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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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以下简称“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和储存要求,洗涤消毒要求,洗涤设备及环境污染后的消毒,资料管理与保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社会化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医院织物洗涤消毒后的灭菌技术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
2、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5979 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卫生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用织物 医院内需洗涤后重复使用的所有纺织品。
3、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等,以及医生、护士、实习生、卫生员等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布巾、地巾等。 3.2 感染性织物医院内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或者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排泄物等污渍,并已明确有传染性的;或者被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3.3 普通污染织物 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不能确定为具有感染性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3.4 清洁织物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洁净、无污渍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3.5 洗涤 利用各种洗涤设备、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或
4、其他纺织品进行水洗的过程。3.6 消毒对医用织物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使之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7 分捡 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作业场所的污染区内,按生物污染风险程度及洗涤(消毒)工 艺需求类别进行清点分类的一种特殊方式。 3.8 轮换库 为保持医用织物的规范管理,在医院内专门设置的,用于接收使用后和发放洗涤(消毒) 后医用织物的交换库房。 3.9 清洁区 经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存放、处理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包括清洁织物的烘干、 熨烫、储存、发放等区域。 3.10 污染区接收、暂存医用织物未经洗涤(消毒)处理的区域,包括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分类收集、 接收、分捡、洗涤
5、、消毒等区域。 3.11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为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提供洗涤和消毒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洗衣房和为其提供服务的 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 3.12 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利用隔离技术,将双门卧式洗衣机或烘干机安装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使洗涤物由位 于污染区一侧的舱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位于清洁区一侧的舱门取出,以防止含感染性病原 体等污染的医用织物通过洗涤、烘干操作过程而导致交叉污染的专用洗涤设备。 3.13 完全隔离屏障采用物理方法在污染区与清洁区间建立隔离屏障,两区间空气不能对流,人员可通过通 道门进出。 3.14 有效隔离屏障采用物理方法在污染区与清洁区间建立隔离屏障,隔离屏
6、障高度不低于1.5 m、长度适 应操作需要,两区间空气可以对流。4.基本要求4.1 医用织物分类4.1.1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应分类管理。 4.1.2 根据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生物污染风险及其洗涤(消毒)工艺需求不同,可按下列分类: a) 清洁织物。 b) 感染性织物,包括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和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 c) 普通污染织物,包括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和不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4.2 卫生制度 4.2.1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建立消毒隔离、污物/污水管理、卫生保洁、洗涤工作、清 洗质量检查、从业人员定期体检保健及个人防护等制度。 4.2.2 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应有可重复使用医用
7、织物运送管理制度。4.2.3 外包洗涤的医院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建立承包服务专业洗涤(消毒)服务机构的风 险评估制度。4.3 从业人员要求 4.3.1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本单位或当地相关管理机构的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有专人负责质检工作。 4.3.2 从业人员在进行使用后医用织物分类收集、包装、分捡和装机洗涤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WS/T 311 的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有特殊规定时穿隔离衣,并按WS/T 313 要求加强洗手消毒。污染 区和清洁区穿戴
8、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 4.3.3 从业人员在进行洗涤(消毒)后清洁织物烘干、熨烫、折叠、运送等过程中,应穿 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清洁卫生。 4.3.4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组织对新上岗人员健康体检,以及从业人员两年一次的定期健康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等各类肠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的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应参与直接与医用织物接触的工作。4.4 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要求 4.4.1 医院洗衣房 4.4.1.1 应独立设置工作区域,远离诊疗区域,不相邻污染源,周围环境应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 4.4.1.2 工作区域内所有功能区的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平整,便于清洁
9、;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4.4.1.3 工作区域内应分别设置污染区与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分别设置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通道,通道不交叉、不逆行。污染区内的功能区应包括收物交接、分捡、洗涤、消毒和污车存放处;清洁区内的功能区应包括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运送、发放和洁车存放处,清洁区内各功能区宜设有效隔离屏障。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标识明确,有洗手设施,污染区内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4.4.1.4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 5749 要求。 4.4.1.5 有专人从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人数、洗涤消毒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工作流程符合本规范附录A
10、的要求。 4.4.1.6 工作区域内污染区应每天下班前对地面与台面选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应参照WS/T 367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随时保洁。 4.4.1.7 工作区域内通风、采光良好。接收、分捡使用后医用织物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区内应安装空气消毒设施。4.4.1.8 工作区域内清洁区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质量,以及经消毒处理后污染区内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质量,应每年2次进行抽检并符合GB 15982 类环境规定,菌落总数指标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菌落总数指标项 目指 标物体表面,cfu/cm 210工作人员手,cfu/cm 210空气,cfu/皿5min
11、44.4.1.9 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其微生物指标应每年2 次进行 抽检,无微生物指标检测能力的医院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本规范 附录B 执行。 4.4.1.10 洗涤(消毒)后污水不应直接排放,应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排 放应符合GB 18466 和国家相关要求,并按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微生物指标检测。污染废弃物处置与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4.4.1.11 医院采取外包洗涤服务时,应对提供服务的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进行风险 评估并符合规范要求。 4.4.2 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 4.4.
12、2.1 应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4.4.2.2 有独立作业场所,应分设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作业场所区域50 M内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等明显污染的场所,并不宜设置在居民小区内。 4.4.2.3 工作区域内的污染区和清洁区应分别设置更衣间;清洁区内各功能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屏障并有质检室。其他相关设置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4.1.2、4.4.1.3 规定。 4.4.2.4 有相关专用洗涤、消毒和烘干设备;从业人数满足工作需要;工作流程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4.4.2.5 人流、物流应洁污分开,有专车收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洗混运。 4.4.2.6 工作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手、物
13、体表面及空气的卫生管理与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4.1.6、4.4.1.7、4.4.1.8 规定。 4.4.2.7 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检查/检测管理要求与方法应分别符合本规范4.4.1.9 和附录B 规定;其微生物指标检测数椐应报送所服务的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4.4.2.8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用水、污水排放及污染废弃物处置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4.4.1.4、4.4.1.10 规定。4.5 洗涤设备与用品 4.5.1 洗涤和烘干设备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应选用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4.5.2 洗涤、消毒剂及消毒器械
14、 所使用的洗涤剂(粉)、消毒剂和各种有机溶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每批次进行有效浓度检测;使用的消毒器械应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4.6 清洁织物洗涤(消毒)质量卫生要求 4.6.1 感官指标 洗涤后的清洁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污渍,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 4.6.2 微生物指标 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 的要求。检测方法按本规范附录B 执行。 表 2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细菌菌落总数,cfu/100 cm 2 200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化脓性致病菌不得检出注:化脓性致病菌包括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铜绿假单胞菌;婴儿用医用织物还应进行沙门菌检测。5
15、 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要求 5.1 医院内的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存 5.1.1 医院医用织物应按本规范4.1 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5.1.2 医院应有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收集与暂存场所。 5.1.3 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医用织物轮换库,轮换库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干燥防尘、地面墙面平整,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b) 应分别设置清洁区和污染区并有明显标识,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有互不交叉的接收与发放通道。 c) 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应分区存放于有明确标识的轮换库专用盛装容器内。 d) 污染区内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接触式龙头开关;应配备有物体表面消毒剂及空气消毒
16、设施。 e) 清洁区清洁织物的暂存时间宜为15d;污染区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 h。 f) 轮换库清洁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污染区使用后医用织物转移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5.1.4 医院各诊疗区应设立医用织物卫生处置间,卫生处置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干燥防尘、地面墙面平整,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b) 清洁区与污染区划分合理,有洗手与空气消毒设施。 c) 清洁织物应暂存于清洁区,宜置于封闭的专用柜器内;使用后医用织物应暂存于污 染区标识明确的有盖专用盛装容器内。 d) 清洁区清洁织物的暂存时间宜为7d;污染区使用后医疗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 h。 e) 使用
17、后医用织物每次转移后,应对卫生处置间环境及时进行消毒处置。 5.1.5 在医院内对使用后医用织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分类收集时应尽可能减少抖动。 b) 确认的感染性织物应在治疗单元内患者床边就地采用专用水溶性包装袋收集;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应在外套装一个较为牢固的、有标识的专用布袋。 c) 用于盛装感染性织物的专用水溶性包装袋应为防透水,有双层加强结构,其容积、 抗拉性能满足所收集感染性织物的重量要求,其包装袋宜为黄色并有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同时,使用水溶性包装袋收集感染性织物时不应超过其装载量的2/3,并应使在装袋后、洗涤(消毒)前持续保持密封状态;当盛装有感染性织物的
18、水溶性包 装袋外表面被感染性物质污染后,应再装入另一个新的水溶性包装袋内。 d)使用后普通污染织物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和有盖包装箱(桶)收集,其包装袋和包装箱(桶)的颜色应有别与专用水溶性包装袋并有标识;盛装普通污染织物后的布袋应封口,包装箱(桶)应在运送过程中持续保持密封状态。有条件的宜使用水溶性或一次性包装袋收集普通污染织物。 e) 医用织物使用的所有可重复使用的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医院轮换库污染区内使用的专用盛装容器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清洁区内专用盛装容器应定期消毒处理;卫生处置间污染区的专用盛装容器应一周一次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参 照WS/T 367 执行。所使用的一
19、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用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f) 在医院内收集转移使用后医用织物时应有专用运送工具,不应与运送清洁织物的交叉使用,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 执行。 5.2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的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 5.2.1 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与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应有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应混装混运;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 执行。 5.2.2 普通污染织物的分捡应在污染区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分捡时应尽可能减少抖动,并仔细检查各类织物内是否有金属等利器,防止意外伤害。 5.2.3 感染性织
20、物原则上不应进行分捡,确需分捡的应在完成消毒处置后按照5.2.2 的要求进行。 5.2.4 接收的感染性织物与污染区分捡完成的普通污染织物,应有专用工具或容器运至洗 涤(消毒)区域进行清洗与消毒。污染区专用工具或容器在未进行消毒处理前不应在清洁区使用。 5.2.5 洗涤后清洁织物应储存在清洁区清洁干燥、无霉菌滋生的房间或区域内,清洁织物 的储存时间不应超过7 d。 5.2.6 清洁织物在储存、运送过程中如被污染应重新收集并进行洗涤(消毒)。6 洗涤消毒要求 6.1 普通污染织物洗涤消毒原则与方法 6.1.1 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分批进行洗涤(消毒);专机洗涤设备应有
21、相应标识。 6.1.2 患者用织物与医务人员用织物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产婴区、新生儿室等婴幼儿用织物应专机洗涤,不应与成人患者用织物混洗。 6.1.3 洗涤设备所洗涤(消毒)的医用织物容量应控制在设备操作说明书规定的洗涤容量范围之内,并按照该设备操作说明书和本规范附录A 规定的要求与流程完成洗涤(消毒)程序。 6.1.4 所有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应选择热洗涤方法,除有特殊规定外可不作消毒处理;对不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应根据其物理特性选择适合的冷洗涤、消毒方法,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先洗涤后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A 并参照WS/T 367 执行。 6.2 感染性织物洗涤消毒原则与方法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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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使用 医用 织物 洗涤 消毒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