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地方税务局煤炭行业办税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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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部分 煤炭行业各阶段涉税事项3一、煤炭行业地方税费介绍3二、煤炭行业的纳税申报6(一)办理纳税申报应提供的资料6(二)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6(三)办理纳税申报的程序7三、具体涉税事项办理8(一)筹备阶段81.新登记注册的煤炭企业应办理事项82.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的事项113.筹备阶段可能涉及的税收13(二)建设阶段(或技改阶段)211.煤炭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12.建设阶段涉及的纳税护税义务22(三)生产销售阶段221.资源税232.城市维护建设税24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54.印花税255.个人所得税266.企业所得税307.房产税398.城镇土地使用税419.价格
2、调节基金4210.工会经费431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412.车船税等45(四)转让、合并、关停阶段45四、税收优惠49(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49(二)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50第二部分 煤炭行业地税征管规定50一、煤炭销售监控50二、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51第三部分 煤炭企业涉税法规69(一)煤炭企业应依法办理的事项69(二)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规定69(三)对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处理69二、法律责任70(一)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0(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0(三)偷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1(四)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应承担的
3、法律责任71(五)不进行纳税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1(六)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1(七)抗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1(八)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1(九)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2(十)对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规定72(十一)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的处理72XX市地方税务局煤炭行业地方税收纳税服务指南第一部分 煤炭行业各阶段涉税事项一、煤炭行业地方税费介绍煤炭行业地方税费一览表税 种征税类别税率计税依据纳税期限资源税煤炭2.5元/吨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营业税建安工程3%建安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
4、,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的均按工程总价计征按工程进度,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的7%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5%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农村的1%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教育费附加3%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地方教育附加2%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经营所得2
5、5%应纳税所得额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非居民企业经营所得、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所得20%应纳税所得额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5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印花税购销合同0.3购销金额书立或领受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承包金额书立或领受时财产租赁合同1租赁金额书立或领受时借款合同0.05借款金额书立或领受时产权转移书据0.5所载金额书立或领受时记载资金账簿0.5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书立或领受时其他营业账簿5元/件按件书立或领受时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按件书立或领受时城镇土地
6、使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面积分级幅度税额(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划分等级)大城市:1.5元-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1.2元-24元/平方米小城市:0.9元-18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5元-12元/平方米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年四月、十月)。房产税对经营自用房屋的1.2%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年四月、十月)。出租的房屋12%租金收入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年四月、十月)。车船税载客汽车、电车定额税率贵州省现行标准: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微型客车:180元/辆年;9座以下小型客车:360元/辆年;10
7、-19座中型客车:480元/辆年;20座以上大型客车:600元/辆年。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贵州省现行标准:按自重(整备质量)60元/吨契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房屋买卖、赠与、交换。3%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价格为价格差额;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为成交价格,以竞价方式出让的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无偿划拨取得
8、土地使用权的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房屋买卖的计税价格为总价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承受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承受人是纳税人;纳税期限是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实际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面积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8-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以上地区,每平方米5-25元。目前贵州省按每平方米2
9、0元征收。从收到土管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价格调节基金营业收入1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的缴纳期限相同工会经费已建立工会组织按2%计提,按计提数的40%拨缴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季(月)缴纳 ,一般在期满15日内。未建立工会组织2%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低于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1.5%应缴金额=(职工人数1.5%-安置残疾人就业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每年10月底前二、煤炭行业的纳税申报(一)办理纳税申报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申报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凭证; (4)纳税申报辅助报表,如班组井口产量表农林产品收购表煤炭产品
10、外销表。2.扣缴义务人申报资料 (1)代缴代扣税款结报单;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 (二)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1. 资源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按吨煤标准预缴,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个月内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企业所得税按吨煤标准预缴,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
11、5个月内汇算清缴。 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于每年4月和10月申报缴纳,征期为一个月。 5.车船税按年征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为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征,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每年4月和10月为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 6.印花税:应税凭证应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账薄贴花应于账薄启用时。 7.耕地占用税: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 8.契税: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9.土地增值税:自
12、转让煤炭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申报缴纳。10.残疾人保障金:每年10月底前申报缴纳。 11.工会经费:按季(月)缴纳 ,一般在期满15日内。(三)办理纳税申报的程序1. 向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税费(基金)通用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结报单等表报,或从地税网站上下载相关表报(一式二份)进行填报,同时提供有关资料,条件具备的地方,可采用网上申报。2.提供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三、具体涉税事项办理(一)筹备阶段1.新登记注册的煤炭企业应办理事项(1)办理设立登记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的时间和地点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
13、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法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c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d公司章程复印件;e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14、;f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g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h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i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出示、提供的证件资料与法人企业相同,此外,还应提供投资人(合伙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程序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税务登记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有关资料;
15、煤炭行业纳税人属于国、地税共管的纳税人,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请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税务登记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有关资料;提供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或取得受理文书; 取得受理文书的,在30日内凭受理文书领取税务登记证件。(2)设置账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生产、经营规模
16、小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各类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的报送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报送备案应提供的资料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使用计算机记
17、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备案。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报送备案的办理程序向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上述有关资料; 提供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4)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账户或者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的办理程序向地税机
18、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上述有关资料; 提供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2.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的事项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情形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不含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批准设立机关、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发生变化的,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变更税务登记办理时限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表单和资料变更税务登
19、记表一式2份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2)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情形除上述“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情形”以外的变化,即为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情形。变更税务登记办理时限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
20、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表单和资料领取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筹备阶段可能涉及的税收(1)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
21、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目前贵州省未同步出台新的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暂按(城镇:每平方米20元,农村:每平方米10元)预征。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元/平方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
22、当天。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2)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契税的适用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我省契税税率为3%。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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