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反腐倡廉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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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医学院反腐倡廉制度汇编目 录第一部分 党政决策制度一、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执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提拔干部和重要岗位干部任职事项投票表决办法 二、民主决策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位委员会工作章程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部分 运行管理制度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民主推荐、测
2、评、听取意见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考察预告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细则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任期届满考核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级干部轮岗交流暂行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任期制暂行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辞职暂行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齐齐哈尔医
3、学院教研(研究)室设置及教研(研究)室主任管理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对部分岗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境外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聘请法律顾问(兼职)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调配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职务按岗择优评聘有关规定(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新教工岗前培训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医学院确认教师上岗授课资格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系列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 齐齐
4、哈尔医学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 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专业(含工程、实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 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出国人员选拔与管理办法 四、财务审计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各项经费审批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票据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的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建立经济责任制
5、、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重大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引进和稳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招待费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设立和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活动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经济合同签定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重大采购项目审计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处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 五、采购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参加齐
6、齐哈尔市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参加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仪器设备(家具)采购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图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规划设计采购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建工程采购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饮食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六、行政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建预决算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建办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建工程投资计划管理规定
7、 齐齐哈尔医学院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齐哈尔医学院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满验收管理办法 齐哈尔医学院建筑(安装)工程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水费 电费 取暖费 房屋租赁费结算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 齐齐哈尔医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帮困助学实施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
8、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团干部及学生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考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齐齐哈尔医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选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七、行风纠建制度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章程(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收费注册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三部分 监督保障制度八、监督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
9、医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政务公开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信访处理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的若干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外监督的有关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考核反馈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制度 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
10、院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实施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中层干部党风廉政承诺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新任及轮岗处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中
11、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诫勉谈话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领导干部逐级谈话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政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齐齐哈尔医学院领导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大兴调研之风的实施意见 齐齐哈尔医学院领导工作接待日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
12、施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受理控告申诉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保密工作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党政决策制度一、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二条 党委会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第三条 党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
13、的原则,学院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四条 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五条 党委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周二上午,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召开。第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第七条 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党委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非党委委员的党员院级领导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研究专题工作时,可通知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专题讨论结束后即退出会场。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
14、权,没有表决权。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应在会前将党委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各位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第九条 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示等,研究制定学院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三)研究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四)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五)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党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考核、
15、监督等有关问题。(六)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 (七)审定学院的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超预算大额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的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等事项。(八)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书记、院长代表党委、行政所作的工作报告。(九)讨论研究学院统战工作,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及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按照规定审定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等事项。(十一)研究讨论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二)研究决定学院行政提请学院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十三)其他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第十条 党委会议题
16、一般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办收集,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党办将议题提前印发给各位委员及列席会议的院级领导。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的会议除外。第十二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或方案。对于涉及诸多方面而未经有关部门充分酝酿和准备的议题,一般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的有关材料,会前应送到党委委员及列席会议的院级领导手中。第四章 议事与决策第十三条 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17、的原则。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才能形成决议,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以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在讨论重大问题意见不统一时,应通过反复交换意见求得一致,如意见分歧较大,除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做出决议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议。第十五条 与会的党委委员对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第十六条 除特殊情况外,党委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第五章 纪律与要求第十
18、七条 凡涉及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未讨论前,党委会议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表态或擅自处理,已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无权进行更改。党委会议与会人员对党委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讨论干部的任免、奖惩、政审等事项,涉及到党委会议与会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时,本人应回避。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守秘密。对党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凡是没有要求向下级传达和对外宣传的事项,与会者不得向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纪律责任。第六章 督促与落实第二十条 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做好会议决议的落实。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或不同
19、意见,或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的党委委员应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在党委未做重新研究前,不得违背党委的决定行事。第二十一条 需要组织实施的党委会议有关决议,由主管院领导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由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第二十二条 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党委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第二十三 条党委会议通过的有关行政工作方面的事项,包括行政业务干部任免等,需要行文的,以行政名义由院长签发。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办、院办按党政职能负责催办。有关重要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汇报。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
20、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不是决策机构,不能决定重大问题。其议事范围是,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等。第二十六条 凡过去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相抵触的,按照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齐齐哈尔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一、会议内容会议旨在听取行政部门重要工作汇报及讨论、研究、决定具体行政事务,其主要内容为:l、听取有关部门关于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研究某些专题请示或报告。2、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党委的决议精神,落实由学院决定的事项。3、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
21、总结。4、学院重大改革措施。5、各部门报请学院决定的重要事项:(1)教学、科研等重要工作及工作计划执行中需要院长协调解决的事项;(2)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分配、奖励与惩处等重要事项;(3)人事调动、任免、晋级与奖惩事项;(4)财务预算及预算执行中需要院长协调解决的事项;(5)后勤事务、房产基建、物资供应、伙食舍务等重要工作及工作计划执行中需要院长协调解决的事项;(6)外事工作的重要事项;(7)建立学院各种规章制度的重要事项;(8)监察、审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事项;(9)文秘、档案、统计、信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10)校园文化建设及校园规划、绿化、美化建设的重要事项。6、学院下设各工作委员会
22、和领导小组报请学院决定的事项。7、附属医院报请学院决定的事项。8、教学及实习医院报请学院决定的事项。9、涉及到两个系统以上若干部门的重要工作,经主管院长协商仍难以决定的事项。10、院长认为需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二、出席会议人员出席院长办公会议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会议主持人提议邀请的党委或其他方面的领导列席。列席院长办公会议有关人员,须经院长同意。三、会议程序1、会议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副院长主持。2、会议议题(属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原则上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各教学部门需要上会研究的议题需先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凡属各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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