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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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信贷担保法律风险防范风险风险起源 “风险”一词的由来,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是,在远古时期,以打鱼捕捞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祷,祈求神灵保佑自己能够平安归来,其中主要的祈祷内容就是让神灵保佑自己在出海时能够风平浪静、满载而归;他们在长期的捕捞实践中.深深的体会到“风”给他们带来的无法预测无法确定的危险,他们认识到,在出海捕捞打鱼的生活中,“风”即意味着“险”,因此有了“风险”一词的由来。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和信用创造银行的钱多是于存款户那里借来的,代理其保值增值,又是委托人借贷给大小企业。存款池银行贷款池默示合同特制合同负债债权321321商业银行客 户账户存款合同关系贷款合同关系委托关
2、系公民公民(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客户客户借款人借款人政府合同法 是金融债权的“保护伞”!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票据法公司法贷款通则民法典.是金融发展的“扩充器”!风险的四大步借款合同的签订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借款合同的担保对风险进行担保防范借款合同的履行对风险进行事中控制借款合同的诉讼对风险进行事后救济现代企业外部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金融政策-利率、汇率CPI指数通货膨胀行业环境产品生命周期产业政策同行不正当竞争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房地产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房地产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1.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2.过度竞争,潜藏巨大风险。3.未经批准,
3、擅自开办转按揭贷款和加按揭贷款业务。4.住房贷款管理薄弱,“假按揭”贷款风险显现。风险还在继续发酵 借款合同 风险-四步签订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担保对风险进行担保防范履行对风险进行事中控制诉讼对风险进行事后救济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 投资活动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盈利能盈利能力力营运能营运能力力偿偿 债债 能能力力 现金流量现金流量 分分 析析 财财 务务 分分 析析 第一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 还还 款款 能能 力力 还款可能性还款可能性担担 保保抵抵 押押 信用支持信用支持 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还款意愿还款意愿银行管理
4、银行管理非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企业还款能力图示企业还款能力图示债权的五大先天缺陷请求权:请求权:不是支配权,对物没有追及力,债务人的道德风险。债务人资产质量在变化,债务人的道德品质也在变。债权债务并不随着资产走。公司改制的阴谋诡计:逃废债务+产权清晰。相对权:相对权:(1)对人,不对物;(2)仅对特定债务人,而不对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包括债务人的母公司和姊妹公司)期限性:期限性:债权易过保质期。债权本身有效期+诉讼时效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许多人不会发送通知。平等性:平等性:任何债权人仅
5、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债权人。债务人财产虽都是责任财产,但责任财产并不特定、债权人的未一般担保。优点是债权民主,按比例等额受偿。破产场合最明显。财产性财产性:不能针对人身权、人格权和人身尊严。无债务人监狱。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可依法伤害其信誉。结论是:结论是:抓不到有偿债能力的人,找不到该抓的物。必然结论:必然结论:杨白劳与黄世仁、穆仁智的博弈债权的三大权能给付请求权-请求力给付受领权-保持力救济权(债权保护请求权)-执行力自力救济:讨债公司、调查公司,非法拘禁,黑社会介入;自我维权智慧(银行的嫌贫爱富)。公力救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贷款战略-研讨严贷+严收=理想 市场竞争 不了了之宽贷+严收
6、=现实 违规处罚 利益为重宽贷+宽收=失败 违法违规 后果严重合同是博弈的成文记录合同是缔约者预期行为的具体表述,任何交易,需要合同来规范,来激励,来治理。因为未来不确定性,交易不能即期完成,而只能由体现事前承诺机制的合同,恰当的合同安排,才能克服套牢问题和打折扣问题,提高交易事前和事后的效率。好的合同能将不良的借款变成良款坏的合同能将良款变成不良的借款好的过程能把赌博变成投资坏的过程能把投资变成赌博合同前99%与合同后1%银行权利与义务借款人权利与义务合同前的约定决定了回收成功的99%贷款五类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法律债权体系,无跟踪,只报损。合同签订正常合同后不正常80%的客户是
7、诚实的,但是20%的不诚实的客户都可能造成银行80%的不良贷款。我们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难以弥补贷款的本金的损失!贷款“四问”?是谁贷是谁贷,能还吗能还吗?是谁保是谁保,能保吗能保吗?什么保什么保,保什么保什么?不保准不保准,哪能办哪能办?我国成文法合同法外国案例法合同法(主要原则差异)崇尚崇尚自由自由原则原则合同法合同法无标的仅原则无标的仅原则成文的详细规定成文的详细规定少少默示默示原则原则三要素原则三要素原则允诺允诺原则原则允诺是法律判决的惟一依允诺是法律判决的惟一依据据其它其它遵守遵守成文法成文法原则原则合同法合同法有标的有规定有标的有规定成文的详细规定成文的详细规定多多明示明示原则原则两
8、要素两要素原则原则依法依法原则原则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护其它其它英美合同法合同成立三要素要约(要约(Offer)承诺(承诺(Acceptance)约因约因Consideration0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实体)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3203条规定: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1、违反陈述和保证。2、不履行还款付息义务。3、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违反其他合同义务。5、债务人涉讼。6、借款人经营能力或清偿能力受限。7
9、、财务状况恶化。8、股东发生变动。9、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嫌犯罪(单位或法定代表人)。10、逃避监管。11、担保物贬值且未追加担保。12、包括并不限于法定商业银行抵销权合同法第10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约定抵销的情况下,抵销的要件和效力可以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双方自由商定,并且不受法定抵销中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以及双方债务标的物种类必须相同等法定要件的约束。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条件1、互负的债权债务皆已到期;2、互负的债权债务的标物种类、品质相同3、抵销权的行使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4、行使抵销权的一方,应当通知另一方,抵销自通知到达对方时
10、生效。约定有权扣收债务人帐户利息或本金这种方法是合同法规定的抵销权制度,抵销又分为协议抵销和法定抵销。银行通常采用协议抵消,在合同中约定抵销条款,到期对债务人帐户资金扣收;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运用法定抵销,要注意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并且要通知债务人,否则构成侵权。所以,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约定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确保贷款人的权力。法定加约定!托管人制度应写入合同抵押标的物固化以后赋予债权人任命企业财产托管人的权利。如在浮动抵押制度中加入托管人制度,可以使债务人企业通
11、过托管人的管理运做,免于进入破产程序,即使最终实现浮动抵押将企业整体重组或转让,既保存了企业固有之整体价值,避免将失业员工成批推向社会,更使得银行能够与企业共同度过难关,增强银企契合度,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平湖案个人投资物流公司贷款银行担保公司法人否认股东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英美法系中又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特定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负责一种法律措施。担保体现了借款人第二清偿能力担保无效的法律风险基本属于可控
12、制的风险。虽然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将这种独立于主合同效力的担保限制适用于国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活动中坚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1、贷款合同当事人没有主体资格和相应行为能力或权限2、贷款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3、贷款合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并非必然不用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过错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不必然有效。借款合同于担保合同生效(抵押生效)时生效。担保物权的担保范
13、围第173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范围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约定,二是法定。对于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即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按法定”的原则。担保交付与冲突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留置被占有三权竞合时的处理: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属于意定担保物权,留置依法成立(不论善意与恶意)即可对抗抵押权。独立担保只能在国际商事中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法第5条第一款但书关于“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被理论界
14、和实务界视为允许约定独立担保的重要法律依据。而物权法第172条第一款但书则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正是两者但书之规定,成为两法的重要区别之一,并表明两法对独立担保的立场。约定保证合同的独立性“担保人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并独立于主合同”条款的担保合同。在物权法诞生以前,我国也并无限制独立担保存在的法律、法规,相反,担保法第5条关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对效力上独立于主合同的独立担保给予了明确的肯定。物权法第17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如果
1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或担保合同可以不随主合同而单独转让,其在物权法上可能得不到支持。物权法强调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明确排除当事人对从属性作出例外约定的可能,只有法律才能规定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例外。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制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
16、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担保法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要求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需要有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银行债权人应当索取股东会决议 一是我国新公司法依然坚持了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立法态度、而非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立法态度。按照股东会中心主义立法基调,凡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未载明的剩余决策权就应归属股东会。既然股东们尚未通过章程记载明确授权董事会,就应当理解为
17、此种权限依然保留在股东会之手。二是公司对外担保创设的或有债务对公司及其股东蕴涵着巨大风险。银行债权人索要股东会决议有助于尊重广大股东的知情权与决策权。三是对于银行债权人而言,索要股东会决议比索要董事会决议更为稳妥,更有利于避免法官在解释上的摇摆带来的诉讼风险。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为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登记是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切勿将不动产物权变动和与之相关的合同关系相混
18、淆。抵押合同与抵押权区分1、区分了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效力2、抵押登记决定抵押权的效力3、不动产必须登记,不登记不产生抵押权。4、登记生效主义5、动产自愿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6、登记对抗主义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实行规则(1)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首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3)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行使抵押权的条件:而物权法第195条、第208条、第220条规:抵押权变现的约定条件
19、抵押权变现的法定程序抵押权变现的约定程序质权同上流质契约的禁止物权法186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法律之所以禁止抵押权的流质约款,主要是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经济上的困难所迫,会自己提供或者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的抵押财产担保价值较小的债务,而债权人可能差额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约款,从中获得暴利,明显有失公充,为法所禁止。流质约款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或者抵押权效力。物权法第180条:财产抵押“法不禁止即为允许(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
20、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选
21、择登记(对抗主义)物物权法权法第第188188条关于动产抵押的规定:条关于动产抵押的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下抵押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区分“种类”保物禁止担保物品184)允许担保物品180)181)189)担保必须登记187)不为之登记对抗登记生效同一物上的抵押权受偿顺序第19
22、9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清偿顺位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抵押权是否登记,二是抵押权设定的顺序。房地产抵押贷款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房随地走”与“地随房走”的“房地一体主义”原则。质权的适用范围扩大 物权法第二百
23、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质权与登记1.普通债权质权,债权质权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公示。.2.有价证券质权。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股权质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设立。4.知识产权质权。商标权的管理机构为国家商标局,专利权的管理机构为国家专利局,著作权事务的管理机构为国家版权局。5.其他权利质权。流质契约
24、的禁止第211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实践中,对于合同中含有流质条款的,该条款无效,并不意味着整个合同无效,质权人要取得质物的所有权,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和质权人达成允许质权人以其债权数额抵充质物所有权取得价款的协议。动产物权交付生效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主要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动产所有权和设立动产质权两种情况。实践中履行交付义务,不仅包括现实的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还应依据法律和诚信原则的要求,交付与动产有关的单证,
25、这样才能构成完整的交付。权利质权与登记1.普通债权质权,债权质权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公示。.2.有价证券质权。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股权质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设立。4.知识产权质权。商标权的管理机构为国家商标局,专利权的管理机构为国家专利局,著作权事务的管理机构为国家版权局。5.其他权利质权。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第223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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