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1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细则-学生技能训练项目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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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目的与要求实践教学,是指围绕教学活动目的展开的,学生亲身体验的实践活动,其内容涵盖实验课程、专业实习、军事训练、社会实践与调查、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和各种学科竞赛等。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普通本科教育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技术知识,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途经。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系统地、循序渐进地从实践中得到全面训练,从而掌握实践方法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独立思考、相互协作、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科研精神。为实现实践教学的基本目的,各系部必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
2、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建设相应的实验(实训)中心,配备必需的实践指导教师和满足实践需要的仪器设备,并选用或组织编写合适的实践性教学教材或指导书。紧密配合课程教学进程,组织实施实践教学,保证教学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要求,实践教学应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手段,逐步开展更多设计性、综合性实践项目。 二、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实践教学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方案,对教务处和系部职责与任务作如下规定: (一)教务处职责与任务1、负责制订实践教学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审定实践教学大纲。对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各种学科竞赛)等提出总体要求,并协调实施和监督
3、管理。2、协调各系搞好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3、组织检查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制定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方法,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人员对系部实践教学工作及其质量进行监督并作出评估。5、负责对各系部申报的设备添置预算计划进行预审,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设备购置计划。 (二)系部职责与任务1、组织制定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选用实践教材或组织编写实践指导书。2、负责学期实践教学计划的初定与具体实施,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课时数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的要求进行实施。 在教学过程中,对确有必要调整的实践教学计划,提出调整的原因,填写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处核定,由
4、分管院长审批后再进行调整。3、制定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条例(包括技术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完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依据管理条例,搞好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4、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新实践项目的开发研究工作。5、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6、对本系部分管的实验、实训设备提出添置预算计划并报教务处预审。7、负责实践教学工作人员和实践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8、由各系部分管的实验、实训设备原则上不能向外出借。如确需出借须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报分管院长同意。 三、实践教学文件 (一)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是
5、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凡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课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各种学科竞赛等)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独立的实践性教学大纲。附属于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其教学大纲可附在课程教学大纲后。实践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学任务与基本要求,实践项目名称、内容学时数、分组要求、所需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教材及参考书名称、考核办法等。 (二)实践性教学计划实践性教学计划是开展学期实践性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由系部组织相关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学前将本学期各班级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编制完成,并报送教务
6、处(一份)备查。实践性教学进程必须按计划执行,以确保实践性教学规范运行和教学质量。 (三)教材和指导书教材和指导书是实践性教学中的教科书。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应选用或编写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附属于课程的实践要应选用或编写与课程名称相对应的教材或指导书。指导书由相关课程教师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编写。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实践名称、目的要求、实践内容、原理与方法、所需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实践报告的具体内容与要求、考核办法等。 (四)实践性教学工作日志实践性教学工作日志(或记录)是实践教学实施情况的原始记载,也是实践性教学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的原始依据。实践性教学工作日志(或记录)内容格式由教务
7、处统一编制,系部也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实践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及时、如实作好记录。 (五) 教学实施与要求 (1) 教学准备工作任课教师应提前布置学生预习实践内容,并根据教学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做好分组工作,提交班级分组名单,落实指导教师及分工。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备好器材、场地,并与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学生实习、实训安排情况,以确保实践项目能如期顺利开展。 (2) 教学实施过程实践教学应根据实践项目的性质、要求,采用讲课、演示、操作指导、设问、讨论、答疑等多种教学方法。指导教师要加强巡回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消除隐患。实践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思
8、考、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结束后,应指导学生做好实践场地、仪器设备的清洁整理工作,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实践报告。 四、考核与评分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单独考核,单独评分。附属于课程的实践,实践成绩按一定比例(根据实践课时所占比例定)计入课程成绩。实践缺做或不合格,应予以补做并达到合格,否则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理论考试。实践教学考核可采用现场操作、口试答辩、考试、实践报告阅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但应着重考核实践操作技能和撰写实践报告的能力与水平。为此要求实践指导教师及时做好实践现场记录,并认真批改实践报告。实践课程的评分一般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五、经费管理实践教学经费分校外实践
9、教学经费和校内实践教学经费两部分。校外实践教学经费用作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相关经费(包括借用其他院校实验室时发生的经费);校内实践教学经费用作购买实验耗材等。实践教学经费根据系部学生人数,其中大部分划拨各系部管理使用,小部分由教务处统筹管理使用,由教务处初定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扩大,需要新建实践教学设施的由各系部作出设备采购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教务处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2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和动手能力的培养。通过实践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
10、的理解,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使学生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实践教学的总体要求1、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能力培养的原则;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原则;坚持教学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2、实践教学要按照人才培养的能力结构要求,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发挥各类实践课程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二、实践课程的设置1、实践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
11、划,分散的实践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能够独立设课的必须单独设课,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实践课程新体系。2、实践教学大纲是必备的实践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实践教学大纲由各专业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理论课教师集体研究制定。3、实验人员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践教学的具体情况精心编写高水平的实践教材和实践教学指导书,同时可吸收或采纳国内外符合我校实际的、高质量实践教学用实践教材。4、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要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的比例,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性实践。其中,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须达到85以
12、上。专业课实践重在培养学生专业领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将科研和专业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将科研工作的内容、手段和目的融入实践教学,并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三、实践教学的实施1、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实践教学日历,教学秘书统一收齐后交系办保管。2、实验室要做好实践教学的编组和课前准备工作。实验前,实践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准备好满足实验要求的材料;同时还应准备好有关的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实验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等。3、每位实验任课教师指导每批实验人数应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由专业实验人员自主确定,并报系办备案。4、实验任课教师要认真
13、备课,编写实践教学教案并做好操作性备课工作。5、每门实践课的第一次课,实验指导教师要宣讲学生守则和本实验课程的有关规定及教学要求,每次实践课要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未能参加或完成实验的学生必须进行补做或重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查。6、加强实践教学的全程管理。要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实验前的讲授应简明扼要,并贯彻启发性的原则;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结束时,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要求学生清点、整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品;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7、系或专业教研室应组织相应评议小组对首次
14、上岗的实践教师的试讲、试做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后方可允许带教实践。四、实践教学的评价1、每学期各专业应分别对所属实验室所开实验进行实践教学质量评定,有计划地组织现场视、听,了解实践教学进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2、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督导组听课、领导干部听课查课等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均包含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学校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以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充分发挥实践教学资源的投资效益。3、实验室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实践教学的考核方法。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以平时成绩为主。平时成绩由预习、提问、操作和实验报告等部分过程
15、评估考核组成,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实验室研究确定。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成绩占总课程成绩的比例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五、实践教学的保障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实践教学的秩序、效率和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2、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明确实验室各层次人员的职责。3、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共享的实验室体系,建成一批校级实验中心和系级中心实验室。4、增加实践教学经费,确保仪器设备和技术测试手段的及时更新。5、严格执行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确保实验开出率;不断更新实践教学内容。6、各实验室应积极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
16、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手 段,逐步实现实验室时间和项目上的开放,促进实践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践性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践性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为基本目的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通常包括专业实习、课堂实验、观摩教学、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军事训练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环节是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教学活动,各专业都必须根据课程(专业)特点,由各学院和专业教师组织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按照专业计划
17、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开拓创新的能力,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 第四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 根据我校特点,实践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实施,其中教务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订实践教学的发展规划;制订实践教学的有关规章制度,审定实践教学大纲;协调各学院搞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和实验室的建设;审批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组织检查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实践教学的检查、评价体系,并定期对实践教学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收集、汇总实践教学的有关资料。 各学院的职责包括:制订本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负责本学院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18、;负责本学院相关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及管理;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总结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收集整理实践教学的有关资料和统计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学生专业实习按照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执行;本科毕业论文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实 验 第六条 实验教学是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从实际操作中认识、观察事物的客观规律,运用严谨的科学思维方法,通过分析、归纳,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 第七条 开设实验课程,须有相应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通常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为:实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学
19、时(根据专业计划要求)、适用专业、教学内容(应详细列出实验部分各个实验题目名称、要求以及相应的实验学时)及考核办法等。 第八条 开设实验课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原理及方法、所需仪器设备、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及思考题等。 第九条 各学院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师或实验人员,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于每学期开学前提交实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开课时间等。实验教学计划应一式三份,交学院、教务处、年级办公室各一份。 第十条 实验教学准备及实验室日常管理,见西南政法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学生在
20、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实验课程的考核 (一)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实验出勤情况、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计算成绩。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应当重修。 (二)学生无故缺席实验课必须补做。经批准因病、因事请假的,实验室按计划安排其补做;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核,应当重修。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一)各实验室要建立实验教学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检查考核要做书面记录,重要内容要存档备案。 (二)各学院主管实验教学的负责人要
21、掌握本学院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对一些重点实验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及时处理。 (三)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实验室及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同教务处检查实验开出情况,了解实验中存在的设备、环境条件等问题,并协调解决。对按任务已分配经费而未开出或少开出,以及任意减少学时的,各学院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 社会调查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规定,本科学生的社会调查为必修课,计2 学分。社会调查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后,在暑假期间进行,为期2周。一般采取学生回家乡所在地分散调查的方式。 第十五条 社会调查题目,由各学院组织教师拟定,由年级办组织学生选题。 第十六条
22、 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的培养方向,选择有针对性的题目,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前应由学院指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七条 社会调查前,学生须到年级办开具社会调查专门介绍信一张。在填写社会调查介绍信时,必须填写将要进行调查的地区。 第十八条 学生在调查中要做好调查笔记,完成调查后要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内容与经过;调查结果;调查体会等。调查报告应由学生独立完成,要求不少于3000字。 第十九条 学生应于第五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将社会调查报告与调查提纲、采访笔记等有关文字材料一起交年级办公室。社会调查报告须有学校统一的社会调查报告封面(该封面可到教务处网页下载或到教务处领取
23、)。 第二十条 社会调查结束后,各学院组织教师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评阅。参与评阅社会调查报告的评阅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成绩评定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教师还应就报告的写作水平、写作态度、真实性等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第二十一条 教师参与社会调查报告评阅的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社会调查报告的成绩评阅工作应于第五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内完成,并填写学生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 凡社会调查报告未及格、未进行社会调查活动、不交社会调查报告或确系抄袭他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学生,必须补作。社会调查补作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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