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司法考试民法强化班讲义:侵权责任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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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独角兽司法考试民法强化班讲义侵 权 责 任 法第一讲 一般规定一、责任形态()(一)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 1. 直接责任。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者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 替代责任。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例如: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前半句)。因运输者、仓储者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追
2、偿(侵权责任法第44条)。医务人员因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因勘查、设计、监理、监管单位过错导致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侵权责任法第86条)。(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1. 单方责任。指由加害人一方或者由受害人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两种:由加害人单方承担。由受害人单方承担(主要指受害人故意导致损害)。 2. 双方责任。指损害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分担。主要指混合过错(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三)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1. 单独责任。
3、指仅一个责任人单独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单独责任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既可以是单方责任中的单独责任,也可以是双方责任中的单独责任。 2. 共同责任。指由两个以上责任人依照法定方式共同对被害人承担责任。分为四种: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四)按份责任 【例一】甲、乙、丙分别排污给丁造成10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判决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甲承担50万元,乙承担30万元、丙承担20万元。则:丁能够也只能够请求甲赔偿50万元,乙赔偿30万元,丙赔偿20万元。甲对丁清偿50万元后,其对丁的债务消灭。甲对丁清偿50万元后,无权请求乙、丙
4、分担。按份责任人无内部关系。(五)连带责任 【例二】甲、乙、丙共同侵权给丁造成10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判决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则:丁有权请求甲、乙、丙中任何一个人赔偿100万元。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照任何比例共同赔偿100万元(如甲10万元、乙50万元、丙40万元)。丁获得100万元的赔偿后,丁的债权消灭。甲、乙、丙内部有责任份额分担(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否则,推定份额均等),对丁承担责任超出自己份额的一方有权按照内部份额比例追偿。 【例三】甲向乙出售拼装汽车,双方约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甲只承担10的责任。后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丙造成30万元的损失
5、。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1条判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此例中:甲、乙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不具有对抗丙的效力(无对外效力),丙仍有权请求甲赔偿30万元。甲、乙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可在甲、乙间产生约束力(内部效力),甲对丙赔偿30万元后,可向乙追偿27万元(90的责任)。 【例四】甲、乙、丙均对丁有仇,某晚,甲、乙、丙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同时将丁所有的某别墅之东、南、西面点燃,三把火共同将别墅烧毁,造成损失300万元。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1条判决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若丁免除甲的责任,则乙、丙对甲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丁仅有权要求乙、丙对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六)不真正
6、连带责任 【例五】甲药厂生产的药品具有缺陷,乙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导致患者丙人身损害,造成财产损失50万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甲、乙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它与连带责任没有区别。丙有权要求甲、乙单独或者共同赔偿50万元。对内,它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三:(a)只有一个最终责任承担者(甲)。(b)追偿权是单向的,即乙对丙承担责任后,可以对甲追偿;而甲对丙承担责任后,不得对乙追偿。(c)全额追偿,而非按比例追偿。即乙对丙承担多少责任,就可以向甲追偿多少。 必须记住: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不真正连带责任: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侵权责任法第43条)。医疗机构因药品、消毒药剂
7、、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人或者血液提供者(侵权责任法第59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侵权责任法第68条)。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侵权责任法第83条)。(七)补充责任 【例六】A在招收工人B时,没有按照用工单位C的要求审查B的电工资质,A在与B签订劳动合同后,将B派遣至C工厂工作,B在工作中因为欠缺电工知识,给D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A应承担补充责任。其内涵是: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C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A享有顺位利益,如果C的赔偿能力充足,无论A是否具有
8、过错,均不对D承担责任。对于C不能赔偿的部分,A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如果A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必须记住: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补充责任: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具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致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9、侵权责任法第40条)。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该款是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作为一般条款,意味着:只要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要求,就足以令其承担过错侵权责任,除此以外,无须更多。 【例一】一日,西某在十堰街头见一美女潘某,貌若天仙,胡乱放电,西某按耐不住,便走边偷看,结果西某摔倒于人行道,受伤严重。潘某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责任。 【例二】一日,西某在十堰街
10、头见一美女潘某,貌若天仙,胡乱放电,西某按耐不住,便走边偷看。对面的武某边走边看三国演义,撞上西某,致西某跌倒在人行道上,受伤严重。武某具有过失,构成过错侵权,应承担责任。西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可以减轻武某的责任。 2.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款规定了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 对过错推定应作如下理解:过错推定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它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基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由加害人对相反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加害人如能证明自己
11、没有过错,免责。加害人仅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二款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以下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12、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例一】李某到电影院找人,在一楼找寻未果,来到二楼,见一门虚掩,内有稀松人声,便贸然推门而入,不料此门为检修影院大厅天花板的入口,李某不明就里,踩破天花板,跌入影院,将观众张某砸成重伤。此例中:应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由电影院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电影院即使证明李某具有过错
13、,也应承担责任,因为电影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例二】某野生动物公园为了安全起见,用高约8米的铁栅栏设置了坚固的防护网。不料一精神病患者于发病期间从外面攀爬至防护网内,被老虎伤害致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动物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如能证明以上事实,则表明其没有过错,免责。(二)无过错责任 1. 无过错责任。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即是对无过错责任的规定。 对无过错责任应作如下理解: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
14、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同理,意外事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侵权责任法第7条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以下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
15、3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需要本讲义配套视频课件,请加qq:1971736835索要,可以随身随时随地听课,可以反复听课。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
16、6条)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三)法定补偿义务(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1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2公平责任的承担:结合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受害人遭
17、受损害的严重程度,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害。可以部分补偿,也可以全部补偿。 3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适用公平责任的法定情形: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侵权责任法第23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陷入无意识或不受控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33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且加害人不明(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侵权责任法第23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例一】甲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抢劫工友乙女,甲对乙暗恋已久,于是上前制止,抢劫者抢劫未遂,于逃窜前将甲刺成重伤。甲遭受的损害由加害人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
18、的赔偿能力充足,无公平责任的适用。仅在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平责任,由受益人对受害人的损害适当补偿。见义勇为失败的,公平责任不因此受影响。 (1997257)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甲,对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 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 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2008四川367)李某赶着马车运货,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马受惊,带车向前狂奔,李某拉扯不住,眼看惊马向刚放学的小学生冲去,张某见状拦住惊马,但是被惊马踢伤。关于张某的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
19、正确的? A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和食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如李某无力赔偿,张某有权要求小学生的监护人适当补偿 D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C 侵权责任法第33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二】小S患有梦游症,但自己并不知情,某夜,小S在梦游中侵入邻居大S家中,将大S打伤。此例中: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无意识,无过错,
20、小S不承担侵权责任;应适用公平责任,由小S对大S适当补偿。 【例三】小S患有梦游症,曾数次于梦游中伤害他人。某夜,小S在梦游中侵入邻居大S家中,将大S打伤。此例中: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虽属无意识,但小S知道自己的毛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范类似损害的发生而未采取,其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小S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2003348)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
21、分担损失 【答案】BD 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例四】某日,李某行走于北京市国税局楼下时,被某办公室扔下的一个烟灰缸砸伤,难以确定烟灰缸从那个办公室扔出。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适用有两个前提:第一,形成区分所有;第二,难以确定加害人。此例中加害人能够确定(税务局拥有整栋楼房),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税务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例五】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经查
22、明,业主乙、丙、丁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同时于各自家中向外抛掷了数个空酒瓶。但无法查明是谁扔的酒瓶砸伤了甲。此例中:侵权责任法第87条要求不知谁实施了危险行为。此例中,已知乙、丙、丁实施了危险行为,且其中一个行为造成损害,但不知谁的行为与损害具有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乙、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归责原则影响,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不相同,举证责任分配亦有区别,难以一概而论。例如,无过错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违法行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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