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数计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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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德育分评定细则1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评选办法5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8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11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干部选拔制度19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职责21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23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管理三级联动网络机制25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奖惩条例26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宿舍舍长工作职责28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工作进公寓实施及管理办法30
2、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关于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的纪律规定3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缴交学费和注册暂行规定35学生公寓违章电器的界定和禁止使用的相关依据36学生在公寓内违章用电及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37入党知识介绍38宁夏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44数计学院与辅导员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书47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细则48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德育分评定细则一、加分办法(一)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1、参加加0.1分;2、获奖加0.2分;(二)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1、参加加0.2分;2、获奖加0.3分;(三)参加省、部级各类活动。1、参加加0.3分;2、获奖加1
3、分;3、受自治区各部门其它表彰奖励每次加1分。(四)科研创新。1、普通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加1分;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加3分。2、主持国家级项目结题加3分,省、部级项目结题加2分,校级项目结题1分。作为主持人申请各级项目未成功,每一项加0.2分,并提交项目申请书。3、参加数学建模全国分赛区比赛获优秀奖加0.2分,获其他奖加0.5分;参加数学建模全国比赛获优秀奖加0.3分,获其他奖加1分;(五)社会公益活动在社会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酌情加0.3分。组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每人加0.1分,所在小分队获奖的每人加0.2分;获得“优秀社会实践队员”或“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奖励的每人加0
4、.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3分。(六)等级考试。1、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加0.3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加0.4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加0.5分;2、取得英语四级证书加0.3分,六级加0.5分;3、取得普通话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加0.3分4、取得第二学位证书加1分。5、取得其他与专业无关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加0.2分。(包括驾驶证)(七)被评学校为文明宿舍、卫生先进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3分。(八)教室在学院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卫生较好,打扫卫生人员每人每次加0.2分,宿舍在学院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卫生较好,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八)一学期全勤
5、者加1分,全年全勤者加2分。(九)担任学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校学生社团合会主席、副主席,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加1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加0.8分。二、减分办法(一)旷操一次扣0.2分;旷课一节扣0.2分,旷课一天按8节计算;无故缺勤班级班会、团会、政治学习一次扣0.4分;夜不归宿者,一次扣2分;在公共场合吸烟或有不文明行为者,每次扣0.5分;在校外租住、做饭者,每次扣2分;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每次扣1分;未经允许私自调换宿舍者,每人扣0.5分。(二)学生正常上课期间,请假每1节课扣0.01分,生病、住院请假不扣分。(三)宿舍在学院卫生检查中被评为
6、卫生较差,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2分。教室在学院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卫生较差,打扫卫生人员每人每次扣0.2分。(四)凡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重大集体活动(军训、实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迎新晚会、要求必须参加的各种讲座或会议等),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五)惩处扣分: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对于一学期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类别院 (系)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值0.53457(六)受处分学生参与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但不得取得等次。三、说明事项(一)以上加分只适用于发生在本年度的加减分事项,申请加分的同学
7、本人必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级别以证书上所盖印章为准。(二)在由学校各职能部门主办、各社团承办的活动中获奖获受表彰者,若获奖证书加盖了该职能部门的公章,则参照该职能部门对应加分项目进行。在社团自行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奖项不列入本细则加分的范畴。(三)同一项目每次加分就高不重复。每人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0分,累计减分不设下限。(四)其他未列获奖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比较相应级别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出最后决定,不得擅自加分。本细则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评选办法为充分
8、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干部在学生的教育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同时促进其全面成才,特制定本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1、三好学生:我院正式注册学籍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具有第一条之规定,并担任学生会、班委会、团总支、团支部、学生党支部、学生社团等学生干部职务工作满一年者。3、优秀团员:具有第一条之规定的团员学生。二、评选比例及时间1、“三好学生”按本班学生总数的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班内学生干部的15%的比例评选。“优秀团员”按班内团员总数的5%的比例评选。2、“三好学生”、
9、“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每学年评一次。“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一般在每年秋季开学两周内进行;“优秀团员”的评选一般在每年四月初进行。3、条件符合者,可同时享受上述各种荣誉。三、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的评选参照宁夏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执行。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参照宁夏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中关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前两条之规定,并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全年没有不及格课程。3、优秀团员评选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各项
10、规章制度,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并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需获得学校本年度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3)按时参加团员注册,缴纳团费,能较好地履行团员义务和权利。认真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评议结论达到优秀。4、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学生不再参与院内同等称号的评选。四、评选要求和奖励办法1、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研究并公示后,填写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和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优秀团员审批表报
11、学生工作办公室。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的评选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3、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称号的学生均由院系表彰奖励,发给荣誉证书,并存档备案,毕业后装入个人档案。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宁夏师范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管理(一)申请:入学新生在开学初自主申报经济困难资助,学院对新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建档、统计。纳入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同学须出具当地民政局、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出的贫困证明或其他突发事件证明。(二)审核:学院审核经
12、济困难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通过开会、座谈与走访对每个建档的学生进行深入了解,确保困难学生档案的真实、准确。同时学院根据学生经济状况的实际变更,对本院二、三、四年级困难学生档案进行重新整理、审核。(三)公示:根据学生申报、学院审核情况列出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班干部、宿舍长、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里小范围公示,评议小组认真评议。(四)复查:学院每学年定期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慰问等方式进行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1、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伪造“贫困证明”等;2、在校外租房,购买高
13、档通讯工具、娱乐电器、时装或化妆品,长期租用电脑,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等情况的学生;二、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经认定后情况属实者,可纳入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父母双亡或单方亡故,家中无劳动力,经济来源少,收入低;2、父母双残、单残或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家庭成员常年生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4、来自国家贫困县或其他欠发达地区,父母皆务农或家庭人口较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6、家庭经济
14、状况较差的军烈家属子女;7、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少数民族家庭子女;8、家庭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生活;9、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的农村特困群众子女;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院在对纳入资助体系的学生进行资助时须对困难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审查,受助学生须热爱祖国与人民,尊重师长、思想健康、积极上进、学习努力,有集体荣誉感,懂得感恩。三、资助程序(一)学校下达贫困生资助指标时,学院将根据文件要求,将指标分解到各教学班,各教学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出困难补助申请。(二)班委会根据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消费情况及现实表现,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上报班主任。(三)班主任应对学生生
15、活情况和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困难学生所在班级上报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定。(四)经学院审核,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批,报学生处。同时,确定的困难学生名单,由各年级辅导员分别存档备案。(五)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申请补助,可不受时间限制。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或中止资助。(一)在校学习期间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二)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三)学习成绩很差,一学期内有三门课程(含选修课)不及格者;(四)对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公益劳动者;(五)留级、降级学生,当年不享受资助;(六)出具假证明、假
16、材料骗取资助者或将学校资助的资金用于非正常学习、生活开支者。五、对已享受资助,但在学习期间有严重违纪情节或表现极差者,学院保留将全额追回已享受的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权利。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为调动我院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增强集体观念、集体荣誉感,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并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工作,增强团的基层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凡我院全日制学历班,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二、评选时间及比例:1、“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每学年评一次。“先进班集体
17、”的评选一般在每年秋季开学两周内进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在每年四月初进行。2、“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均按应参评班级15%评选。三、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委会紧密团结,工作目标明确,班干部以身作则,积极肯干,起模范带头作用。能根据学校安排,有计划组织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高,遵守纪律效果好。2、班内学生能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维护校纪校规,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班级氛围和谐,宿舍、教室、个人卫生好。3、班内学习氛围浓厚,大多数同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课堂考勤良好。5、积极组织或参加校内各项文体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早操出勤率高。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
18、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1、班内有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2、班内受处分学生(含院内通报批评)达10%;3、班集体内25%以上的学生有不及格课程;4、在学校及院(系)检查中,班级教室、宿舍卫生较差或劳动、集体活动组织不力而受到通报批评者。5、执行学校及院系各项规章制度不力,工作拖拉,记录、档案不全,报表、评议总结不能按时完成。(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理论学习,坚定对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能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2、支部全体成员有较强的团员意识,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履行团员义务,发展团员坚持标准。支部班子团结
19、,与班委会配合密切,有工作实绩。3、能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项活动,效果良好;并能根据本支部青年团员的思想实际和特点,有目的地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先进团支部”的评选:1、支部内有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2、执行学校及院系各项规章制度不力,工作拖拉,记录、档案不全,报表、评议总结不能按时完成。(三)凡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不再参与院内同等称号的评选。四、评选要求和奖励办法1、院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研究并公示后,填写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先进团支部审
20、批表报学生工作办公室。2、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3、获得“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由学院表彰,并颁发奖牌。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响应全国“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的精神号召,推动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培养大学生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意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让大学生的义务工作(以下简称“义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数计学院义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数计学院设立义务工作管理工作站站长:何志成副站长:祁应楠成员:郑丽珍 杨纪华 李凤英学院团总支具体组织开展实施。义务工作的统
21、计、认证、考核等具体工作,以学院团总支认定的为准。二、考核学院负责完成学生的义务工作质量和服务社会成效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入党、推优等的重要依据,对普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党员要求每年完成义务工作对应不同的分数(下表),评国家奖、助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的学生每年必须达到要求的分数(每学期需完成每年的一半分数),对达不到分数的同学不能评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入党。对象每年需完成的分数(每学期为每年分数的一半)普通学生8分入党积极分子10分学生干部12分党员12分三、义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校内助管:(1)学生干部协助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或组
22、织举办学院大型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给予分。(2)学生打扫办公室、会议室、计算机实验室、楼道、校园道路等,每人每次可获得1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次,每个教室或办公室不能超过4人,授权管理人员当时签字);(3)学生帮助计算机实验室老师安装系统或整理机房,每次给予1分,授权老师在工作结束时审批签字;(4)学生帮助老师进行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每次给予12分,授权任课老师在工作结束时审批签字;2、校内助研:(1)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每一项科研项目给予12分;(2)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科学实验、调研、试验数据的
23、处理分析与报告的编写,给予2分;(3)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工程设计与产品开发、文献资料的整理与翻译,给予2分。3、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对应的分数:(以表格形式表示)活动级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未获奖的参与者和活动志愿者国家级10分8分6分5分省部级8分6分4分3分学校级分分分2分学院级分分分1分4、管理与要求:盖章时间:每周三下午对上周已签字的义工时间进行清查核对,确认无误后盖章,过期不候。四、义工之星的评选条件:1、评选范围和名额:(1)参加义务工作的学生;(2)名额:参加义工学生总人数的1%(暂定)。2、评选条件和要求:(1)思想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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