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暂行办法.doc
《杭州市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暂行办法.doc(31页珍藏版)》请在沃文网上搜索。
1、杭州市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工作,确保河道建设与管理的顺利衔接,使城市河道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构建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围绕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和“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统一高效、运作有序”的城市河道建设、管理、维护新机制,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努力把杭州打造成一座亲水型 “宜居城市”
2、的良好风貌。二、法规依据本暂行办法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备案移交暂行规定、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实施方案、杭州市城区河道综保工程整治标准、杭州市市区河道长效管理规划、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三、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杭州市绕城公路以内行政区域即
3、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六个非财政独立出资和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四个财政独立出资城区内,按城建部门颁布的河道整治标准进行建设(含改建、扩建)、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完成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的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四、城市河道及附属专业设施分类分级(一)城市河道设施分类在城市河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设施分为:城市河道设施、城市河道附属设施和其它专业设施。1、城市河道设施(1)河道主体(河面、河床、驳坎挡墙或围护桩或护坡、硬质护栏等)。(2)河道水体内生态修复种植物及岛屿等。(3)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绿地、绿化种植物、软质阻隔设施(绿篱)等。(4)河
4、道引调配水泵站及其相关水位水量调节闸门、坝体和管理房等。(5)河道主排涝泵站及其相关闸门、坝体和管理房等。(6)河道水质、水量、水位、视频在线监控系统等。2、城市河道附属设施(1)河道水系片区管养基地、垃圾及淤泥中转站等。(2)河道水面保洁和绿化维护管养、营运所需的沿河配套管养用房等。(3)河道管养船只安全停靠点、垃圾或清淤上岸平台(即码头或河埠头)、疏浚机具吊装平台、临时垃圾堆放箱、临时淤泥堆放场。(4)河道内、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水位水尺、警示牌、标示牌、公示(告)牌、广告牌等。(5)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公共人工沙滤池、人工湿地等。(6)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取水栓、水电气绿化喷
5、灌系统等。(7)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功能性或景观性照明系统等。(8)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亲水或戏水或观景平台、假山叠石或雕塑等园林小品、廊道或亭楼等园林建筑、坐椅及休憩或健身及娱乐等器具。(9)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园路及慢行系统(包括慢行系统所需的桥梁)等。(10)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环卫设施设备(果壳废物箱、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间、公厕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等。3、其他专业设施(1)各类河道巴士、旅游码头及其相关船闸、坝体和管理房(包括警示牌、标示牌)等。(2)各类河道水载货运码头及其相关停泊港区内水运设施(包括警示牌、标示牌)等。(3)各类小围圩(地块管线接入就近排河的、不跨越
6、城区界线河道组成的)排涝泵站及其相关闸门、坝体和管理房等。(4)各类跨河桥梁,包括跨河管线支撑依托、亮灯设施等。(5)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各类市政雨污水管线、检查井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以及农村污水管网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等。(6)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各类高低压专业公用管线(电力及路灯、电信及通讯、燃气、热力、管煤、自来水)设施等。(7)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各类城市家具(电话亭、邮政信箱、报刊亭、自动售货机、泊车计价器、地名区域位置指示牌、电杆)等。(8)除上述之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政策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或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的设施设备等。(二)城市河道分
7、级1、根据城建部门颁布的河道整治标准,绕城公路以内的城市河道分为四级等级。一级城市河道:按一级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主干(含通航)河道。二级城市河道:按二级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次干河道。三级城市河道:按三级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支流河道。四级城市河道:按四级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支小河道。其它河道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2、根据杭州市市区河道长效管理规划、杭州市市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绕城公路以内的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市、区两级设施,即市级城市河道设施、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对于区级城市河道设施,进一步划分为非财政独立的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和财政独
8、立的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市级城市河道设施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风景区六个非财政独立城区范围内,所有按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中的相关引配水、监测设施设备和按一级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以及相关附属设施。非财政独立的区级城市河道设施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风景区六个非财政独立城区范围内,按二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财政独立的区级城市河道设施为:萧山区、余杭区、下沙区、滨江区四个财政独立城区范围内,所有按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五、城市河道设
9、施移交接收管理主体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是本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办法,监督管理并协调本市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的移交接收管理工作;各城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是区级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协调辖区内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管理工作。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具体执行本暂行办法,负责市级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的移交接收管理,并对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的移交接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城区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内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的接收管理。市区两级规划、建设、林水、交通、市
10、政道桥排水、市容环卫、绿化等主管部门,以及电力及路灯、电信及通讯、燃气、热力、管煤、自来水等各类地下管线和城市家具所属产权单位,应配合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暂行办法的执行工作。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原则上按照以下范围进行移交接收管理,遇特殊具体情况,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具体确定。(一)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接收管理的范围:1、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一级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2、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二
11、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引调配水泵站、河道主排涝泵站、河道在线监控、相关调节闸门、坝体及其管理房等附属设施。3、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一级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巴士码头、旅游码头及其管理房等相关专业设施。4、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的设施设备。(二)(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接收管理的范围:1、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二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2、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
12、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二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小围圩区块不跨越城区界线城市河道组成的排涝泵站、相关闸门、坝体及其管理房等相关专业设施。3、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二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巴士码头、旅游码头及其管理房等相关专业设施。4、已明确的运河相关附属设施。5、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的设施设备。(三)(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接收管理的范围:1、主城区外杭州市区即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萧山、余杭、下沙、滨江区)内所有按整治标准
13、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2、主城区外杭州市区即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萧山、余杭、下沙、滨江区)内所有按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其他专业设施,可按主城区的模式,自行确定。3、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的设施设备。(四)各专业产权管理部门1、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城市河道港区范围内的公共水运设施(包括警示牌、标示牌)等,以及已明确的运河通航设施(不含硬质阻隔设施)。2、西湖水域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西湖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设施设备。3、西溪湿地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西溪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设施设备。4、市级市政道桥专业管理(监管)部门接收管理的
14、范围: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单跨40米或总长100米的跨线桥梁(包括跨河管线支撑依托、亮灯等设施)。5、区级市政道桥专业管理(监管)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其他跨河桥梁(包括跨河管线支撑依托、亮灯等设施)。6、市级市政排水专业管理(监管)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包括临时截污管)、检查井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7、区级市政排水专业管理(监管)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
15、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雨水收集管(包括临时合流管)、检查井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以及小围圩地块管线接入就近排河的排涝泵站。8、各类高中低压专业管线产权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城市河道规划用地范围内各类高中低压专业公用管线设施(包括架空或过河管线等)。9、其他各专业城市家具产权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城市河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城市家具设施(包括电话亭、邮政信箱、报刊亭、自动售货机、泊车计价器、地名区域位置指示牌、电杆等)。10、市区两级农业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根据市农办相关文件已明确的农村污水管网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11、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的设施设备。六、城
16、市河道设施验收移交具体工作程序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竣工接收工作,一般分初验检查、整改消项(及预验收会议)、(正式)竣工验收(会议)、设施交接、(保修运行及)质量回访五个阶段。(一)城市河道设施接收单位界定和登记1、接收单位界定(1)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施工图交底前,提供界定所需的资料(详见附件1)和填写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工程)设施量表(附表1),到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接收单位的界定。(2)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界定申请时,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属地管理、方便日常管养为原则,在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表(附表2)中界定项目的接
17、收管理单位。2、接收登记(1)建设单位根据界定,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以及接收管理单位所需的其他资料,填写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登记表(附表3)到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进行登记。(2)各接收管理单位应及时受理登记,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告知项目的接收要求。(二) 城市河道设施接收管理单位提前介入1、施工图交底(1)建设单位根据界定,邀请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参加施工图审查或交底,与会单位应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结合设施管养的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2)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影响原有设施运行安全及管理的事项,应提前告知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提交相关的处理方案或签订保护协议。2、建设施工协调(1)
18、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即将影响原有设施运行安全及管理的施工行为,应制订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提交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一同参加评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实施。(2)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或甩项的事项,应征求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意见,报市城市河道设施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3)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将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告知市城市河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单位和部门,以及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3、中间检查(1)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隐蔽工程情况告知相应
19、的接收管理单位,如有必要实施中间检查,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应将情况记录在案。(2)对国家有规定要求试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实施关键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邀请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一同参与,并制定试运行方案、安排好试运行工作。城市河道的引调配水、防汛排涝等运转设备和结构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试运行或测试合格。(三) 城市河道设施竣工验收1、初验检查(整改消项)(1)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和最终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和自查整改后,组织初验检查。市级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初验检查工作,由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在接到通知后,联系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一同实施检查。市级城市河道涉及
20、其他专业设施和所有区级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的初验检查工作,由建设单位在通知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各专业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的同时,应告知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2)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在初验检查时,对项目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批复要求进行仔细、全面的实地查验和资料审查;并将查实的问题以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检查记录表(附表4)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根据城市河道整治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实际情况,主要城市河道设施原则上按附件2的方式进行检查。(3)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对查实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2、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规定程序和所有整改消项,并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 积分
下载 |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杭州市 城市 河道 及其 附属 专业 设施 建设项目 移交 接收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