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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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闵行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为切实加强我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闵行特色,制定本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闵行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工作,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最终目标,以解决住宅小区中的突出问题为主要突破口,以落实责任主体和
2、夯实基层基础为工作重点,坚持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作用、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为加强和创新我区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一是加强领导、合力推进。依托“大联动”平台,发挥区、街镇、社区三级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整合资源,强化前端管理,推动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二是居民自治、社会参与。发挥居民自治作用,调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积极性,提升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自治能力,强化居委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功能,引导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三是问题导向,聚焦民生。聚焦安全
3、隐患和顽症难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着力解决住宅小区中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突出问题。四是综合治理,形成长效。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和居住区市容环境测评工作,由突击迎检向长效建设转变,更加注重文明城区的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效,引导住宅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和素质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努力提高居民业主文明素质,加强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建设。二、主要工作目标到2017年,完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机制,“大联动”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社区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探索物业服务收费协商机制,推动物业企业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住宅小区自治和社区共
4、治机制,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住宅小区共治能力明显增强;基本解决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硬件设施达到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基本要求,房屋安全得到显著加强,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推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社区文明程度和长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三、工作措施(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要完善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共涉及5大项13小项工作内容)1.建立区、镇两级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完善职责清单区级层面是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监管主体,应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成员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各项工作,区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
5、一次例会,总结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并针对跨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复杂性问题、媒体曝光的重大事件以及街镇层面提交的无法协调化解的矛盾,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或指定牵头处理和配合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和推进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细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各街镇联席会议运转;负责对重点、难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给区联席会议。(此项工作由区级层面统筹安排)街镇是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有托底管理的责任。除已明确牵头处置部门的事项外,住宅小区的各类矛盾原则上由各街镇层面协调解决。各街镇应建立各自区域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并做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
6、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措施。每月召开例会,并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召开不定期专题会议,依法合理发挥相关基层部门作用,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综合事务。对于群众通过各类渠道投诉反映的及网格巡查发现的问题,属于“大联动”平台监管事件的,应及时纳入“大联动”平台进行处置流程监管,其他无法纳入及现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未包括的涉及住宅小区疑难突出问题,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及时在街镇联席会议层面进行协调解决,需要专业监管部门支持的,专业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有效提供相应专业支撑。对于情况复杂确实无法协调的,可提交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各街镇联席会议应将每次定期例会、专题会议召开的情况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
7、总后上报区联席会议。(上述各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单位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在市级层面编制完成涉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若干问题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指导手册后,我区各相关部门应切实落实到位。并针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上报渠道、处置要点、操作路径,项目化推进。(此项工作由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2.完善“大联动”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进综合管理机构设置制定推动相关条线管理机构纳入街镇属地化管理的工作实施方案,
8、在本区住宅小区中依托“大联动”,实施网格化管理,主要对可巡查发现的住宅小区管理领域部件、事件问题进行巡查发现、派单、处置,可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将其他适宜的社会管理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区联动中心牵头,区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对部分区域面积较大、常住人口较多、住宅小区规模较大的街镇,综合考虑公共管理和执法管理有效性等问题,探索设置快速综合处置工作站。(此项工作由区社建办和各相关街镇牵头,区编委办、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和区联动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由区社建办牵头完成调研)3.建立快速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对于老旧住房突然坍塌、燃气爆燃、高层电梯
9、停运、物业企业突然撤出、物业企业不进行交接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特殊、紧急情况以及涉及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侵占消防通道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各街镇应整合力量建立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解决。(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机制建立)4.建立完善培训、信用管理和调解等工作保障制度依托市房管局在全市设立的公共实训基地,由各街镇落实资金,对居委会、业委会、社会中介组织、街镇相关人员及安保人员开展培训,切实帮助业委会成员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帮助居委会及相关管理人员提高指导服务水平,帮助物业企业提高安保水平。(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15
10、年8月底前完成三年培训计划的制定)结合市、区两级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将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群租”和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以惩戒制约不文明的居住行为。对涉及在小区内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绿化养护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等企业,建立企业诚信平台。(此项工作由区科委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方案)开展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研,完善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加强三级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网络
11、,强化镇街房地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参与调处、法律咨询、沟通协商、分析研判的工作职能,指导居委调委会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针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特点,开展不同层面的纠纷调处培训工作;结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区房管局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5.强化考核督查力度推进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此项工作由区联席办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制定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将其列入对街镇和相关部门的年终工作考核。(此项工作由区考核办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考核办法制
12、定)对街镇开展社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通报。(此项工作由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对区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有错无为等行为,适时启动问责。(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区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二)明确工作任务,实行模块管理根据闵行区社会治理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实际情况,对于住宅小区内遇到的各类问题,需要明确工作任务,实行模块式管理。(共涉及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提升社区管理软实力、提高社区硬件水平和统筹推进涉及住宅小区相关事务4大模块的32项具体工作任务)1.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做实前端管理根据关于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闵委发201510号
13、),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的核心是建好三个平台,明晰居委会、街镇和区职能部门在社会治理中的工作界面和职责任务,加强源头预防和基层自治,建立联动联勤管理新模式,做实居委会前端管理平台、做强街镇综合管理平台、做优区级监管服务平台,构建“三级联动、职责明晰、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格局。区相关部门要总结各街镇工作中的先进模式和做法,各街镇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完善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强化常态运行,完善分层分级快速处置机制,健全和完善疑难案件协调督办机制,通过协调各专业管理派出机构,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建立长效常态的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事前事中事后的
14、持续跟踪机制。同时,各街镇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目标,建立工作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上述工作由深化“大联动”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牵头,2015年8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分别制定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现阶段责任网格前端管理重点防控事项目录,对于违法建筑、公共安全隐患、房屋群租、无证照经营4大类问题17项具体顽症问题的事(部)件,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要求居村等基层责任网格做好重点防控,做好积极预防、巡查发现、宣传劝阻、快速处置、及时报告、巩固成效等基础工作,城管、规土、房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则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问题的分析研判、处置指导和监督考核,切实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引
15、发重复信访的顽疾。整治违法建筑,对于住宅小区内的在建违法建筑,要重点做好前端发现、劝阻制止、调查处置和实施强拆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新增;对于存量违法建筑,要综合考虑违法建筑的材质、规模、危害性等因素,加强巡查管理,对其中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要加强劝阻并适时启动强拆。(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对于封堵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地下空间违规居住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商铺等“非改居”,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三合一”场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无证经营、储存、灌装液化石油气,无证行医等住宅小区
16、内的公共安全隐患,要建立快速发现和前端处置机制,加强整治、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等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机制建立)规范房屋租赁,开展对“群租”小区的集中整治,通过积极预防、巡查发现、宣传劝阻、快速处置,并依托社会专业机构开展住宅小区闲置住宅的代理经租,创建并巩固“无群租小区”。 (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涵盖集中整治、代理经租、“无群租小区”挂牌创建等工作)分类管理无证照经营,对于无证网吧、餐饮、办学和废品收购等无
17、证照经营行为,根据无证照经营的危害性和管理风险的大小,区分情况,对一时无法办理执照又难以取缔的,而其存在确实满足了周边居民生活需要且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在政府牵头下,以社区前端管理为主,职能部门指导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在防止产生危害性的前提下,做到可控有序,同时减少扰民现象。(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充分发挥社区各级力量,提升社区管理软实力社区管理要避免“政府一头热”现象,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社区内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社会团体等的力量,建立有效的联动管理机制,培育中介机构参与管理,引导和推动居民自治,稳步提升社区管理软实力。(1)以物业
18、党建联建引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各街镇要继续深化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社区层面依托“大联动”网格化平台机制,建立以居民区党总支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党员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的联建机制。推行居民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增强居民区党组织统筹社区资源的能力。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 、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进一步发挥居委会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推进落实居民区基层组织建设。在有条件的居民区,探索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探索在居委会内设机构中设立环境和物业委员会。发挥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对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上述各项工作由各街镇牵
19、头,民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指导、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机制建立的工作方案)(2)深化完善镇管社区、街道片区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探索在街镇与居委会之间建立社区管理工作机构,赋予其社区事务协调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负责统筹社区建设与管理各项工作及协调各类综合性矛盾。(此项工作由区社建办和相关街镇牵头,区编委办、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和区联动中心等相关部门指导、配合,2015年底前由区社建办牵头完成调研)(3)完善优化业主自我管理规制。各街镇应制订目标,逐步提高业主大会组建率和业委会运作规范率,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共建平安家园、宜居家园。对尚无条件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由街镇牵头,居委会加强指导
20、,帮助业主加强自我管理。积极引导业主大会、业委会依照示范文本,修订本住宅小区相关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规范业主物业使用行为,明确违约行为的处置方式和相应责任,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或物业企业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各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房管局指导,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新版三个文本的业主大会表决)(4)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各街镇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未成立业委会的早期建设的商品房小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务的协商协调、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物业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发布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信息,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
21、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上述各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房管局指导、配合)继续通过物业共建补贴考核的方式促进动迁房、售后房小区的物业企业提高服务水平,逐步走向市场化。(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和各街镇配合)(5)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力度。推广签订新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主动公示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根据细化的各等级资质具体条件,加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力度;在招投标
22、具体操作事务和管理下沉到区县房管部门后,进一步将业主大会决定公开招标的,纳入招投标平台管理。(此项工作由各街镇和区房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落实在本区服务的物业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的建立;制定“平安小区”创建评定及公示的工作机制。结合“平安家园工程”,建立对小区物业安保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机制和工作较差企业的信用制裁机制;依托现有企业信用平台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各街镇对小区物业安保工作的考评为依据,对物业安保管理尽职尽责,小区创安工作绩效明显的,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表彰信息,并纳入各级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规定被行政处罚或经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由行政监管部门录入在我区服务企业
23、的信用平台。优化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违规行为的发现、处置等流程,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诚信信息的公开力度,并将相关情况提供给全区各小区业委会,供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参考。(上述各项工作由区科委及区综治办根据分工分别牵头,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6)积极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管理事务。各街镇落实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专业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的社区治理模式,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为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改选、物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等住宅小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逐步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住宅小区事务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
24、各街镇牵头,区民政局和区房管局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计划实施的初步方案)(7)建立区级住宅小区基础信息平台。根据加快建设全市统一房屋数据库的安排,即在利用整合现有商品房、公房等数据基础上,制定住宅小区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建立覆盖全区统一动态更新的房屋数据库;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住宅小区业务协同办理及行政监管系统,完善行业监管系统功能。(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配合)(8)促进本市劳动力在物业行业劳动就业。充分运用本市、本区关于物业行业的就业促进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本市劳动力和特定人员并给予相应补贴;推动开展物业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完善企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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