等。查房结束后,由院办公室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七、教学查房: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安排。 八、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七、 三级医师查房
20、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二、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
21、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三、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四、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
22、医师、进修医师参加。五、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六、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八、 会诊制度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
23、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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