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
《培训课件-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培训课件-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67页珍藏版)》请在沃文网上搜索。
1、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1 概述 2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3 建设用地 4 法律责任9/25/20233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 马克思马克思1概述概述一、土地的概念与特征一、土地的概念与特征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层,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活动场所。特征:固定性、有限性、永久性特征:固定性、有限性、永久性土地土地农用地农用地建建设设用用地地未利用未利用土地土地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
2、水面等。地理学地理学经济学经济学政治学政治学法学法学二、土地管理法二、土地管理法1、概念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l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l加强土地管理l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l切实保护耕地 l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概述概述土地民事法律关系土地行政法律关系9/25/20236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9/25/20237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土地管理法二、土地管理法1概述概述3、土地管理法的发展历程 l土地管理法初步形成时期l中华人民共和国
3、土地改革法(1950)l l土地管理法发展完善时期l宪法(1988)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l土地管理法体系建立时期l土地管理法(1998,2004)l物权法(2007)一、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交易的禁止性 权属的稳固性 内容的可分离性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一、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一)国家土地所有权(一)国家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
4、、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其他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国家家土土地地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国家家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权权的的行行使使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驶,现实生活中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际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国
5、有土地除国家自己使用外,其使用权还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一、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一)国家土地所有权(一)国家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范围:农村和城市郊区中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全部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改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权村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其所有的土地行
6、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依法转让、抵押和租赁依法转让、抵押和租赁,但它不得自行将土地非法转让为乡镇村非法转让为乡镇村建设以外的建设用地。建设以外的建设用地。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一、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三)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和确认(三)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和确认 u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u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其所有权。u 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则属于国
7、家国家所有。u 当公共利益需要时,国家可以征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将其变为国有,但必须依法给予补偿依法给予补偿。9/25/202314土地所有二元制结构产生的问题土地所有二元制结构产生的问题城中村城中村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分分的权利。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权利。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人对土地可依法行使利用、出租、转让、抵押利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8、权利特征有:特征有:派生性派生性独立性独立性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或集体所国有或集体所有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国家依法出让、划拨、或通过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继承、获取出让、划拨、或通过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继承、获取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9、也可由单位或个人承承包包,用以进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l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l农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l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l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在法律规定和承包
10、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但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l2002年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奠定了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制基础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
11、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3)在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而变更、解除合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变更、解除承包合同(4)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5)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侵害物权的方式承担民事责
12、任 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二、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和确认(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和确认 土地管理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证书,确认其使用权。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发证机关,由国务院国务院确定农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草原、水面、滩涂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的使用权,分别由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法规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3、登记造册,负责保保护管理。护管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某市甲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某市甲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转用权转让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在甲公司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在甲公司正式开工之前,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与丙公司签订了正式开工之前,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在甲公司与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在甲公司与丙公司对土地使用
14、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问:(问:(1)本案中,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说明)本案中,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说明理由。(理由。(2)乙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乙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若不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种责任?若不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三、土地管理制度三、土地管理制度(一)基本国策(一)基本国策“十分珍视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二)相关制度(二)相关制度l土地调查制度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土地的权属、土地利土地利用现状用现状和土
15、地的条件土地的条件进行调查,并应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土地等级。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土地利现状调查结果,由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批准。各级土地利用情况,都应该向社会公布都应该向社会公布。l土地等级评定制度土地等级评定制度n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经济属性,经综合评定后确定的土地质量和价值的活动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三、土地管理制度三、土地管理制度(二)相关制度(二)相关制度l土地统计制度土地
16、统计制度n国家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汇总、统计分析,为土地管理提供统计资料,并通过统计监督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检查的制度n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 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l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制度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进行动态动态监测。桂林地区卫星遥感图片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三、土地管理制度三、土地管理制度(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2概念概念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国土整治和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土地
17、使用状况及实际供给能力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所编制出的一定期限内一定期限内土地利用的规划。总体规划是国家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管制的依据。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来使用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划分为:国家、省、地、县、乡五级国家、省、地、县、乡五级,分别由各级各级政府负责编制政府负责编制。期限一般为15年。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三、土地管理制度三、土地管理制度(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2总体规划内容总体规划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土地供需分析;(3)确定规划目标;(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5)编制规划供选
18、方案;(6)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9/25/202329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三、土地管理制度三、土地管理制度(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2总体规划编制总体规划编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依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四、耕地保护制度四、耕地保护制度(一)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一)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l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l占有耕地补偿平衡占有耕地补偿平衡
19、l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l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的责任 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四、耕地保护制度四、耕地保护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为了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总量的平衡。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负责监督占用耕地的
20、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四、耕地保护制度四、耕地保护制度(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基本农田及保护制度)基本农田及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内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分一级和二级基本农田,一级基本农田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二级基本农田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四、耕地保护制度四、耕地保护制度(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基本
21、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四、耕地保护制度四、耕地保护制度(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3)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l数量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
22、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l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 如果粮食局在征地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建设项目,也应该按照如果粮食局在征地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建设项目,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首先,法定程序,重新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首先,粮食局应该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并开发新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粮食局应该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并开发新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其次,规划行政主管部向城市规
23、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其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计划,对粮食局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同意,将提出被改门根据已经批准的计划,对粮食局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同意,将提出被改变用地性质的规划设计条件。这包括有关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和与周边建设变用地性质的规划设计条件。这包括有关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和与周边建设项目的相互关系,粮食局需要重新领取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的相互关系,粮食局需要重新领取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四、耕地保护制度四、耕地保护制度(三)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三)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 (1)鼓励开发未利
24、用的土地 (2)鼓励土地整理 (3)土地的复垦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 开发延迟的除外。3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一、建设用地的概念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一切非农用土地。它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及因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由规划中非建设用地转成的建设用地。前者称为规划内建设用地,后者称为规划外建设用地。二者均称为建设用地。规划内建设用地分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指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 积分
下载 |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培训 课件 土地管理 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