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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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本科生毕业论文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问题研究Research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长春理工大学毕业论文摘要我国建造合同准则最早发布于1998 年6 月25 日, 1999 年1 月1 日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 本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 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 同时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在具体的
2、执行过程中, 施工企业仍面临许多难题与困惑, 必须正确地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 才能保证新建造合同准则顺利地得以实施。本文从研究新会计准则入手,从中找出新旧会计准则之间对施工企业会计处理的差异,并发现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对施工企业在实施新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施工企业 建造合同准则AbstractMy first published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on June 25, 1998, January 1, 1999 began the implementation of li
3、sted companies, in line with the convergence of IFRS principles,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n February 2006 issued a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guidelines were revised and new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o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
4、he recognition, measurement and disclosure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to the norms, while the construction business management and professional judgment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However,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in specific,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till face many problems and confusion
5、, must properly study and solve these problems, Construction contract to ensure that the new guidelines to be implemented smoothly.Thi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starting from research, to find between the old and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accounting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compani
6、es and found that compani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main problems encountered o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met to the question put forward measures. Key word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Guide
7、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目录引言11新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21.1 重新规范了建造合同准则会计核算对象21.2 核算内容发生了变化31.3新准则增加了有关追加资产的建造问题31.4 增加了合同分立、合并条款31.5 明确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41.6规定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41.7合同收入和成本的计量差异41.8 披露部分发生了变化42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遇到的主要问题62.1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 存在一定的难度62.2完工百分比方法的选择存在一定困难62.3内部交易事项的核算不十分规范72.4对企业纳税产生
8、一定的影响72.5容易产生人为调节利润现象83对施工企业在实施新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对策93.1 做好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93.2 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改善对完工百分比方法的运用103.3 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113.4 强化企业内部审计123.5 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13结束语14参考文献15致 谢16引言我国建造合同准则最早发布于1998 年6 月25 日, 1999 年1 月1 日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 本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 财政部与 2006 年2 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 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
9、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 同时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与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规范了施工企业的会计为, 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对提高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责任,加强内部成本控制,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 施工企业仍面临许多难题, 必须正确地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施工企业新会计准则下的特点及当前执行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的分析,可以找出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找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便施工企业在执行准则的过程更规范,更准确的把握
10、新会计准则的实质,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本文首先就新旧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修订的内容进行比较,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通过分析比较新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可以更好的研究问题所在。内容主要有:重新规范了建造合同准则会计核算对象,核算内容的变化,新准则增加了有关追加资产的建造问题,增加了合同分立、合并条款,明确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合同收入计量差异,规定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合同成本的差异,披露部分的变化等内容的变化。其次本文分析了施工企业在实际执行新会计准则中遇到的一些难点和问题,对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成本与收入的确定问题
11、,完工百分比的选择问题,内部交易的问题以及对纳税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再次本文对施工企业在实际执行新会计准则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途径,途径主要有:做好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改善对百分比方法的运用,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强化企业内部审计,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161新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等行业会计、财务制度制定发布于1992年,它们为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为此,我国在会计法规建设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12、修订了会计法,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全面改革了行业会计、财务制度,建立了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财政部与 2006 年2 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建造合同准则的制定背景: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
13、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原先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 新的建造合同准则与旧准则相比, 本质上并没有发生变化, 只对原准则的会计核算与相关信息披露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
14、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新准则进一步规范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最大限度地预测与减少经营风险,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确保了向有关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资料。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1 重新规范了建造合同准则会计核算对象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未确定企业是否以建造合同为会计核算对象,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通常以每一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未考虑合同的分立与合并。新建造合同准则严格规范了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它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立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新建造合
15、同准则提出的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成本、反映的关键。它可以防止某些企业利用同时签订的一组合同中,有的赢利有的亏损来人为操纵利润。1.2 核算内容发生了变化建造合同的标的物一般都具有金额大、时间长的特点,通常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期, 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 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规定。并且取消了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1.3新准则增加了有关追加资产的建造问题如果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延续了1998年6月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中有关追加资产的规定, 而1998年以前的原准则中没有这部分内容。根据不同
16、的情况, 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可能与原合同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 也有可能作为单项合同单独核算。只有满足下列条件, 追加资产才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 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多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 双方规定追加资产的造价时, 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1.4 增加了合同分立、合并条款1.4.1合同分立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17、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仍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1.4.2合同合并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修订后, 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的规定更为具体、全面,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1.5 明确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
18、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 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同时, 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 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新准则的内容更加清晰、明确。1.6规定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旧制度下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未对建造合同亏损和预提合同损失准算作出任何规定。而新建造合同准则本着体现谨慎性原则和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精神, 规定“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为了核算确认的预计合同损失及计提的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设置“ 资产减值损失” 、“ 预计损失准备”等账户。核算当期确认合同预计损
19、失并计提在建合同预计的合同准则下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如何进行正确会计核算。损失准备时,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贷方“预计损失准备”。在建造合同完工后, 再将“预计损失准备” 账户余额调整到“ 主营业务成本” 账户,并进行结转。通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计提,计算出的当期利润总额小于按旧制度计算的数额,谨慎原则得到更具体的贯彻。1.7合同收入和成本的计量差异原准则第八条规定,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可是, 如果工程价款显示的金额与公允价值的差异较大, 按照工程价款来确认收入就不够准确了, 新准则考虑到公允价值的因素后将其删除。原准则详细规
20、定了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的详细内容, 而新准则只是对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更加简洁、易懂。同时明确:“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1.8 披露部分发生了变化新准则对原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进行重新编排, 并要求企业按每项合同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取消了原准则中要求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的条款。与旧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相比, 新建造合同准则最大的区别是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相分离, 合同收入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 另外, 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亏损时, 要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所
21、以说建造合同准则对合同收入的确认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但是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实际运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旧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相比, 新建造合同准则最大的区别是收入确认与工程结算相分离, 合同收入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 另外, 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亏损时, 要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所以说建造合同准则对合同收入的确认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但是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实际运用也存在一些问题。2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遇到的主要问题2.1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 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合同总收入除了合同初始收入
22、之外, 还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实际工作中, 有些合同有确定的合同收入, 但由于工程复杂、工程变更多,索赔也多, 而且工程变更、索赔往往得到业主确认的程序比较复杂, 结算滞后, 这就为合理判断合同预计总收入带来了难度。其次, 合同预计总成本的预计也有一定的难度, 因为执行建造合同准则, 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 还需要其他各部门的配合, 才能比较准确地预测合同总成本。如果没有其他部门有效地配合, 合同总成本的预计就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此外, 施工企业如果没有成本预测方面的资料积累, 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定额, 即使其他部门配合, 合同总成本的预计也仍然不准确。再次, 对与合同
23、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的估计也有一定的主观性。因为经济能流入企业与不能流入企业在实际中没有明显的界限, 而两种判断结果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迥然不同。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与计量。新的建造合同准则, 要求施工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与职业判断能力, 才能保证准确地确认合同总收入和预测合同总成本。而目前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管理手段比较落后, 有关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职业判断能力较低, 导致合同总收入确认与合同预计总成本预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大大降低。2.2完工百分比方法的选择存在一定困难大部分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不同的
24、会计年度, 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进行配比, 准确地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而完工百分比法却有与生俱来的缺陷, 因为完工百分法关键是确定完工进度, 而完工进度的确定又有三种方法: (1)投入测算法, 即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 即: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这种方法较为简单、直观。但在采用该法计算完工进度时,成本投入与完工程度经常不是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以成本投入多少来反映完工程度往往会出现偏差,可能造成此方法失效。如有时因质量事故增加返工成本而不提高完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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