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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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2.1镇江市减灾委员会2.2镇江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3 应急准备3.1资金准备3.2物资准备3.3通信和信息准备3.4装备和设施准备3.5人力资源准备3.6社会动员准备3.7宣传和培训4 信息管理 4.1预警信息 4.2灾情管理5 预警响应 5.1启动条件 5.2启动程序 5.3预警响应措施 5.4预警响应终止6 应急响应 6.1级响应6.2级响应6.3级响应6.4信息发布6.5其他情况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过渡性生活救助 7.2冬春救助 7.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 附则 8.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2、监管8.2国际、国内间沟通与协作 8.3奖励与责任 8.4预案演练 8.5预案管理与更新 8.6制订与解释部门 8.7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
3、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坍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辖市、区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4)坚持重点突出,强调救灾的保障措施和资金的落实。2 组织指挥 2.1 镇江市减灾委员会镇江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任主任,
4、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的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一般破坏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职责见附件)2.2镇江市减灾委办公室镇江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委办公室)为市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执行市减灾委的决定,负责与相关部门、辖市、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措施。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
5、急预案和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合理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与辖市、区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辖市、区人民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3.1.1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灾物资储备库运行经费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1.2 市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较大及一般破坏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3.
6、1.3辖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3.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3.2 物资准备3.2.1 合理规划、建设市和辖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签定救灾物资储备协议。3.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及一般破坏性自
7、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和数据库,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3.2.3 严格执行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3.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3.2 加强市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辖市、区建设和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 3.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灾情
8、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3.4 装备和设施准备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3.5 人力资源准备3.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3.5.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安全管理、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
9、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3.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采取调整和培训相结合,巩固市、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全覆盖的成果。努力推进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灾害信息员。3.6 社会动员准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3.7充分利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3.8 宣传和培训组织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
10、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街道(乡镇)建设。组织开展各级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4 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农业委员会的农业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
11、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市有关部门和相关辖市、区通报。4.2 灾情管理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5 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市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5.2 启动程序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12、。5.3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市减灾委领导、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辖市、区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通知有关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供应商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生产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预警响
13、应工作情况;(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5.4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委决定预警响应终止。6 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组织、领导;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6.1 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1)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5-10人;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10万人;c.倒
14、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2-0.5万间以上;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30%。(2)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6.1.3 响应措施由市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 (1)市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辖市、区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市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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