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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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推进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保证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把抓执行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落脚点,强化“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的理念,切实把抓落实摆在与政府工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第三条 建立市政府组织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上下互动,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全员大督查工作机制。(一)成立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政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
2、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委考核办、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整合市政府政务督查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督查工作格局。(二)市长是市政府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领导,全面负责政府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综合协调;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政府督查工作,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部署实施。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的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政务督查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三)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部
3、门督查事项的工作质效实施行政监察,通过行政监察的有力措施,保障政府执行力和工作的落实。(四)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政府重大督查事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进行媒体舆论监督。(五)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督查工作。政府部门办公室或综合科室是本部门政务督查的督办机构,办公室主任兼任部门政务督查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督查事项的承办科室(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督查事项办理时效和质量负主要责任,建立督查事项工作台账以及过程控制、时限控制和
4、质量考核的有效机制,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督查工作联络员;具体承办督查事项工作任务的办理人,对督查事项办理时效和质量负直接责任。(六)市统计局负责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及其督查事项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市委考核办负责将政府督查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七)市政府督查室是政府政务工作督办检查的综合职能机构,负责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综合协调;指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开展,向上一级政务督查机构报告政务督查工作情况。第四条 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督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工作规则开展督查工作。(二)分级负责。各县市
5、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内的政务督查事项,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并抓好落实。(三)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四)注重实效。按照“督必查、查必清、清必果、果必报”的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保证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第五条 政务督查工作应围绕以下重点开展督办检查:(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政府常务会议、重要专题会议、重要文件及其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四)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批
6、办事项和本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五)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述重点工作的办理督办流程见附件16。第六条 市政府领导机关政务督查职责分工:(一)市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对全市政府工作尤其是重点工作的综合督查,督促副市长对分管工作的督查落实;各位副市长主要负责对分管部门及其工作的全面督查与落实。(二)市政府秘书长、分管政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的督查:一是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三是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和市长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政府督查室督查事项;四是市长批
7、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五是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六是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和市长领办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三)市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应科室主要负责以下方面工作的督查:一是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点工作部署涉及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副市长召开各类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副市长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四是副市长分管的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五是副市长分管部门的建议提案办理和领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一)立项备案。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和工作需要,由市政府督查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相关
8、科室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立项和登记备案,并在市政府办公专网政务督查工作平台上公布,由市政府督查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分别建立跟踪督办工作台账,进行跟踪管理。 (二)交办承办。市政府督查室或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以下称市政府交办机关),将立项督查事项以政府立项督查事项交办通知通过市政府办公专网政务督查工作平台或以纸质文件形式交给承办单位办理。交办时必须明确办理完成和督办落实的具体要求及报告时限;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要明确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督查事项若因相关单位职能交叉的,要采取合办或分办的形式交办,并明确汇总单位;不宜交给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办理的事项,由
9、市政府交办机关直接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办理。承办单位收到政府立项督查事项交办通知后,应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涉及多个单位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商议共同办理,若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及其交办机关反映,由市政府交办机关协调或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协调决定。 (三)催办督办。政府立项督查事项交办通知发出后,市政府交办机关要按照督查事项的内容、要求和办理时限,采取电话催办、下发政府督查通知和深入工作现场等方式,进行督办。对特别和紧急的督查事项,要确定专人跟踪催办、督办,限时办结;对重大或较为复杂的督查事项,要组织联合督查组或直接派人到现场进行催办、督办。 (四)反馈报
10、告。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及其交办机关如实反馈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或进度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及其交办机关报告说明原因,同时报送市政府相关领导。承办单位反馈情况的报告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市政府交办机关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对大型综合性和情况较复杂的督查事项,要收集汇总各方办理情况,形成督查综合报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五)审核结案。市政府交办机关对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要及时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提出办结意见报送市政府主管领导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报或重新办理后再报办理结果。对办结事项需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
11、审核同意后,方可作结案处理。(六)评价考核。对经审核办结的立项督查事项,按照黄冈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考核考评暂行办法进行评价考核。(七)立卷存档。市政府交办机关要对已审核办结的督查事项的督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备查,或按要求移交档案部门管理。市政府立项督查事项督办工作流程见附件7。第八条 督查事项办结时限要求。凡立项督查事项必须明确办结时限要求,承办单位要按交办机关规定时间办结并报告,交办机关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终签领导。承办单位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结的,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对急办事项可简省立项程序,直接视为立项督查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根据事情紧急程度,按交办要求迅速办结回复。对年度性
12、工作或跨年度工作事项,应在次年元月15日前报告年度办结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第九条 各级政府及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抓督办促落实的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和创新督查方法,提高督查落实质效,坚持工作在一线开展、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落实。督查工作实行分项督办、巡回督查,重大事项“一事一督”。 (一)现场督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和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摸实情、查症结、解难题,进行实地督查,切实做到真督实查、真抓真促,推进工作的落实。(二)联合督查。市政府各位秘书长及市政府交办机关要加强与党委督查室、监察局和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对重大和涉及面广、难度大、专业性强的督查事项,要组织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
13、三)网络督查。充分运用市政府办公专网政务督查工作平台,实行网上交办催办、网上全程监控、网上跟踪督办、网上预警提示、网上反馈情况、网上报告通报、网上统计评价,提高督查效率。(四)挂牌督查。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经督查后工作进展仍然滞后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市政府办公专网政务督查工作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或被连续三次下达政府督查通知而仍未整改或落实的,按程序提请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移交监察部门实施问责。(五)舆论督查。对重点、热点问题和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督查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交办机关可提请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按
14、程序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参与督查;对督查事项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还可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和评议,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六)监察督查。市监察局要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立项督查事项实行全程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开展行政监察和效能问责,及时通报监察情况,适时组织监察问责。对市政府移交问责追责的督查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的监察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迅速办理或督促办理其处理结果。第十条 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管理。(一)建立督办工作基础台账及月度通报制度。各级政
15、府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立项督查事项基础台账的管理工作,做到月清月结。对每月的办理情况,在政务督查通报和政府情况通报上进行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对工作完成较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二)建立市政府政务督办会制度。市政府不定期召开全市重点工作综合督办会,督办重点工作;每季度在政府常务会议上,点评通报一次督查事项进度情况。市长每月第一周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对各位副市长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月督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并作内部通报。各位副市长每月第一周召开分管部门工作综合督办会,对各部门承办的重点工作进行月督办。(三)建立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评
16、奖惩制度。对政务督查工作实行量化考评,考评对象为年度市政府立项督查事项及其承办单位,详见黄冈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考核考评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督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八简两风”规定,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要切实为政务督查工作创造条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二条各县(市、区)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比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
17、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解释。- 14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工作流程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签收会议纪要两个月后向相关承办单位发落实情况报送通知10日内整理出通报初稿交督查室主任审核5日内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签,并印发政务督查通报对未按时落实事项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电话督办现场督办下达政务督查通知督办召开协调会督办办将未落实事项附在下期通报上直至落实销号附件2: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督 办 工 作 流 程送相关科室会签,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呈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签,重要件报市长审签。市政府督查室接收、登记、拟定交办意见交各承办单位办理送分管
18、副秘书长、秘书长审定各承办单位研究办理方案市政府督查室综合承办单位办理意见,草拟正式答复意见组织与代表委员见面征询意见形成最终正式答复件寄送代表或委员寄送省人大代工委或政协提案委寄送省政府督查室存 档起草(修改)办理意见承办部门领导审核办理意见形成最终正式会办意见寄送省主办单位主办件会办件附件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督办工作流程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秘书长审签接收、整理、拟定分办方案召开交办会(或网上交办)交办公室相关科室办理研究办理方案,落实“五定一包”责任制起草(修改)办理意见交各承办单位办理研究办理方案,落实“五定一包”责任制起草(修改)办理意见送部门领导审定与代表委员见面征询
19、意见形成最终正式答复件8月底前寄送代表或委员送交市人大代工委或政协提案委送交市政府督查室部门存档形成最终正式会办意见5月底前送交主办单位主办件或分办件会办件附件4:组织协调督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收文登记省领导批示件中央领导批示件市领导批示件提 出 拟 办 意 见承办单位办理政府办承办科室直接办理拟定(修改)办理情况报告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报政府交办机关初审拟定(修改)办理情况报告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 定向市政府领导报送专项督办情况报告政府交办机关存档备查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档 案 管 理交 办 转 办呈 报 送 签接 件领导批示交办件督办工作流程附件5: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及督办工作流程部门拟
20、定工作目标目标办初审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分送副市长二审送市长三审签订目标责任书部门分解目标到科室、二级单位或县市区部门制订并上报“六定”方案建立目标管理档案组织季度检查督办并通报年终单位自查,市政府复核组复核按实施管理办法和计分细则综合汇总审核实绩得分并排名组织奖惩兑现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年度考评结果附件6:市政府立项督查事项督办工作流程政府交办机关直接办理的事项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报政府交办机关初审拟定(修改)办理情况报告形成办理情况报告报政府主管领导审定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拟定立项督查事项报政府主管领导签批立 项 督 查在政务督查平台上公布督查室登记备案建立跟踪督办台账交 办
21、 承 办下发政府督查事项交办通知承办单位单独主办承办单位会同办理,需明确主会办单位政府交办机关直接办理意见不一致报交办科室、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协调决定催 办 督 办电话督办下发政务督查通知现场督办协调会督办反 馈 报 告承办单位办理的事项对审核结案的立项督查事项,按考核考评暂行办法进行评价考核政府交办机关形成办结意见,送政府主管领导审核评 价 考 核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政府交办机关存档备查立 卷 归 档审 核 结 案政务督查工作考核考评暂行办法一、主要内容本考核考评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立项督查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其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
22、况。包括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四)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五)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考核考评对象(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相关企事业单位。三、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四、考核考评方式对市政府立项督查事项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以下简称市政府交办机关)以月(季)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并在日常督促检查
23、工作中,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记录情况填写附件一和附件二,经市政府交办机关主要负责人审签,以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对各被考核单位年度市政府立项督查事项办结情况和日常接受督促检查的年度综合情况,由市政府交办机关在次年元月15日前分别进行统计汇总,以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复审,并采用定性(办理时限结果标准、办理质量标准)与定量(办理件数、办结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综合计分考核考评总得分。五、考核考评标准主要包括办理时限结果标准和办理质量标准两个方面,具体标准如下:(一)办理时限结果标准(分为三类)1、及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并回复。2、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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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 工作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