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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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标段编号:YZSFJSZ2022030007001招标人: 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2 年 3 月 30 日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51. 招标条件5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 投标人资格要求64. 招标文件的获取85. 投标截止时间86. 资格审查87. 评标方法88. 发布公告的媒介89. 联系方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投标人须知221 总则221.1 项目概况2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2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2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
2、偿标准231.6 保密231.7 语言文字231.8 计量单位241.9 踏勘现场241.10 分包241.11 偏离241.12 知识产权241.13 同义词语242 招标文件24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5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52.4 最高投标限价253 投标文件26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63.2 投标报价263.3 投标有效期263.4 投标保证金263.5 备选投标方案273.6 资格审查资料27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74 投标27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27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8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85 开标285.1 开标时间、
3、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285.2 开标程序285.3 特殊情况处理286 评标296.1 评标委员会296.2 评标原则296.3 评标29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297 合同授予297.1 定标方式29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307.3 履约保证金307.4 签订合同308 纪律和监督31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1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1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1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18.5 异议与投诉319 解释权32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31. 评审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1 初步评审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1.2 详细评审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2. 评标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第一阶段评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2.2 第二阶段评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2.2.1 初步评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2.2.2 详细评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错误!未定义书签。2.4 推荐中标候选人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报价清单43第六章发包人要求32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3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3封面(资格审查文件) 44目 录45授权委托书47承 诺 书(无在建工程) 48封面(商务标) 50投标函51投标函附录52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5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55拟分包计划表56封面(经济标) 59工程总承包报价60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61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62封面(技术标 1) 63设计文件64封面(技术标 2) 65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6第一章 招标公告平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平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已由 扬州市人民政府 以 扬府办发202215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 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平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E
6、PC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邗江区,学士路北侧2.1.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18910 平方米2.1.3 合同估算价: 约 15000 万元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30 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5 日 (暂定)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14 日 (暂定)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日期为准。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 期总日
7、历天数为准。节点工期: 中标后, 10 天内完成设计与图纸审查, 后 10 天内取得施工许可正式开工。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图纸审查及施工日期滞后, 招标人有权予以相应处罚 。2.1.5 其他:/2.2 招标范围:在满足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探报告、设计方案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 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支护、建筑、结构、幕墙、精装修(不含移动家俱)、给排 水、 暖通、消防、弱电(电信、有线电视、宽带网、门禁)、电(电房设备、管沟、电缆)、 电梯、人防、太阳能、室外综合市政配套、景观绿化、亮化照明、标识
8、系统、雨水回收系统、 信报箱、市政配套接驳、相关设施设备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 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补充 勘察) (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 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物业承接查验、各 项验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以及负责协办直至不动产权证办理结束;4)本工程项目水、电、施工临时用电、供热、道路、通讯等
9、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 础设施的接驳;5) 红线范围内地表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 程需要);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 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8) 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 费用, 投标人自行包干;9)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 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 (可组成联合体
10、)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 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11、 5 年的。(4)如为联合体投标,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5)如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资质,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 投标人以施工资质单位投标, 须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3.3.2 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 2021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3.3.3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 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2年 1 月至 2
12、022 年 3 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 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3.3.6 投标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3.3.6.1投标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8000 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3.3
13、.6.2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4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 过单项合同造价80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 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4月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80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3.3.6.3 以上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3.3.6.4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 文件; 2、 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资料
14、(如有) 。依法承发包的交 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 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 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3.7 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15、门行政处罚的;3.3.8 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9 自 2022 年 1 月 29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单位,且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5 元/份, 售后不退。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4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
17、三章。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邮编: 225000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维扬路 106 号,商城国际大厦 19F1909邮编: 225000联系人:徐彪电话: 0514-87880356 /13952569366传真: 0514-87880356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53
18、43873710. 备注10.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10.2 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 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 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10.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响应方登录” 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
19、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2022 年 3 月 30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 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扬州市维扬路 106 号,商城国际大厦 19F1909联系人:徐彪电话: 0514-87880356/13952569366传真: 0514-87880356电子邮箱: 3534387371.1.4项目名称平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5建设地点邗江区,学士路北侧1.
20、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中标价即为合同价。2、设计费支付:施工图通过图审(或招标人认可的专家论证方式)后招标 人付至相应设计费的 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100%。3、施工费的付款:签订合同后无预付款,主体封顶后付至合同价的 30%,脚 手架拆除后付至合同价的 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 价的 60,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质保书约定支付(以上均不不计 息)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3.2要求工期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240
21、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30 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5 日 (暂定)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14 日 (暂定)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日期为准。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节点工期: 中标后, 10 天内完成设计与图纸审查, 后 10 天内取得施工许可正式开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图纸审查 及施工日期滞后,招标人有权予以相应处罚 。1.3.3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 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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