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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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项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 通风系统管理(一)建立完善、稳定、合理的通风系统1、矿井制定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时,通风部必须核定矿井年度通风能力,按照实际年度通风能力确定矿井年度产量计划;同时通风部还必须按季度、月度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每旬对全矿井配风量进行一次核算。通风部每月对各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并进行风量核算,生产技术部根据风量核算结果编制每月的采掘衔接计划,严禁月度超通风能力、超计划组织生产。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本着“降低通风阻力、简化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优化设计。通风部、 生产技术部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设计工作,从设计及施工组织安排上优先考虑通风系
2、统的合理稳定性。矿井、盘区、工作面、生产计划、衔接安排必须充分考虑“一通三防”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通风、安监等相关部门会审或经通风部门审核予以完善后,方可发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3、生产水平及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个盘区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否则不得进行相关的采、掘作业。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基建矿井必须优先施工通风工程,优先形成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盘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器设备、运料或者作为行人通道。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或者
3、采空区严禁与外界沟通。4、回收边角煤、残采过程中必须有正规的通风系统,严禁以掘代采。5、采、掘、开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在没有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相关的采、掘作业。对于回采工作面在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道以及其它必须施工临时工程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时,由通风部(队)编制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可以进行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在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6、通风部必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所有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等)构筑质量必须合格,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7、对于废弃巷道和采空密闭
4、区的管理: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组织进行永久性封闭,并且对相应废弃的联络巷道进行隔断、封闭或优化通风系统,要求做到使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各密闭均在45天内完工。8、通风部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除每周安排专人对回风系统进行检查外,每月要组织一次全矿井通风系统的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处理。9、若出现“一通三防”设施设备(风门、风筒、密闭、瓦斯传感器、防尘设施、防火设施等)损坏必须及时组织进行处理,并且由安监部和通风部共同组织严肃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二)井下调改风工作1、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工作面缩短延长等特殊工作(
5、环节)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必须有通风部门干部现场跟班协调指挥。2、执行调改风任务单审批制度,调改风工作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及各个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必须协助完成调改风工作。对于巷道贯通、改变盘区通风系统、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等大型调改风,必须停止盘区内的一切作业。调改风过程必须由通风部、队干部现场指挥,保证作业安全。每次调改风必须对整个盘区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测定结果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及有关单位。(三)通风部必须按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巷道的风流、风向、风量、及通风设施。(四)通风部每三年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每五年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
6、测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运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工作。(五)机电队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出现异常时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min内启动。二、矿井风量测定1、测风员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2、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测风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矿井的进、回风巷,各水平,各翼和各盘区的进、回风巷及主要进风巷必须构筑永久标准化测风站,每个测风站都应有测风牌板,每个测风站必须选择在巷道断面均匀一致,前后5m内无任何障碍、拐弯、起伏不平、空帮空顶、淋水之处。4、盘区、一翼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
7、设置风速传感器,每次测风结果都应与风速传感器进行校对,超过规定误差时,应及时汇报通风部,由通风部负责通知监控电工进行校正。5、通风部每十天进行一次全矿井风量测定,对用风地点填写牌板、作好记录、编制测风报表报送有关单位。6、通风部根据每次的测风结果,对需进行风量调节的用风地点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三、反风系统管理1、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反风系统:1) 地面各主要通风机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能在10min内改变井下主要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2)在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置风门时,必须设置两道正、反向风门。2、通风队每季必须组织检查、维修井上、下的反风设
8、施,并建立反风设施检查台帐,确保反风设施正常使用。3、每年组织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通风部根据反风演习情况编制反风演习报告,对于反风演习中存在的问题,由总工程师组织落实整改。4、地面进风井井口房、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及井底硐室等地点发生火灾时,由矿总工程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灭火方案。机电部部长及机电队队长必须提前赶赴地面主要通风机房,做好反风准备工作。第二项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班组长以上干部、爆破工、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采掘机司机、钻机司机、排水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瓦检仪。下井后,随时检查作业地点及所经路线的瓦斯情况
9、。二、瓦检员必须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瓦斯检查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三、瓦斯检查次数规定:A、采、掘、开工作面,每班(12小时班以下同)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次数至少不得少于两次,局部通风机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作业地点,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瓦斯断电仪;B、对当班无人作业的工作面,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C、总回风巷每天检查一次;D、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机电硐室、煤仓与主斜井相通的皮带走廊等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定为每班至少一次;E、永久密闭前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可查。四、瓦斯检查地点规定:1)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工作
10、面风流、上隅角、割煤机附近上、下风流5m处;2)开、掘工作面: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开、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检查瓦斯;3)其它作业地点的瓦斯检查点的设置由通风部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五、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巡环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巡环检查图表和牌板上。实际检查时间与巡环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误差不得超过20min,并及时向调度汇报检查结果,不得推迟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否则按“三违”论处。调度员在接受瓦检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记清。瓦斯检查必须做到循环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一提前”(提前入
11、井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认。六、瓦检员除对正规的瓦斯检查点进行检查外,还必须经常检查煤仓内、巷道冒顶处等易积存和涌出瓦斯地点的瓦斯浓度,并将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在巡环检查图表上签字。瓦检员发现瓦斯浓度达到临界值时(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0.1-0.2%,以下同),立即现场通知停产并进行处理;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检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产、撤人、断电,并向队值班、通风部和调度室汇报 。通风部、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七、瓦检员必须掌握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情况,检查风量和风向、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等是否正常,发
12、现严重隐患必须发出停产命令,并且及时向调度室、通风部及通风队值班干部汇报。八、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不稳定、无计划停风或存在未处理完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必须现场交接班。九、瓦检组长班后必须对当班的“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进行审查、签字,通风队长每班审阅“瓦斯检查循环图表”、“瓦斯检查汇报记录”台帐并签字,若发现有不相吻合的时间、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等问题时,要及时组织追查,并将查处结果报通风部;通风部每旬要审查全部图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对瓦检员的汇报
13、情况认真做好记录,通风部值班干部必须每班审阅瓦斯报表,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调度室每天填报“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填写内容包括当日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和当日现场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经通风部长审查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矿长、总工程师对反映出的问题批示处理意见,并落实。调度室负责督促、协调、掌握有关部门对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处理完毕。及时汇报瓦斯浓度超过0.5%的地点的瓦斯情况。第三项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机电部对全矿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应编号管理,并设立台帐及检修记录。二、机电部负责对入井前的局部通风机进行完好性检查,不合格的局
14、部通风机严禁入井。局部通风机倒面时必须升井进行检修,由机电部负责把关。三、开、掘队组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和风量计算,并进行局部通风机选型,局部通风机应使用功率对旋式高效风机。四、局部通风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写明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全风压供风量、吸风量、出风量及切换等情况。五、局部通风应采用独立通风。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不小于10m的进风巷道中,其供电线路也应布置在进风巷道内;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风速必须满足最低
15、风速要求。六、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使用“三专两闭锁”和“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盘区变电所必须直接从地面或井下中央变电所双电源供电,并且做到分段运行,局扇高、低压供电均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每天丙班由瓦检员与队组的跟班队长、电工上岗检查“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完好情况及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有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调度室,并在瓦检循环图表和局部通风机牌板上注明,同时要求队组电工在循环图表上签字。监控组每周必须检查“风、电”及“瓦斯、电”闭锁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七、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开拓工作面必须使用铁风筒。风筒延接吊挂质量必须达到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中的规定,
16、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百米漏风率符合规定,风筒出风口风量满足工作面的需要;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及半煤岩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510m,岩巷开拓工作面最大不超过1015m。八、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九、通风队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十、机电部每月负责对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进行一次强制性全面停电检修。检修内容包括:供电线路、设备以及局部通风机机械方面的检修等,并建立检修台帐。十一、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地点,必须保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停局部通风机的,由瓦检员负责开停,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通风队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瓦斯措施。临时出现的
17、无计划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由通风部和安监部组织追查,对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第四项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排放瓦斯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名单及具体责任,有计划的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严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程序作业,确保安全可靠,严格按程序作业,作业完毕后,由通风部收回排放瓦斯记录并存档。二、临时停电、停风、排放瓦斯: 1、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独头巷道停风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其巷道入口处设置花闭,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前,其回风线路必须停电、撤人;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
18、内的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送电启动,排放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按“三违”论处。2、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必须立即切断受停风影响区域的电源,所有人员必须先撤到进风大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井下各队组跟班队长清点、组织全体人员听从通风、瓦检人员指挥,集体统一行动。排放瓦斯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安装电动机器及开关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3、停风、停电及排放瓦斯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责任: 1)瓦检员及通风部、通风队干部:检查汇报并设置花闭及
19、组织排放瓦斯工作,同时检查落实安全员、跟班队长(班长)及电工的相关工作。2)安全员在停风期间及排放瓦斯过程中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位置由通风部指定。3)并协助各跟班队长及班长,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4)队组队电工负责停、送电工作,并协助瓦检员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5)调度室负责对停风区域及排放瓦斯回风系统的停、送电工作,并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三、有计划的排放瓦斯工作:1、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值班领导)、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在调度室指挥协调。指定通风部、通风队干部现场负责组织排放工作,安监部负责协助做好撤人及警戒工作。2、对于联通采空区、火区等复杂系统的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部制定
20、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通风部、队参加排放。四、坚决杜绝排放瓦斯过程中的违章行为:1、“一风吹”的方式排放瓦斯。2、超限排放瓦斯。3、使用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吸气后在高浓度区域读数。4、不执行停风、排放瓦斯的工作面及回风线路停电撤人及警戒的规定。5、不执行排放瓦斯技术措施。6、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于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由安监部负责按严重“三违”追究责任。五、认真做好排放瓦斯的记录及总结工作,通风队对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六、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时,必须首先打开防爆盖(门)或井上其他风门。七、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瓦斯浓度不超
21、过1%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八、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员按一般规定进行排放;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小时以内,或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不超过3%时,有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室及调度室,有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排放;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队干进行排放。九、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
22、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予公司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十、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巷道的瓦斯。第五项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当爆破掘进相距贯通20m、机掘相距贯通50m时,地测部门必须按有关要求向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通风部及相关队组等部门发出贯通警报。二、接到贯通警报后,调度室每班都必须掌握准确贯通距离,并且每天在
23、碰头会上通报。三、生产队组、通风队组必须制定各自负责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在贯通前(爆破掘进相距贯通20m、机掘相距贯通50m)审批完毕,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位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工作。四、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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