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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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 矿井资源/储量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3 井田开拓31 井田开拓方式32 井口、主要大巷位置及水平划分33 采区划分、开采顺序和采区巷道布置4 井筒 井底车场及硐室41 立井井筒42 平硐和斜井43 井底车场4.4 硐室5 采煤方法、工艺和采掘机械化51 采煤方法、工艺和采煤机械化52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6 井下运输61 一般规定62 井下煤炭运输63 井下辅助运输64 矿井车辆配备及井巷7 通风与安全7.1 通风72 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73 抽放瓦斯74 安全监控、监测8 提升、通风、排水和压缩空气设备81 提升设
2、备82 通风设备83 排水设备84 压缩空气设备9 地面生产系统91 一般规定92 井口布置93 受 煤94 选煤与加工95 储存与装车96 矸石处理97 煤质检查98 矿井修理车间99 矿井坑木加工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101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102 工业场地竖向布置及排水103 工业场地防洪与排涝104 场内运输105 地面运输11 供配电系统111 电源和负荷112 地面供配电113 井下供配电114 电力牵引及供电115 照明116 防雷电保护12 监控 通信及计算机管理121 一般轨道122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123 通信124 信号125 计算机管理13 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
3、供热通风131 地面建筑132 矿井水源133 室外给水排水134 室内给水排水135 井下消防和洒水136 采暖、供热及通风13.7 矿井井筒防冻138 锅炉房设备及室外供热管道14 环 境 保 护141 一般规定142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143 环境机构设置及专项投资15 技术经济151 一般规定152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154 经济评价155 综合评价附录A 固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62附录B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指标63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65C.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储量类型及计算65(详查地质报告为基础)65C.2
4、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66(勘探地质报告为基础)66C.3 矿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计算67(勘探地质报告为基础)67本规范用词说明68附:条文说明681 总则69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7021 矿井资源/储量70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713 井田开拓7231 井田开拓方式7232 井口、主要大巷位置及水平划分7233 采区划分、开采顺序和采区巷道布置73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744.1 立井井筒7442 平硐和斜井7443 井底车场755 采煤方法、工业和采掘机械化7551 采煤方法、工业和采煤机械化7552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7
5、66 井下运输7661 一般规定7662 井下煤炭运输7663 井下辅助运输7664 矿井车辆配备及井巷铺轨767 通风安全7771 通风7772 防水、防火、防尘、防煤与瓦斯突出7773 抽放瓦斯7874 安全监控、监测788 提升、通风 、排水和压缩空气设备7981 提升设备7982 通风设备8083 排水设备8184 压缩空气设备829 地面生产系统8291 一般规定829.2 井口布置8393 受煤8394 选煤与加工8394 储存与装车8396 矸石处理8497 煤质检查8498 矿井修理车间8499 矿井坑木加工85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85101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85102
6、 工业场地竖向布置及排水86103 工业场地防洪与排涝86104 场内运输87105 地面运输8711 供配电系统87111 电源和负荷87112 地面供配电89113 井下供配电89114 电力牵引及供电90115 照明90116 防雷电保护9012 监控 通信及计算机管理91122 安全 生产监控系统91123 通信91124 信号92125 计算机管理9213 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供热通风93131 地面建筑93132 矿井水源94133 室外给水排水94134 室内给水排水95135 井下消防和洒水95136 采暖、供热及通风95137 矿 井 井 筒 防 冻96138 锅炉房设备及室
7、外供热管道9614 环 境 保 护97141 一般规定97142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97143 环境机构设置及专项投资9815 技术经济98151 一般规定98152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98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99154 经济评价99155 综合评价100 1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小型矿井建设标准,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为30300kt/a的新建、改建、扩建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103 小型矿井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矿区
8、总体规划,并持有国体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设计;小型矿井的开发建设不得对邻近矿井,特别是大、中型矿井构成安全隐患;大、中型矿井井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104 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的井田地质勘查报告。105 小型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条例、规程和规定,建立和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及防护手段,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病发生创造条件。106 小型矿井设计应体现集中化、正规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107 小型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9、。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 矿井资源/储量211 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设计生产能力60kt/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时,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212 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
10、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213 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和环保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2 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214 矿井开采
11、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程:1 厚煤层不应小于752 中煤层厚不应小于803 薄煤层厚不应小于85 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21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资源条件、外部条件、技术装备水平、国家或地区对煤炭的需求及经济效益等因素,通过多方案比较后确定。222 小型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300、210、150、90、60、30kt/a.223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按年工作日330d,每天净提升时间16h计算。224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矿井服务年限,不宜小于表2.2.4的规定;表2。2。4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kt/a)服务年限(a)21030
12、02515015901030605 2 扩建矿井,扩建后的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但不低于同类型新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的50。225 计算矿井设计服务年限时,按资源条件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1.31.5。3 井田开拓 31 井田开拓方式311 井田开拓方式应根据井田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地形地貌与冲积层厚度、装备水平、地面外部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312 当煤层赋存条件、地形条件适宜平硐开拓时,应优先采用平硐开拓方式。313 当煤层赋存条件适宜、表土层较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表土层虽较厚井筒不需特殊方法施工的缓倾斜、倾斜煤层,宜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急倾斜煤层条件适
13、宜时,也可采用斜井开拓方式。314 当煤层赋存较深、表土层较厚、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井筒需采用特殊方法施工,或需用多水平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宜采用立井开拓方式。315 当采用单一开拓方式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采用综合开拓方式。316 每一个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井筒。当设两个井筒时,其中1个井筒宜为混合提升井兼作入风和安全出口,1个为回风井兼作安全出口。317 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m。318 高瓦斯、有煤或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2 井口、主要大巷位置及水平划分321 井口和工业场地的位置选择,应统筹兼顾下列因素,经技术经
14、济比较后确定: 1 有利于第一水平开采,并应兼顾其它水平;有利于井底车场布置和主要运输大巷位置的选择;有利于简化矿井开拓系统、减少初期井巷工程量。 2 有利于首采区布置在井筒附近的富煤块段,首采区尽量避开村庄下压煤。 3 井筒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软弱岩层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不应穿过采空区 4 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少压煤,并距电源,水源,铁路、公路较近。 5 工业场地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地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322 风井井口位置的选择,应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前提下,与提升井筒的贯通距离短,并应尽量应用
15、各种煤柱。有条件时,风井井口也可以布置在煤层露头以外。323 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和瓦斯突出危险和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中。324 主要大巷位置应贯彻多掘煤巷,少掘岩巷的原则。当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无冲积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且含水量较少,或易自然、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后,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回风大巷宜布置在煤层中。325 矿井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开采技术及装备水平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开采缓倾斜煤层时,一般以一个水平开采为宜;开采近水平多煤层,当煤层间距较大时,可分煤层多水平开采;开采倾斜和急倾斜煤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16、33 采区划分、开采顺序和采区巷道布置331 采区化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1 采区走向长度应根据井田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机械化水平、采区储量、采区生产能力、采区接续关系及巷道维护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当井田内有对采区巷道布置回采影响较大的断层和褶曲构造时,宜以其断层和褶曲轴部作为采区划分的自然边界。 3 井田内小断层较多,当采区划分避不开时,应避免工作面回采方向和断层走向呈小角度斜交。 4 有条件时布置中央采区。当适宜时,可按片盘斜井布置。332 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应根据采区地质条件、煤层产出能力、采掘机械化程度等因素确定。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和工作面不宜超过2个,有条件的矿
17、井,应实行一井一面集中生产。333 采区开采顺序,应采用先进后远、逐步向井田边界扩展的前进式开采。334 煤层开采顺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近距离煤层开采顺序,应先采上层、后采下层的下行式开采;煤层层间距离大,开采下部煤层部影响上部煤层完整性,开采下层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先采下层、后采上层的上行式开采。 2 开采有煤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先开采保护层。335 当煤层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适宜时,采区上、下山宜布置在煤层中。336 瓦斯、有煤与瓦斯 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开采容易自然煤层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均必须按现
18、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近、回风巷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337 采区巷道断面,应根据回采和掘近工作面的装备、运输、通风、行人、管线布置及开采中断面受压变形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用机械化开采时,运输顺槽的净断面不得小于7,回风净槽的净断面不得6,其运输上、下山净断面不得小于6,回风上、下山净断面不得小于5;采用炮采或风镐采煤时,运输顺槽或回风顺槽的净断面不应小于4。4 井筒 井底车场及硐室 41 立井井筒411 立井井筒采用圆形断面,其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的类型、数量、最大外形尺寸、井筒装备方式、梯子间、管路、电缆布置、安全间隙及所需通过的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412 立井井筒
19、支护类型及支护材料,应根据井筒用途、服务年限、井筒穿过岩层的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穿过表土层、断面破碎带或含水基岩,经技术经济论证后,采用注浆、冻结、钻井、沉井、帷幕等施工方法施工,其井壁结构可选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复合井壁。 2 含水丰富的厚表土地区,表土段及表土与基岩结合处的井壁应加强。413 立井井筒提升罐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罐道宜采用型钢组合罐道、冷弯方型钢罐道或罐道。2 钢丝绳罐道宜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式钢丝绳,对提升终端荷载不大、服务年限较短的井筒,也可采用普通钢丝绳罐道。3 井型小、服务年限短,也可采用木罐道414 罐道梁一般宜采用型钢罐道梁。
20、其梁的布置形式可采用简支梁、连续梁及悬壁梁,在田间许可时,宜采用悬壁梁、其悬壁长度应小于0.7m。罐道梁的间距应根据所选用的罐道长度及罐道受力大小确定,宜采用46m。415 井筒装备中所有的金属构件及连杆件,必须防腐蚀处理。416 立井井井壁的结构、井筒及装备设计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煤矿安全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GB50384的有关规定。417 井底水涡深度与清理方式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底水涡深度,应根据井筒用途、井筒准备、提升系统、水涡清理方式、井筒延伸方式等因素确定。 2 箕斗井井底清理方式,应根据井底与大巷的相对关系确定。箕斗井井底在运输水平以下,应设清理硐室及清
21、理斜巷;箕斗井井底在运输水平以上,应设清理硐室及清理平巷。 3 罐笼井井底的清理方式,可利用巷道与箕斗井清理巷道连通,集中进行清理,或在井底水涡设水泵进行清理,当必须设置便于行人的通道。 42 平硐和斜井421 平硐和斜井井筒断面,应根据运输。提升设备类型、设备最大尺寸、管路、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操作维修要求及所需通过的风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的断面形状宜选择拱形。当围岩稳定,断面较小时,也可选择梯形或矩形断面。2 当平硐或斜井井筒穿过表土层、断层破碎带、含水基岩时,其井壁宜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金属可缩性支架支护,必要时可采用复合支护方式。基岩段井壁宜采用光爆锚喷支护。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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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工业 小型 煤矿 设计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