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租赁合同-新型门店(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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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 铺 租 赁 合 同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商铺租赁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 商铺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一)商铺位置:甲方同意将位于厦门市 区 路第 层第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承租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在对前述商铺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同意租赁该商铺。承租商铺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商铺平面图。(二)商铺装修及设施:该商铺除基
2、本消防系统设备、供电、中央空调设备门店是否统一安装中央空调,若无,则删去。外,不包括内部装修、装饰、水电线路、移动设施(详见附件二商铺设备设施清单)。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外,该附件作为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将该商铺交还甲方时相关设备设施的验收依据。乙方已对上述商铺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对水、电、通讯、空调的各个接口、布局和容量限定等均已充分了解,并确认该现状符合乙方经营所需。 二、交付使用 (一)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将该商铺的钥匙交付乙方,乙方同时签署商铺交接验收表。在乙方签署该表后,即视为该商铺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及乙方已确认该商铺已具备附件二所列之装修及附属设施
3、,但这并不排除及免除甲方对该商铺主体结构质量所负的保证义务。(二)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接受该商铺钥匙及签署商铺交接验收表,则视为甲方已于上述约定交付日将该商铺交付给了乙方使用,乙方对此不持异议。若乙方直至约定交付日起计的第15天仍未前往指定地点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甲方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 之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租赁期限该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以下称“租赁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以下称“租赁终止日”)止。五、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一)租赁费
4、用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商铺租金及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综合管理费。租赁费用不含乙方应另行交纳的自用水电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排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标准如下:1、租金: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租赁租金。甲方仅对商铺租金享有法定权利、承担相关法定义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的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为¥ 元/月。2、物业综合管理费:由甲方指定的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综合管理费并开具相应发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的物业综合管理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其中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公摊水电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公共维修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物
5、业综合管理费为¥ 元/月。租赁费用详见附件三租赁费用明细。(二)付款方式1、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赁费用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在当季度末月25号之前支付下季度的租赁费用;首季度(第一期)租赁费用于本合同签署的当天支付;不足一季度的租赁费用按当季度的实际租赁天数折算。具体的折算办法为:当季度租赁费用=季度租赁费用/当季度天数*当季度实际租赁天数。 2、乙方应将租赁费用转/存/汇至甲方指定专项账户:租金专项账户开户行:户名:物业综合管理费专项账户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三)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该商铺,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延期或合同续订,在占用期间乙方需
6、按日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对应日租赁费用200%的场地占用费给甲方,其他乙方应另行支付的费用仍应支付;如届时该商铺的市场租金水平超过本合同项下租金标准的,使用费按市场租金水平的200%计算。该商铺的市场租金水平按甲方出租类似地段场所的租金标准和第三方就该商铺提出的书面租金报价中较高者为准确定。甲方仍然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索回该商铺和因上述留驻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应向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赁年度两个月租赁费用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其中,租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物业综合管理费保证金人民币 拾 万
7、仟 佰 拾 圆 角 分(¥ )。总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 );担保范围包括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负有的全部合同义务。双方确认:(1)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金或补偿金,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每日应按照迟延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及乙方应缴的其他正常费用;(3)本合同履行完毕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终止后十日内,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在乙方缴清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商铺使用费用、物业管理费、税费、违约金等)、将该商铺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甲方、并向工商管理部门
8、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该商铺上乙方注册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后(以甲方收到所有相关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之日为准),且无其它违约情况下,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七、商铺装修(一)乙方倘对该商铺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商铺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应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办公使用。因上述行为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整体或部分设计方案进行
9、审批,并要求乙方修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图纸、方案、设计、装修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收到甲方对以上方案和设计的书面批准之后,乙方才可按设计进行装修工程并负担一切费用。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工程应在不破坏、不影响该商铺的结构或其他主要构造和公用设施的前提下进行,而且不得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和条款。 (二) 乙方装修前应向甲方领取装修指南并应详细了解有关装修的注意事项及禁止性规定。乙方需按照不低于甲方提供的装修指南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三)乙方保证该装修工程不得影响该大厦内其它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办公。若因此影响其它承租人,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承租人的
10、合理补偿。若因乙方装修工作影响相邻商铺的其它承租人,乙方应自行消除对其它承租人的此等影响,并负责修复对相邻商铺造成的任何损坏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承租人的损失赔偿和合理补偿。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四)乙方倘对该商铺消防喷淋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或其它影响或可能影响该大厦主机电系统、外观的工程进行任何修改/重做,应将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如有需要),事先报甲方会审并出具书面会审意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改造。 除本款前述工程以外,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及备案,乙
11、方可自行聘用有资质的承建商负责进行其它装修、改建工程。乙方聘请的承建商应遵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有关装修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的修订。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因乙方或其聘请之承建商的任何违反前述规定和标准及其修订的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或其他承租人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中央空调和消防改造是否允许租户自行聘用有资质的承建商? (五)在未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未获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严禁以下行为: 1.在该商铺或园区内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折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2.改装、
12、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给水管道、下水管道、消防/报警监测或安保等系统; 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楼层及架空地板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4.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5.泥水作业。 (六)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免对其它商铺的使用人、承租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的规范及管理。 (七)在装修期间,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
13、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在提交装修方案的同时,乙方应详细填写对用电负荷电容需求以及其经营所需的固定装置、电器、设备设施等所需的用电量。乙方同意甲方的代表对乙方的电容用电负荷做定期检查。 (八)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须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九)甲方建议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该等装修工程前自费为该商铺就其各种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足够的保险,并在装修开始前购买保险的相关凭证交甲方备案。 (十)甲方对乙方装修涉及的设计与图纸、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等,所作出的审核、许可或书面意见等,并
14、不表示甲方同意其装修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对设计缺陷、违法违规等表示认同。由乙方对装修导致的任何问题或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十一)乙方应尽谨慎和注意义务,妥善处置好装修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资质、审批、保险等全部事宜,否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日常管理中制止乙方或承建商的一切不合规或不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因此造成乙方装修工期延长、纠纷或其它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及承担。装修工期延长期间乙方仍需支付租赁费用及其它费用。(十二)乙方在进行装修、装饰或增扩设备前,应详细了解该区域的各项接驳点(如机房、消防、空调、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十三)乙方在进行装修、装饰或增扩设备时,应当妥善处理给
15、水、排水、通行、采光、空间利用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在使用商铺公用设施、部位和空间时,不得损害甲方或其他使用人的利益。(十四)乙方应要求承建商采取必要之措施,妥善保管装修材料和设备,防止失窃。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五)乙方装修完成,应书面通知甲方参与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后,乙方才能入住,但甲方参与竣工验收,所作出的审核、许可或书面意见等,并不表示甲方同意其装修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对设计缺陷、违法违规等表示认同。此后乙方如需进行局部改建等装修事项,仍应按本条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八、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保证该商铺权属清楚,并承担因产权纠纷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于交付日将该商铺及附属设施按本合同
16、约定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赁费用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在乙方实际入住后30天内为乙方按大厦统一标准制作机构办公地点指示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此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甲方及该商铺所属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时间为:夏季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8:00,冬季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30。在此正常服务时间外,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加班服务的,如乙方要求提供其他加时、有偿服务,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及时、足额缴付相应费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物业管理
17、服务的时间作出合理的调整。(五)甲方负责对商铺公共部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对租赁商铺结构及该大厦公共区域的维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担除乙方应负担的商铺维修费用以外的其他维修费用。(六)甲方保留对该商铺所属大厦的命名权(包括该大厦的楼层、单元货商铺的编号),但须在更名前十日通知乙方。甲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无须对乙方或其它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七)在租赁期间,若甲方转让该商铺,甲方应当在转让该商铺之前一个月,将其具体处分行为通知乙方(但无须取得乙方同意)。乙方自愿声明放弃本合同及任何法律赋予乙方购买该商铺的优先权利。在租赁期内,该商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并应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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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产业园 租赁 合同 新型 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