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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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 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生实习质量,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 毕业实习的地位和作用1、毕业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也是全面检验和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全院师生均应深刻认识到毕业实习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动员教育学生积极认真地对待毕业实习,充分认识到组织、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是教师职责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教师了解社会,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2、学生毕业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之后。通过毕业实习促进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
2、强学生对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的了解,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技术、管理知识和专业岗位技能,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其专业基本技能、独立岗位操作能力与思维能力。3、通过毕业实习培养学生“手脑并用,学做合一”, 探索与实践“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模式,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4、通过毕业实习定岗训练使学生进一步认识本专业的工作范围、性质、要求、职责、程序、方法等,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5、毕业实习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教学形式,学生通过毕业实习,可以增强组织纪律性,增强职业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社会主义事业心与责任感。第二
3、条 实习的目的 1、促进学生直接参与实际工作,把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并获得专业操作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的理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印证和检验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综合运用全部专业知识获取独立工作的能力,提高专业思想认识,使学生在思想上、业务上得到全面的锻炼,从而培养高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 毕业实习的形式分为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对分散实习要严格控制,应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实习效果。对于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分散实习)应认真填写校外实习申请书,手续齐全,得到批准后,方能外出实习。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领导毕业实习由院、系两
4、级共同负责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第三条 院级职责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全院实习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检查实习工作情况,评估实习质量,组织开展全院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评估。 第四条 各系职责各系在系主任领导下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习的领导工作,系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1、制定本系各专业的实习工作计划及实习教学文件实习的组织和联系工作应于实习前三个月开始进行,实习前一个月落实方案,根据本规定制定好实习教学文件,报各专业教研室审核经系主任批准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实习大纲:是进行毕业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按专业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
5、制订,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及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实习目的与要求; 实习内容与方法; 实习时间安排; 实习场所的选择; 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计划:是按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主要内容: 实习地点、单位、实习生和指导教师名单; 实习的性质和目的; 实习的时间、内容和步骤; 实习的方式和指导检查方法; 对实习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 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实习报告的撰写要求等。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2周上报教务处实践科。 2、选派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比较熟悉的工作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领队
6、。 3、做好实习前的师生思想动员工作,讲明实习的目的要求及纪律。 4、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派出指导教师有选择地巡回指导以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指导和检查实习工作,系领导应亲身到各实习点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检查实习质量,评定实习成绩,组织本系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总结工作与评估。第三章 实习指导教师第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指导实习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所有教师都应轮流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实习计划,指导实习生进行实习: 1、根据专业实习基地共建的情况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拟定实习进度计划。2、毕业实习指导教
7、师要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职称;实习领队由一位指导教师担任,代表系分专业对实习的全程负责。3、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以指导15名学生为宜(指集中实习,由专职指导教师下厂指导),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以指导40名学生为宜(巡回指导)。4、毕业实习前,应根据毕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熟悉毕业实习单位的业务、环境、管理和发展状况以及学生实习的岗位要求,会同毕业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毕业实习执行计划(包括毕业实习场所及岗位、毕业实习内容与要求、毕业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实习报告及时间安排等),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以实习计划的形式提前印发给学生,并报教务
8、处实践科备案;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习岗位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动员和邀请实习单位的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5、毕业实习开始前,应发给学生毕业实习执行计划,指定毕业实习教材(指导书)等,明确毕业实习目的、要求、时间安排和实习进程,布置书写毕业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等。6、在毕业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深入实习现场,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组织学生现场教学、参观、收集资料;邀请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问,会同实习单位的业务骨干具体指导学生的业务操作,并做好指导记录,检查、批阅实习生的实习日记,加强实习指导和考核,及时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情况,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
9、7、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停止其毕业实习,令其返校,并向系主任汇报,给予相应的处理。8、院内指导教师要经常与毕业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毕业实习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汇报毕业实习情况,争取毕业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我院的关系。9、根据毕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审阅实习生的实习鉴定表,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并于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经系主任批准,将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单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10、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管理好学生生活,保证实习顺利进行。11、实习结束,要做好实习的总结、汇报工作
10、,做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第四章 实习场所和实习形式第六条 实习场所的选择选好实习单位是搞好实习的重要保证,因此,实习场所的选择必须考虑到:1、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在基本满足实习计划和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应就近安排。2、实习场所应选择品种齐全、设备技术较先进、生产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等各方面条件比较齐全、典型的企事业单位进行。3、各专业至少要建立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2-3个,在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基础上,长期互利合作,以提高实习效果。4、几有条件在校内实习的专业,可安排在校内实习,但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校外实习或参观,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第七条 实习形式根据我院多年来的
11、实践,学生的毕业实习可采取如下形式: 1、依靠对口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实习生分到本系统内各单位进行实习;2、由各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到各单位有组织地进行实习。 3、学生持介绍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经系确认同意后,纳入系的实习计划,实习期间实习生在单位业务骨干的指导下,按计划进行实习。第五章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第八条 实习学生的职责1、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必须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实习,听从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服从统一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2、虚心向工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们学习,认真思考、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式各样的实践训练
12、和收集相关资料,努力掌握生产实践知识;听从毕业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毕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在毕业实习单位主动开展实习工作,注意搞好与同事同学之间的团结。3、认真做好实习日记的搜集记录,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思考题及实习报告。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的守则和公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做与毕业实习无关的事;在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毕业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5、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各项有益活动,主动做好事,
13、维护学院的声誉。6、实习期间外出活动,要经领队批准,利用节假日外出的也要执行考勤,不得离队外宿,未经领队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游泳或到离住地较远的郊外活动,以免发生意外。7、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论处,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其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且不准补做毕业实习。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向领队教师申请经报系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岗,对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开毕业实习岗位或干私活者,要酌情折算为旷课时数。病事假天数超过毕业实习总天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毕业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学生可申请补做毕业实习,由学生提交申请书经教务处批准后进行补毕业实习,一切费用由学生自
14、理。8、自己联系毕业实习单位的学生,离校前应与所在系签署协议,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9、经双方协商在实习单位就业的学生应与就业单位签订用人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并按要求上交一份给学院就业办备案。第六章 实习成绩的评定第九条 实习成绩的考核1、实习结束时,要考核毕业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毕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实习生要先作自我鉴定,经小组讨论提意见,然后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综合其在实习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评定成绩。考核必须坚持标准,既要考核学生完成业务学习情况,又要考核其在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组织纪律。 2、毕业实习总
15、评成绩由毕业实习成果(实习日记、个人作业、实习报告)占50%、实习单位的评语占35%和学生实习期间综合表现占15%等三部分组成,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毕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3、毕业实习成果由实习日记(20%)、个人作业(10%)和实习报告(70%)三部分组成。4、毕业实习成果的三部分均为一项否决,即缺任何一项,其总评成绩为不及格。5、应认真执行毕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严格控制毕业实习总评成绩,优秀率占20%,优秀和良好相加率占50%。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实习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利用寒暑假按规定申请补做毕业实习,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经考核仍然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处理。6、在毕业实习结束两周内,要求各系将毕
16、业实习资料(学生实习手册、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实习日记、指导教师评语及评阅人意见等)整理归档存放在系档案室,以备抽查;各系分专业毕业实习成绩册整理一份交教务处实践科备案。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时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闽南理工学院教务处制2008/9/8闽南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既是对学生学习、研讨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它是学院培养应用型、技能型、职业型、岗位型等人才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在学生学完全部课程,并完成必要的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或顶岗实习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
17、(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1、通过专题研究或专项技能的实践,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初步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工程技术、第一线上的生产管理与服务、职业岗位技能等问题。2、培养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掌握工程设计的一般程序,规范生产管理与服务、职业岗位技能,学会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论证分析综合技术问题、生产管理与服务的方法。3、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某一专题或专项技能进行深入的研究及实践,并就研究或实践的成果形成文字材料,培养学生亲身体
18、验和搭建真实管理平台的实际工作能力。4、进一步巩固、扩大和深化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提高学生设计计算、制图、编写技术文件,正确使用新技术资料、标准、手册等工具书的独立工作能力及应用计算机能力。5、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树立正确的生产观点、经济观点和全局观点,从而实现学生向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岗位技能的过渡。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准确工作根据我院现设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院、系、专业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统一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系、专业教研室及指导教师分级
19、落实完成(应提前在第五学期进行),准备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1、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教学副院长;副组长: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组员:各系正副主任、辅导组成员、班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工作职责为:负责布置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实施工作及时间安排,审核各系汇总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指导教师,检查执行情况,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系及个人提出整改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组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和“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评选活动(由教务处负责执行)。2、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35人)组长:各系主任;组员: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含辅导组组
20、长)、班主任。负责筹备和主持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一切事宜,安排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进程。各教研室主任主持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应选派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经济师、管理师等担任。其工作职责为: 根据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系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对本系毕业班的学生做总动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为学生确定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对违反规定或末达到质量要求的专业及个人提出整改措施。 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规范化
21、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对论文评阅工作,组织答辩委员会,复查成绩评定情况。 向学院推荐参加“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评选。 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及时上报教务处。 各系组织专人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记,汇总存档,对第一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一星期内组织第二次答辩,若是再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但可在离校后一年内,向所在系及专业申请再补做一次答辩,成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不合格者以结业证书为最终学历。第三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效,学生撰写水平及收获的大小与指导教师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提高,对指导教师提出以下要求:1、指导
22、教师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具备较宽的知识面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对所指导的课题要充分地熟悉,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和过程要充分地掌握。2、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生选题或审查学生自拟题目(指企事业单位题目)。3、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指导教师必须对其全过程做好精心策划与安排,并写成书面教案(讲稿),向学生讲清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详尽交代设计(论文)任务、内容、要求和工作计划及进度。4、在指导毕业(论文)过程中,要对学生全面负责,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和科学素养,最大限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5、学生撰写期间,指导教师每天要按时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时
23、间每天不少于4学时),同时指导学生搜集资料、使用工具书,介绍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方针,向学生指点设计思路,审定设计(论文)方案,检查并记载设计(论文)进度、质量以及独立完成情况,作为评定成绩的参考。6、指导教师所带学生数原则上规定:教授指导人数为10人,副教授指导人数为8人,讲师指导人数为6人,助教指导人数为5人(助教只能作为副导师,必须找一位符合资格的教师作为主导师,且要求助教必须具有一定实践教学经验、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强)。7、学生在进行设计(论文)遇到未学过的知识和专业技术时,指导教师可采取讲课、报告或提供资料等形式给予补充。8、答辩前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评阅工作,帮助学生做好答辩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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