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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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目 录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团体标准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1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2 目录.2 1 总则.3 2 术语.3 3 基本规定.5 4 管理职责.6 4.1 建设单位.6 4.2 设计单位.7 4.3 监理单位.7 4.4 施工单位.8 4.5 生产单位.9 5 资料管理.11 5.1 建设单位资料管理.11 5.2 监理单位资料管理.13 5.3 施工单位资料管理.16 5.4 生产单位资料管理.21 6 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26 6.1 一般规定.26 6.2 验收文件.27 7 BIM 技术及电子文件档案管理.2
2、9 7.1 一般规定.29 7.2 BIM 技术应用.30 7.3 电子文件档案管理.31 8 工程资料的归档与移交.32 附录 A 首次 部品/部件安装联合验收表.34 表 A.0.1 首次 部品/部件安装联合验收表.34 附录 B 旁站记录.35 表 B.0.1 旁站记录.35 附录 C 灌浆令.36 表 C.0.1 灌浆令.36 附录 D 施工单位检查用表.37 表 D.0.1 装配式结构部件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检查表.37 表 D.0.2 装配式结构尺寸允许偏差检查表.38 表 D.0.3 部件外观缺陷检查表.39 表 D.0.4 预制楼板类部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40 表 D.
3、0.5 预制墙板类部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41 表 D.0.6 预制梁柱桁架类部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43 表 D.0.7 装饰部品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45 表 D.0.8 预制部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46 附录 E 整体卫浴检查表.47 表 E.0.1 整体卫浴检查表.47 附录 F 整体卫浴检查表.48 表 F.0.1 预制部件磨具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48 表 F.0.2 预制部件灌浆套筒和外露钢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48 表 F.0.3 模具上预埋件、预留孔洞安装允许偏差.49 表 F.0.4 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50 表 F.0.5 钢筋成
4、品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50 表 F.0.6 钢筋桁架尺寸允许偏差.51 表 F.0.7 预埋件加工允许偏差.51 表 F.0.8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51 附录 G 预制混凝土部件合格证明书.52 表 G.0.1 预制混凝土部件合格证明书.52 本规程用词说明.53 引用标准名录.54 条文说明.56 1 总则.56 2 术语.56 3 基本规定.57 4 管理职责.57 5 资料管理.61 6 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67 7 BIM 技术及电子档案应用.67 1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装配式建筑工
5、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鲁建标协201934 号 由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山东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经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专家组审查通过,现予发布,发布编号为 T/LESC003-2019,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山东省建设工程标准造价协会 2019 年 12 月 1 日 2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编单位: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批准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发布时间:2019 年 12 月 1 日 实施时间:2020 年 1 月 1 日 目录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6、 基本规定 4 管理职责 5 资料管理 6 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 7 BIM 技术于电子文件档案管理 8 工程资料的档案与移交 附录 A 首次 部品/部件安装联合验收表 附录 B 旁站记录 附录 C 灌浆令 附录 D 施工单位检查用表 3附录 E 整体卫浴检查用表 附录 F 生产单位检查用表 附录 G 预制混凝土部件合格证明书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新建、扩建、该见得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1.0.3 采用装配式建筑技
7、术施工以及采用装配式装修工程的技术资料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1.0.4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 术 语 2.0.1 装配式建筑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2.0.2 工程技术资料 在装配式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4建成工程资料。2.0.3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装配式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手机、整理、组卷、移交与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2.0.4 工程技术电子文件 在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
8、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讯网络上传送的装配式建筑文件。2.0.5 工程技术电子档案 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就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2.0.6 归档 文件资料和电子文件档案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组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程。2.0.7 建筑信息模型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以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2.0.8 驻厂监造 项目经理机构或总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对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
9、和核验工作。2.0.9 组卷 5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单位、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或机构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形成工程质量的可追溯体系。3.0.2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子料应与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修改。当需要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和日期。3.0.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单
10、位应及时收集整理装配式建筑工程生产、施工安装过程的工程技术资料,并符合国家、省有关注册师施工管理文件签章的规定。3.0.4 装配式建筑工程宜在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管理等阶段全过程应用信息技术,形成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阶段实现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形成装配式建筑工程电子(文件)文档资料。3.0.5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师资料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宜采用计算机管理,每项建设工程宜编制一套装配式建筑电子档案,6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4 管理职责 4.1 建设单位 4 管理职责
11、4.1 建设单位 4.1.1 建设单位应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前期文件资料,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参与见证取样和工程验收工作,并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4.1.2 建设单位应对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组织到货检验,并保证工程资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保证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4.1.3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完善装配式住宅建筑 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文本。4.1.4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子料得住、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1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
12、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工程资料的质量要求及移交时间等内容。2 收集和整理工程前期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组卷归档。3 组织、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组卷归档工作。4 手机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卷归档的工7程档案。5 收集和整理工程验收文件,并进行组卷归档。6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4.2 设计单位 4.2 设计单位 4.2.1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对必须参加的验收或者签证的施工资料,
13、设计单位应参加并签署意见。4.2.2 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应有独立的设计专篇和主要装配构件应用情况平面示意图,设计内容和深度还应满足材料采购、生产、制作、施工、安装要求。4.2.3 设计单位应当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设计交底并形成交底文件。4.2.4 设计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4.2.5 设计单位应加强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为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施工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前,鐛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报告。4.3 监理单位 4.3 监理单位 4.3.1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受力结构部件现场拼装、钢结构套筒连接、
14、灌浆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要求,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应留有影像资料。4.3.2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驻厂监造的,应8编制驻厂监造实施细则,并按照规范开展相应工作,形成监理资料。4.3.3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形成真实的文档资料,兵营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4.3.4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资料应有项目监理机构设专人负责收集、编制、整理、保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移交建设单位。4.4 施工单位 4.4 施工单位 4.4.1 施工单位应实行技术
15、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职责,设专人管理施工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的收集、整理、编制、传递施工资料并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施工资料管理。4.4.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部件制作详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报请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4.4.3 施工单位在套筒灌浆操作过程中由施工质量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留存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灌浆施工检查记录由灌浆作业人员、施工质量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影像资料应包括灌浆作业人员、施工质量检验人员及监理人员同时在场记录。
16、94.4.4 施工单位宜建立预制混凝土部件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选择有代表性的施工段进行预制部件安装,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对其质量进行验收,包裹对外观质量、位置尺寸偏差、连接质量、接缝防水施工质量、预留预埋件等方面进行检查,形成验收记录。4.4.5 施工单位应审查并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工程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4.4.6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份数和规定的时间,县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资料,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
17、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4.4.7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4.5 生产单位 4.5 生产单位 4.5.1 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生产特点留存生产工艺评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原材料管理以及试验检验资料,并形成完整的资料体系,并宜建立质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预制部件加工途经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存档并指导生产。104.5.2 预制部件生产前,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拟定的生产工艺、运输方案、吊装方案等编制加
18、工详图,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由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4.5.3 生产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制部件深化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部件生产制作方案。4.5.4 生产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在预制部品部件施工安装前,就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安装注意事项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记录。4.5.5 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预制混凝土部件技术指标一级供货要求形成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的技术资料。1 应当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2 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山东省现行
19、标准开展试验工作。3 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应加强钢筋分项、模板分项、混凝土浇筑等的质量控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4 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应做好预制混凝土部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结构性能的出厂检验工作,检验合格的预制混凝土部件应按照规定禁行标识并出具质量证明文件。5 鼓励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单位采用植入芯片或粘贴二维码等电子信息标识预制混凝土部件产品信息。114.5.6 预制部品部件再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可靠措施避免部件受损、破坏,运输及堆放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运输时间、次序、堆放场地、运输线路、固定要求、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部件的运输和堆放应有专门的质量
20、安全保证措施。4.5.7 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资料、检验、实验、张拉、计量等设备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具备试验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5 资料管理 5.1 建设单位资料管理 5 资料管理 5.1 建设单位资料管理 5.1.1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的前期工程管理文件资料有如下内容:1 立项文件;2 建设用地、规划文件;3 勘察、设计文件;4 各类招投标文件;5 开工审批文件;6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5.1.2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立项文件资料有如下内容:1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
21、议书;122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3 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4 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5 国家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5.1.3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拆迁文件有如下内容: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2 建设用地批准书;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5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其附件;6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7 国家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5.1.4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文件有如下内容: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3 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4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
22、见;6 节能设计备案文件等。5.1.5 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文件主要有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的各参建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招投标文件、合同、中标通13知书等。5.1.6 开工审批文件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5.1.7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主要有:1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2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 法人代表授权书(任命书);4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5.2 监理单位资料管理 5.2 监理单位资料管理 5.2.1 监理单位提供综合管理资料有如下内容: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
23、同文件;2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代表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 勘察设计文件、设计交底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加工图设计施工详图等技术文件;4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6 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7 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8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及监理报告;149 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0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预)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1 监理工作总结。5.2.2 监理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有如下内容: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资料;2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资料以及材料进场台
24、账;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4 旁站记录、巡视监理记录、套筒灌浆灌浆令;5 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6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置资料。5.2.3 旁站记录灌浆令按本规程附录 B、附录 C 执行。5.2.4 监理单位提供进度控制资料有如下内容:1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资料;2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资料;3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资料;4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资料。5.2.5 监理单位提供造价控制资料有如下内容:1 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审资料;2 工程款支付证书;3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资料;4 工程结算报审资料。5.2.6 监理单位提供合同管理资料有如下内容:151 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工程开
25、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2 工程变更单;3 工程延期及延误报审资料;4 费用索赔申请报审资料;5 合同争议调解相关资料。5.2.7 监理单位提供驻厂监理文件资料有如下内容: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部品部件采购合同;2 设计文件、设计洽商、变更或交底文件;3 部品部件生产方案和质量计划等文件;4 部品部件检验记录;5 部品部件出厂合格证;6 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资料;7 会议纪要;8 监理通知单和作业联系单;9 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10 监理日志;11 监理月报;12 支付证书和部品部件生产审核结算文件;13 索赔文件;14 部品部件驻厂监理工作报告;15 其他与部品部件生产和质量有关的重要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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