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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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二0一0年六月目 录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2二、配套文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18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25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档次核定条件31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53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59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与岗位责任制相适应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人事分配制度,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2、国人部发【2007】59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高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突出岗位、以岗定酬的原则强化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以岗位聘任和考核为基础,将教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贡献大小直接挂钩。(二)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全面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辅等各类岗位的工作,合理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收入标准,按劳分配,公平公正,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三)稳定人才、倾斜一线的原则保证教学中心地位和教师主体地位,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为学院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倾斜,以利于稳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3、,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确保学院各项事业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教职工的待遇。二、收入结构改革后的教职工个人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部门基金分配收入和福利五部分构成。(一)基本工资即国家档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误餐费和生活补助。(二)岗位津贴即按照在岗教职工受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结果由学院统一发放给个人的津贴。全院在岗各类人员按所聘岗位的任务和职责,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享受相应标准的岗位津贴。(三)超工作量津贴即教职工完成本职工作后,学院对其超出工作量定额部分所发放的津贴
4、。(四)部门基金包括学生人员经费、部门创收提成和部门绩效奖金。其中,部门绩效奖金是指学院在年终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后,按照各部门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情况及办学效益发放给各部门的奖励经费。(五)福利即每学期开学报到和每年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等节日学院给在编在岗教职工发放的慰问费。三、岗位设置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岗位设置分A类专业技术岗位(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下同)、B类专业技术岗位(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下同)、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大类。每类岗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下分若干档次:(一)A类专业
5、技术岗位设13档即教授1至4档,副教授5至7档,讲师8至10档,助教11至12档,见习期13档。(二)B类专业技术岗位设12档即正高1至3档,副高4至6档,中级7至9档,初级10至11档,见习期12档。(三)管理岗位设20档即厅级正职1至3档,厅级副职4至6档,处级正职7至9档,处级副职10至12档,科级正职13至14档,科级副职15至16档,科员17至19档,见习20档。(四) 工勤技能岗位设11档即高级技师1至2档,技师3至4档,高级工5至6档,中级工7至8档,初级工9至10档,见习期11档。四、分配办法(一)基本工资1基本工资对应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则基本工资全发,只完成一部分基本
6、工作量则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按比例发放。2教职工请假,其基本工资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09】59号)计发。3在职或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及参加各类进修的教职工,其基本工资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培训与学历提升管理暂行办法(湘一师校字【2009】60号)执行。4基本工资全年按13个月发放。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者只发12个月。(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岗位档次和工作量计发,与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完成的工作量相对应。具体计发办法如下:1岗位津贴标准(1)A类专业技术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表1)岗位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见习档次1234567891011
7、1213万元/年6.55.54.53.53.02.72.42.22.12.01.71.60.9(2)B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表2)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见习档次123456789101112万元/年5.04.03.02.72.42.22.01.91.81.61.40.8(3)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津贴标准(表3)岗位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档次123456789万元/年5.65.24.84.64.23.83.22.82.6岗位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见习档次1011121314151617181920万元/年2.52.32.11.91.81.61.51.41.31.10.8【说明
8、】管理岗位档次核定基本条件:1档:任厅级正职3年以上。2档:任厅级正职。3档:厅级正职试用期;或正厅级非领导职务。4档:任厅级副职3年以上。5档:任厅级副职。6档:厅级副职试用期;或副厅级非领导职务。7档:任院长助理;或任处级正职3年以上。8档:任处级正职。9档:处级正职试用期;或正处级非领导职务。10档:任处级副职3年以上。11档:任处级副职。12档:处级副职试用期;或副处级非领导职务。13档:任科级正职3年以上。14档:任科级正职。15档:任科级副职3年以上。16档:任科级副职。17档:任科员10年以上。18档:任科员5年以上,10年以下。19档:任科员职务。20档:初次聘任在管理见习岗位
9、。(4)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津贴标准(表4) 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见习期档次1234567891011万元/年2.01.91.81.71.61.51.31.21.11.00.7【说明】工勤技能岗位档次核定基本条件:1档:任高级技师5年以上。2档:任高级技师5年以下。3档:任技师5年以上。4档:任技师5年以下。5档:任高级工5年以上。6档:任高级工5年以下。7档:任中级工5年以上。8档:任中级工5年以下。9档:任初级工5年以上。10档:任初级工5年以下。11档:初次聘任在工勤技能见习岗位。2审核原则(1)按所聘任岗位的工作量核定岗位津贴。A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纳入工作量审核的内容
10、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师(其他)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其年额定工作量见表5。A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额定工作量(表5)岗 位档次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定额其 中科研工作量定额教学工作量教师(其他)工作量标准课时标准课时(最低)标准课时(最低-最高)科研分教 授136024030-806023031248副教授535026025-7076574讲 师834027020-60392101助 教1132024020-500.25120见 习1330022020-400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教学、实验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习指导、学术讲座等,其工作量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
11、(配套文件一)由系(部)核算,教务处审核(按当年的计算)。教师(其他)工作包括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各种教学文件的编写、指导学科竞赛和训练、指导青年教师、听课、教研教改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等,其工作量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配套文件一)由系(部)核算,教务处审核(按当年的计算)。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学术论文、著作(含教材)、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及注册软件、教学科研成果奖等,其工作量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配套文件二)由系(部)核算,科研处审核(按近3年的年平均数计算)。B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纳入工
12、作量审核的内容包括科研工作量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其中年额定科研工作量见表6。B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额定科研工作量(表6)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见习档次123456789101112科研工作量定额(分)26107543210.50.250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纳入工作量审核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档次核定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档次核定条件(配套文件三)执行。改革首次核定档次时,近5年的成果全部认定。以后以前3年的情况为依据,滚动考核。(3)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首次核定档次时,如达不到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最低档次核定条件,可执行现专业技
13、术职务最低档次岗位津贴;如连续2年仍达不到现专业技术职务最低档次考核条件,则执行下一级最高档次岗位津贴,且不再往下降低档次。(4)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又担任系(部)党政正、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以及在管理岗位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每年完成所聘任教学岗位54个标准课时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可按A类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如执行A类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则其完成的54个标准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计超工作量,且每年上课不得超过14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超工作量。(5)在管理岗位且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从事的工作与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密切
14、相关,可在管理岗位和B类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档次中按规定进档条件选择执行。(6)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在相应专业兼课,年兼课量不得超过72个标准课时。其完成的72个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计超工作量。(7)系(部)专职辅导员,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可在管理岗位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档次中按规定进档条件选择执行(如执行A类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可全免);三年内辅导员年度考核曾为优秀的,在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40%的条件下,可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进档条件定档。(8)具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职称的人员可按A类专业技术相应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9)具有教师系
15、列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但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聘用在教学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下同),可暂按A类专业技术相应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2年后仍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津贴则按所定档次降一档执行。(10)5档副教授如达到教授3档以上进档条件,可执行教授4档岗位津贴;8档讲师如达到副教授6档以上进档条件,可执行副教授7档岗位津贴;试用期的博士可执行讲师10档岗位津贴;试用期的硕士可执行助教12档岗位津贴。(11)在职或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及参加各类进修的教职工,其岗位津贴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培训与学历提升管理暂行办法(湘一师校字【2009】60号)执行
16、。3审核程序(1)个人根据自己被聘用的工作岗位,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津贴档次认定表。(2)部门审核,部门岗位津贴分配小组初步核定岗位津贴档次,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3)相应职能部门复核,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4)人事处汇总岗位津贴档次认定表,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给各部门,由各部门向教职工公示。4发放(1)岗位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由人事处按所确定的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逐月发90%,其余的10%在年终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兑现。具体办法是:年终个人业绩考核优秀者除发放其余的10%外,另给予800元奖励;合格者只发放其余的10%;基本合格者从其余的10%中
17、扣发50%;不合格者除扣发其余的10%外,其岗位津贴在下一年度按所定档次降一档执行。(2)岗位津贴对应一定的基本工作量,非教学岗位(B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下同)人员及教学岗位中的非专任教师每周必须工作5天;教学岗位中的专任教师年额定工作量见表5。不足工作量者,扣除相应岗位津贴。具体执行办法如下:非教学岗位人员及教学岗位中的非专任教师: 月岗位津贴实发数=月岗位津贴标准。其中,n为不足工作量的天数。教学岗位中的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均达到最低标准的,允许用其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以外的科研分冲抵教学工作量(科研分与标准课时按110冲抵,冲抵了教学工作量的科研业
18、绩不再重复计科研奖励。下同),冲抵后仍未完成所聘岗位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定额的,其年岗位津贴实发数=年岗位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最低标准而教师(其他)工作量达到最低标准的,不能用科研分冲抵教学工作量,其年岗位津贴实发数=年岗位津贴标准。教师(其他)工作量未达到最低标准而教学工作量达到最低标准的,允许用科研分冲抵教学工作量,冲抵后完成了所聘岗位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定额的,其年岗位津贴实发数=年岗位津贴标准-N未完成教师(其他)工作量的标准课时数,(其中,N为该教师每个标准课时的岗位津贴标准,下同);冲抵后仍未完成所聘岗位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定额的,其年岗位津贴实发数=年岗位津贴标
19、准-N未完成教师(其他)工作量的标准课时数。教学工作量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均未达到最低标准的,不能用科研分冲抵教学工作量,其年岗位津贴实发数=年岗位津贴标准-N未完成教师(其他)工作量的标准课时数。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定额的,须用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的超额部分冲抵,冲抵后科研工作量仍不足定额的,不扣发岗位津贴;补足科研工作量后,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的超额部分方可计超工作量。(3)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另增发工作补贴3000元/年。5考核(1)教职工的日常考勤由各部门负责,每个月的考勤情况各部门汇总后于当月25日报学院人事处。(2)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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