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消防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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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总 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公路隧道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隧道,以及长度超过1000m的二级公路隧道(以下简称“隧道”)。本规程不适用于城市隧道、水下隧道等。1.0.3 隧道工程的消防设计、消防专项工程施工及验收、运营消防安全管理等,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设计应针对隧道的火灾特点,立足于自防自救,采用相应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1.0.4 隧道防火等级根据公路等级、隧道长度和交通量划分为I级、II级、III级等3个等级,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表1.0.4 隧道防火等
2、级划分标准交通量(辆日)隧道长度(m)防火等级公路等级公路等级车道数500075001000L2000III 级二级公路双车道2000L3000II 级L3000I 级7500100001000L1500III 级1500L3000II 级L3000I 级10000150001000L3000II 级L3000I 级1500020000500L1000III 级一级公路四车道1000L2500II 级L2500I 级2000030000500L750III 级750L2000II 级L2000I 级2500040000500L750III 级六车道750L1500II 级L1500I 级400
3、0055000500L1000II 级L1000I 级2500040000500L750III 级高速公路四车道750L1500II 级1500I 级4000055000500L1000II 级L1000I 级4500060000500L1000II 级六车道L1000I 级6000080000500L1000II 级L1000I 级60000100000L500I 级八车道1.0.5 隧道内消防应急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隧道内消防应急设施的设置不应低于表1.0.5的规定。表1.0.5 隧道内消防应急设施设置标准 隧道防火等级消防应急设施IIIIII备 注火灾报警设备紧急电话不设置管
4、理所的隧道可不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不设置管理所的隧道可不设置火灾探测器不设置管理所的隧道可不设置声光警报装置隧道中未设置有线广播的疏散通道上必须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室内消火栓不设置管理所的隧道可不设置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与室内消火栓配合设置室外消火栓设置室内消火栓的隧道应设置疏散避难救援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在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处设置横洞指示标志在行人、行车横洞前设置疏散指示标志长度不超过1000m的隧道可不设置疏散避难救援设施排烟设备1、长度大于500m的相邻双孔隧道间宜设置行人横洞,长度大于或等于1500m的相邻双孔隧道间应设置行车横洞和行人横洞。2、长度大于或等于4000m的双向交通隧道,
5、应设置专用避难疏散通道;长度为3000m4000m,且设计交通量超过10000辆/日的双向交通隧道宜设置独立避难间。3、长度大于1500m二级公路隧道和长度超过1000m其它公路隧道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4、专用避难疏散通道和独立避难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防烟排烟设施。5、隧道内设置的附属用房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其它设施有线广播设备设有火灾报警系统的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超过1000m的隧道应设置注:表示应设置 , 表示按照备注要求设置2 对于纵坡大于3%、平曲线半径小于250m的隧道,除I级防火等级外,其消防应急设施的设置应在所确定的隧道等级基础上提高一级设置。3 长度超过5000m的
6、双向交通隧道,其消防应急设施的设计应增加技术设计阶段。1.0.6 隧道消防专项工程应与隧道其它工程、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隧道同时验收、使用。1.0.7 隧道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维护以及运营消防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与符号2.1 术 语2.1.1 公路隧道为使公路从地层内部通过而修建的建筑物。2.1.2 设计年平均日交通量根据交通量预测所选定的作公路设计标准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日交通量。年平均日交通量是指全年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2.1.3 消防专项工程为确保隧道及其附属用房消防安全,在隧道消防安全布局、耐火等
7、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方面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置的设施,以及隧道防烟排烟、火灾报警、灭火救援等消防应急设施工程的总称。2.1.4 单向隧道交通单孔隧道只设计有一个交通流向的隧道交通。2.1.5 双向隧道交通单孔隧道设计有2个相反的交通流向的隧道交通。2.1.6 隧道交通控制设施为确保车辆在隧道中安全高效行驶而设置的控制交通量、车速、行车道和车辆行驶方向等交通要素的设施。2.1.7 隧道附属用房为隧道正常运营而设置的管理和设备用房。其中,管理用房包括隧道控制室、管理人员办公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所、自备发电机房、消防应急车辆器材库等。2.1.8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建筑构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
8、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止的时间,用小时表示。2.1.9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隧道承重结构体按照RABT时间温度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距离混凝土底表面25mm处钢筋的温度超过250,或混凝土表面的温度超过380止的时间,用小时表示。2.1.10 横洞相邻隧道间横向设置的,用于特殊情况下人员、车辆疏导或安全疏散的联络洞。2.1.11 专用避难疏散通道设置了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的前室,火灾时专门用于人员从起火隧道安全疏散到洞外的独立通道。2.1.12 独立避难间在隧道内独立设置的具有一定防火防烟功能,火灾时专门用于人员在隧道火灾延续
9、时间内避难的房间。2.1.13 隧道防烟排烟系统设置在隧道内,可兼作隧道通风系统使用的,由风机、风道、竖(斜)井、排烟(送风)口、控制设备等部分或全部设施、设备组成的,用于排除火灾产生的烟和热气的固定通风系统。2.1.14 纵向式通风通过风机、竖(斜)井等通风手段在隧道中形成沿隧道纵断面流动的排风气流的通风方式。2.1.15 半横向式通风通过隧道内设置的风道,形成沿隧道横断面流动的送风气流或排风气流,并在风压作用下,形成沿隧道纵断面流动的排风气流的通风方式。2.1.16 横向式通风通过隧道内设置的2组风道,分别对隧道送风和排风,形成沿隧道横断面流动的通风气流的通风方式。2.1.17 火灾临界风
10、速隧道内发生火灾时,保证火灾产生的烟雾向同一方向扩散的最小风速。2.1.18 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配置了单体水成膜泡沫供给设备、移动式泡沫枪等,与消火栓系统配合使用的灭火装置。2.1.19 疏散指示标志 用于指示设置点与洞口、行人横洞、行车横洞的水平距离与方向,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引导人员、车辆进行疏散的标志2.1.20 火灾探测器响应时间火灾探测器在规定的验收试验条件下,从试验点火瞬间起到探测器信号反馈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止的时间间隔。2.1.21 建筑消防工程为确保隧道及其附属用房的消防安全,在隧道消防安全布局、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方面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置的设施等工程的总称。2.2 符 号
11、L 隧道长度q 隧道单洞年平均日交通量VC 火灾临界风速K1 临界查德森系数K2 坡度修正系数i 隧道纵坡坡度g 重力加速度H 隧道高度Q 火灾释放热量A 隧道横断面积m 流向火灾区的空气密度Tm 环境空气温度Cp 空气比热VI 烟雾透过率CO 一氧化碳浓度WS 风向风速N 每个灭火器材箱内的灭火器数量 l 灭火器材箱的设置间距w 单孔隧道横断面的建筑限界净宽U 隧道灭火器的配置基准Qm 拟选用灭火器所对应的配置灭火级别KL 隧道长度修正系数K 灭火设施修正系数UPS 不间断电源装置EPS 应急电源装置PE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干线3 隧道及其附属用房建筑消防设计3.1 消防安全布局3.1.1 隧
12、道总体设计时,应根据隧道的地质、地形、气象、水文、地震等自然条件,综合考虑隧道的消防安全布局,合理确定隧道及其附属用房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以及室外消防应急设施等。3.1.2 隧道附属用房宜就近设置在隧道外。其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中央控制室可不设置在隧道附近,但设有消防监控设备的中央控制室应能满足消防监控和灭火救援的需要。中央控制室设有重要设备的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隧道外的设备用房与其它用房贴邻设置时,应采用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用房分隔开。3.1.3 设置在隧道内的附属用房,应符合
13、下列规定:1 附属用房应靠近隧道出入口或行人、行车横洞设置。2 附属用房与隧道及其横洞之间、附属用房之间应采用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分隔隔开,其隔墙上设置的门应采用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3 附属用房及其通道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进行建筑内部装修;控制室的地板可采用B1级防静电地板。4 有人员职守的房间必须设置通风和防排烟系统。5 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3.1.4 为隧道供电系统设置的柴油发电机房,除应符合隧道附属用房的其它设置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量不应超过1.00m3或8.00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房和其
14、它部位分隔开。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通风设施。3 储油间的电气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1.5 隧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隧道内的消防车道可与行车道、超车道合用,火灾发生后,应利用交通控制设施和交通指挥措施,划分出消防车道。2 双孔隧道应利用洞外联络道或在中央分隔带开口,设置能够连通相邻隧道的环形消防车道。3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上方4.00m以内的净空范围不得设置妨碍灭火救援的架空管线和设施、设备;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消防车满载时的轮压。4 长度超过1000m的双向交通隧道外应设置回车
15、场,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周围2.00m的范围内应设置便于消防车取水的停车道。3.2 隧道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3.2.1 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或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耐火构件将横洞、附属用房、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3.2.2 隧道内附属用房设有独立的疏散通道的,其隔墙和顶板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3.2.3 隧道及其横洞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2.3的规定。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低于表3.2.3规定的,应采取喷涂防火涂料或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安
16、装防火板等防火隔热措施。表3.2.3 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要求 隧道防火等级I级II级III级隧道长度(m)3000其他3000其它1000其它耐火极限(h)3.002.002.001.501.501.00注: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判定标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2.4 隧道应采用A级耐高温、且高温时不释放出有毒气体的材料进行内部装修。3.2.5 防火墙的建筑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墙应设置在承重结构体上,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设置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水、电等管道、支架穿越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17、,管道、支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3 通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防火墙的两侧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管道材料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3.2.6 甲级防火门、窗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0h。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防火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行人横洞口设置防火门时,应向横洞内开启。2 用于行人横洞、专用避难疏散通道和独立避难间的防火门,应为常闭防火门,确需常开时,当火灾发生后应能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3 双扇或多扇防火门应能顺序关闭。3.2.7 行车横洞口应设置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常闭防火卷帘,防火
18、卷帘两侧应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功能;火灾发生后,应能按照设计程序自动联动启闭。3.2.8 设置在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不应小于200mm;当电缆沟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其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设有排水沟的隧道内,应设置导流措施,将火灾时流散的可燃液体有组织地排出隧道;排水沟应采用暗沟。3.3 隧道安全疏散3.3.1 行车横洞、行人横洞的设置应能满足火灾时人车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需要,其设置间距和设置要求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3.2 隧道的检修
19、道应作为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通道使用。检修道上不应设置妨碍安全疏散的障碍物或设施、设备。隧道内设置的电缆沟、排水沟等不得影响车辆和人员安全疏散。3.3.3 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隧道与专用避难疏散通道之间应设置前室;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的方向上。2 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的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应与隧道的相同;其前室隔墙、顶板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3 专用避难疏散通道及其前室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净空高度不应低于2.20m,前室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0m2;通往专用避难疏散通道及其前室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 专用避难疏散通
20、道及其前室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防烟排烟设施;应设置紧急电话、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前室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5 专用避难疏散通道及其前室内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为A级;前室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设施、设备。3.3.4 独立避难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间应采用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分隔构件与其它部位分隔开,避难间的分隔构件上不应设置除分隔门、送风口外的其它门窗、洞口,其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送风口上应设置防火阀;其内部装修材料必须为A级。2 避难间内必须设置独立、可靠的防烟排烟设施。3 避难间内应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紧急电话、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卷盘和饮用
21、水储备。4 避难间内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不应低于火灾延续时间。5 避难间入口上方应设置内部照明、单向显示的灯光标志。3.3.5 独立避难间的面积不宜小于10m2。专用疏散通道前室和独立避难间的设置间距不宜大于300m。4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4.1 一般规定4.1.1 隧道通风设计必须考虑火灾工况及其对策,并应根据隧道长度、平曲线半径、纵坡、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环境条件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进行防烟排烟设计。4.1.2 隧道防烟排烟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各通风方式的特点、排烟效果、工程造价、技术难度和运营维护等因素,可采用纵向式、半横向式、全横向式以及在这三种基本方式基础上的组合通风方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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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 隧道 消防 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