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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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VIII爱学习、爱建迅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1)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 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三)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 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 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2、的;5)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 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四)印章失效的情形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 聘用单位破产的; 2)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 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3、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 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2) 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3) 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4)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IZ301030 民法I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其中构
4、成和诉讼是本章本部分的重点。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
5、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相比应当具备四个要件:1) 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其他组织: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其他组织有物贸公司、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1. 财
6、; 2. 物 ; 3. 行为; 4.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权、精神财富)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IZ301133 掌握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二、代理的种类1. 委托代理; 2. 法定代理; 3. 指定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 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
7、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四、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3.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IZ301034 掌握债权制度 二、债的发生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
8、要包括如下几种:1. 合同 ; 2. 不当得利; 3. 无因管理IZ301035 掌握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1)所有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懂长,相应地,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二、物权的种类1.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用益物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3.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只有处分权IZ301036 掌握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具有
9、如下特征:1.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 专有性3. 地域性; 4. 时间性三、专利权(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IZ301037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丧失胜诉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10、。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1)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2年2)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 特殊诉讼时效。4)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断
11、诉讼时效因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 起诉; 2、债权人提出要求;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均可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不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IX301040 建筑法IZ301041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具备一系列前提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 需要拆迁时,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已经确
12、定建筑施工企业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了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规定进行了审查”。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为:1)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考试重点)有五类工程不需要办理: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
13、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1.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2.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施工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
14、核验施工许可证。”2.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IZ30104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1、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2、按照合同约定,建筑采购、建筑构配件
15、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IZ301045 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二、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城堡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IZ301046 掌握工程分包制度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
16、单位负责;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IZ301047 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一、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三、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三)工程监理人员的权限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
17、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四、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1.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3.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IZ301050 招标投标法:(掌握公开招投标的招标程序)IZ301051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
18、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
19、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施工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IZ301052 掌握招标程序 二、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
2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的种类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四、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出售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同样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 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依
21、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4.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IZ301053 掌握投标的要求 二、投标文件(二)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的概念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2.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有效期限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
22、使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三)投标文件的提交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IZ301054 掌握联合体投标 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IZ301056 掌握开标程序 开标应该遵守以下程序: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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