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公路合同考前培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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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理论第一合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关系构成的三个要素及其含义: 1、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2、客体又称标的,是权利和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3、内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单选题1、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主体是( C ) A 业主B 承包商C 业主和承包商D 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2、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客体是:( C )A. 业主 B. 承包商 C. 标的 D. 合同条款多选题3、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主体是( ABC ) A 业主B 承包商C 业主和承包商D 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是非题4、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业主( )、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业
2、主和承包商()二、合同代理 1、代理的方式: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2、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行为。 3、代理的法律特征:1) 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2)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表现自己意志4)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委托代理成立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 1)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不一定是书面形式) 2)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设立权利和义务; 3)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设立
3、权利和义务5、无权代理1) 未经授权的代理2) 越权代理3) 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 6、无效代理 1)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同被代理人订立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另一被代理人订立合同 3)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7、对无权代理的追认和拒绝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权追认(认可),追认的有效期限为一个月,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就成为有效代理;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没有给予追认视为拒绝,得到拒绝的无权代理就成为无效代理,其代理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负责,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8、委托代理授权不明确的,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相对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
4、承担连带责任。 9、对无权代理,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此称为表见代理)三、法人的 概念1、 法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2) 有独立支配的财产和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四、合同的担保1、 合同担保的方式及主要特点:1) 定金(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的担保方式;具有没收和双倍返还的特征)2) 保证(政府机关、从事公益性的法人单位及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做保人)3) 抵押(抵押物可为动产和不动产,权利不能作抵押,抵押物控制权不产生转移)4) 质押(质押只能是动产和某些权利,不动产不能质押,质物控制权发
5、生 转移)5) 留置 (是唯一不需以合同形式约定的法定性权利)2、 施工合同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为:1) 勘察、设计合同定金2) 施工承包合同保证(常见形式为银行履约保函)第二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订立1、 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2、 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的方式1)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 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a)内容具
6、体确定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6)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9) 承诺的特征: a)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
7、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4、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3)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效力1、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
8、规定;3)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 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1)主体合格2)内容合法3)代理有效4)程序和形式合法3、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 可撤销合同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 效力待定合同1)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9、订立的合同2)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6、 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1) 无效合同的最终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2) 合同确认为无效,则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3)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7、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按有效对待,一旦被撤销则等同于无效合同,撤销权人应在自知道或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利益受损害的一方为拥有撤销权。未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能主动撤销合同。8、无效免责条款提供格式化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 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10、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六、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守法原则2、 抗辩权1)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2) 同时履行抗辩权3) 后履行抗辩权3、 代位权4、 撤销权(注意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区别)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变更的概念指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或改变,而主体关系不变。2、 合同变更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的要遵照其规定。3、 合同转让指合同主体关系的改变(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
11、) 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消;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债权人免除债务;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1) 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 约定解除 (根据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 拥有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3) 法定解除 (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3、 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
12、,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九、违约责任1、 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构成违约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 继续履行2) 采取补救措施3) 赔偿损失4) 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等3、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十、合同争议的处理 1、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1)和解(协议) 2)调解 3)仲裁 4)诉讼2、合同纠纷仲裁的原则:1) 自
13、愿仲裁原则2) 公平原则3) 独立仲裁原则4) 一裁终局原则4、 仲裁程序:1) 仲裁申请和受理2) 组织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3) 开庭和裁决(以不公开为原则) 5、诉讼程序:十一、合同的鉴证、公证1、 合同鉴证一般由合同的签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机关进行2、 合同公证由公证处进行3、 合同鉴证与公证除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实行自愿原则。 第三部分 招标与投标管理 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一、 招标投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 招标的法定方式:1、 公开招标2、 邀请招标三、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14、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限额规定: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招标的程序:1)招标人组建招标机构2)发布招标公告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进行预审4)投标5)开标6)评标7)授标(定标)8)签定协议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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