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248-2008《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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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240备案号:CEC 130-2009Q/GDW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 / GDW248.6 2008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enforcing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standards of transformer subst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Part 6: Design of power transmission lines2009-06-30发布2009-06-30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361Q / GDW
2、248.6 2008目 次前言3461 范围3472 规范性引用文件347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474 电气部分施工图设计执行强制性条文3484.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设计3484.2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计3494.3 220kV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计3514.4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工程351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强制性条文353附录A(规范性附录)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引用表354附录B(规范性附录)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引用表357附录C(规范性附录) 220kV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
3、计强制性条文引用表360附录D(规范性附录)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引用表361附录E(规范性附录)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强制性条文引用表362前 言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科2008928号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是一套系列标准,用于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及记录。该规程由如下8部分组成: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第4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
4、程设计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本部分是该规程中的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对输电线路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有关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及记录做了统一规定,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输电线路工程设计水平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本部分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本部分参编单位: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巳英、刘晓忠、杨小光、尚 绚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6部分:输电线路
5、工程设计1范围1.0.1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1.0.3 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 500611997 66kV及
6、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L/T 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72005 220kV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0.1 工程项目施工图编制前,设计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3.0.2 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表3.0.2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工程名称序号图 纸 卷 册责任单位强制
7、性条文执行表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一总的部分二电气部分施工图表4.1.2、表4.2.2、表4.3.2、表4.4.2三结构部分施工图四通信保护部分施工图五电缆部分施工图表5.0.2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4电气部分施工图设计执行强制性条文4.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设计4.1.1 本条适用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4.1.2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见表4.1.2。表4.1.266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
8、料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1997)13.0.10 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离地10m高,统计所得15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25m/s。 图纸卷册号:24.2.3 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不应大于绞线瞬时破坏张力的40。图纸卷册号:35.0.7 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5.0.7(见本部分表A.1)的规定。图纸卷册号:45.0.8 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100m,内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表
9、5.0.7(见本部分表A.1)所列数值增加1。图纸卷册号:55.0.9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5.0.9(见本部分表A.2)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3kV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引下线与3kV以下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图纸卷册号:65.0.10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杆塔构件、接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5.0.10(见本部分表A.3)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图纸卷册号:75.0.11 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带电部分
10、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应符合表5.0.11(见本部分表A.4)的规定。 2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m0.5m。图纸卷册号:811.0.7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7(见本部分表A.5)的规定。图纸卷册号:911.0.8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1.0.8(见本部分表A.6)的规定。图纸卷册号:1011.0.9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9(见本部分表A.7)的规定。图纸卷册号:1111.0.10 线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
11、下,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规划建筑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1.0.10(见本部分表A.8)的规定。线路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在无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1.0.10(见本部分表A.8)(所列数值的50。图纸卷册号:表4.1.2(续)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1997)1211.0.11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1.0.11(见本部分表A.9)的规定。图纸卷册号:1311.0.12 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
12、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1.0.12(见本部分表A.10)的规定。图纸卷册号:1411.0.13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13(见本部分表A.11)的规定。图纸卷册号:1511.0.14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1.0.14(见本部分表A.12)的规定。图纸卷册号:1611.0.16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1.0.16(见本部分表A.13)的规定。图纸卷册号:4.2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计4.2.1 本条适用于1
13、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4.2.2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见表4.2.2。表4.2.2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17.0.3 导线和地线(以下简称导、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宜大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图纸卷册号:28.0.3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 2.5 断线、断联情况 1.5图纸卷册号:39.0.2 在海拔高度10
14、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绝缘子片数,不应少于表9.0.2(见本部分表B.1)的数值。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9.0.2(见本部分表B.1)的基础上增加,对110kV330kV送电线路增加1片,对500kV送电线路增加2片。 为保持高杆塔的耐雷性能,全高超过40m有地线的杆塔,高度每增加10m,应比表9.0.2(见本部分表B.1)所列值增加1片同型绝缘子,全高超过100m的杆塔,绝缘子片数应根据运行经验结合计算确定。由于高杆塔而增加绝缘子片数时,雷电过电压最小间隙也应相应增大。图纸卷册号:49.0.6 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
15、线、脚钉等)的间隙,在相应风偏条件下,不应小于表9.0.6(见本部分表B.2)所列数值。图纸卷册号:59.0.7 在海拔高度超过1000m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100m,操作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间隙,应较表9.0.6(见本部分表B.2)所列数值增大1。 如因高海拔而需增加绝缘子数量,则表9.0.6(见本部分表B.2)所列的雷电过电压最小间隙也应相应增大。图纸卷册号:表4.2.2(续)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69.0.8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为便利带电作业,带电部分对杆塔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不应小于表9.0.8(
16、见本部分表B.3)所列数值。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还应考虑人体活动范围3050cm。 校验带电作业的间隙时,应采用下列计算条件:气温+15,风速10m/s。图纸卷册号:79.0.11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在居民区的无地线钢筋混凝土杆和铁塔应接地。图纸卷册号:89.0.12 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地线支架、爬梯等铁附件与接地引下线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其钢筋与接地螺母、铁横担或地线支架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外敷的接地引下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热稳定要求选取,且不应小于25mm2。 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并应进行热稳定验算
17、。引出线表面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如热镀锌。图纸卷册号:916.0.1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可不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重冰区的线路,还应计算导线覆冰不均匀情况下的弧垂增大。 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导线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 送电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交叉时,如交叉档距超过200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图纸卷册号:1016.0.2 导
18、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2-1(见本部分表B.4)所列数值。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2-2(见本部分表B.5)所列数值。图纸卷册号:1116.0.4 送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如需跨越时应与有关方面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同意,500kV送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4-1(见本部分表B.6)所列数值。 送电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4-2(见本部分表B.
19、7)所列数值。 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16.0.4-3 (见本部分表B.8)所列数值。图纸卷册号:表4.2.2(续)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1216.0.5 500kV送电线路跨越非长期住人的建筑物或邻近民房时,房屋所在位置离地1m处最大未畸变电场不得超过4kV/m。图纸卷册号:1316.0.6 距送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无雨、无雪、无雾天气,频率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如表16.0.6(见本部分表B.9)所示。图纸卷册号:1416.0.10 送电线
20、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16.0.10(见本部分表B.10)的要求。图纸卷册号:4.3220kV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计4.3.1 本条适用于220kV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4.3.2 220kV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见表4.3.2。表4.3.2 220kV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220kV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172005)112.0.2 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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