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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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南方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南方电网公司二八年十二月目 录1.总则32.引用标准33.术语和定义44.职责45.运行规程和技术资料66.直流负载接入87.设备巡视98.倒闸操作119.定值管理1210.专项维护和定期检验1211.验收管理1412.其它管理15附录A 直流电源系统巡视表格0附录B 倒闸操作示例5前言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目标,确保南方电网连续、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
2、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南方电网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标准自2009年月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反馈。1. 总则1.1 为加强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促进南方电网直流电源系统专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110500kV变电站,以及调度中心、通信部门等生产场所的直流电源系统的专业管理。35kV以下变电站参照
3、执行。1.3 本规定是依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并结合南方电网公司生产运行情况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3337.1-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DL/T 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DL/T 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GB/T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
4、条件及安全要求Q/CSG 1 0001-2004 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 1 0010-2004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Q/CSG 1 0701-2007 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Q/CSG 2 1002-2008 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 2 -2009 反措管理规定备品备件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直流电源系统:由充电装置、蓄电池组、电力用不间断电源、电力用逆变电源、通信用直流变换电源、馈出回路、调压装置和相关的控制、测量、信号、保护、调节等单元组成,为直流控制负荷、直流动力负荷、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等供电的直流电源设备的组合基层单位:各发电厂、供电局(公司)、超高压局
5、运行部门:负责设备日常运行监视、操作等生产部门维护部门:负责设备专业维护、试验、检修等生产部门4. 职责4.1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直流电源系统专业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4.1.1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的相关企业标准和规定,并监督执行。4.1.2负责直流电源系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4.1.3负责组织对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分析、评估和年度专业工作总结。4.1.4组织直流电源系统的专项检查及重大异常或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4.2 分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是本分省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4.2.1贯彻行业和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并
6、指导、监督基层单位执行。4.2.2 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明确运行、维护责任部门,并严格按规定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4.2.3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运行分析、评价和年度专业工作总结。4.2.4负责组织对直流电源系统重大异常或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分析,组织大修、技改和反事故措施的管理工作。4.2.5定期组织直流电源系统专业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4.3 基层单位生产技术部门是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4.3.1 贯彻执行行业和网、省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明确运行、维护责任部门和班组。4.3.2负责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督促各责任部门、班组
7、按规定开展运行维护、定期检验、运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编写年度专业总结。4.3.3 负责本单位所属直流电源系统的设备异常、缺陷的处理和分析,组织大修、技改和反事故措施实施。4.3.4负责开展直流电源系统各项技术的培训工作。4.4 分省公司调度中心、通信部门职责:4.4.1贯彻执行行业和网、省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明确运行、维护责任部门和班组。4.4.2负责管辖的调度自动化、通信设备用直流电源系统的日常运行、操作、设备维护、定期检验、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编写自动化、通信直流电源年度专业总结。4.4.3负责管辖的调度自动化、通信设备用直流电源系统的设备异常、缺陷的处理和分析,组织大修、技改和反事故措
8、施实施。5. 运行规程和技术资料5.1 各分省公司调度中心、通信部门、基层单位应组织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建立、健全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资料,并定期对运行规程和技术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确保有效正确。5.2 直流电源系统现场运行规程5.2.1直流电源系统新建、扩建、改造、反措工程投运前,运行部门应根据装置使用说明及相关管理制度,编写、修订现场运行规程中直流电源系统相关部分,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5.2.2直流电源系统现场运行规程至少应包括:(1) 系统配置及技术参数。(2) 正常运行方式及运行注意事项如不能随意修改运行参数,避免两段直流母线负荷不均衡等;(3) 倒闸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4) 运行
9、监视及巡视要求;(5) 异常、缺陷处理方法。5.3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应包括设备台账、竣工资料、相关标准、规范、现场运行规程、定值单、巡视记录、定检及核容报告、缺陷处理记录、设备评价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等,分别存放于直流电源系统维护部门和设备运行场所。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分类存放保管,除纸质资料外,宜有电子文档。5.3.1维护部门应配备的技术资料包括:(1) 直流电源系统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制定的规范、规定;(2)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台帐;(3) 设备竣工资料,包括与实物相符的竣工图、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合格证件、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蓄电池投
10、运前完整充放电记录,验收报告和记录;(4) 直流电源系统现场运行规程;(5) 直流电源系统定值单;(6) 直流电源系统专项维护记录;(7) 直流电源系统定检及核容报告;(8)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评价报告;(9) 直流电源系统技改计划和实施情况;(10)直流电源系统反措计划和实施情况;(11)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统计报表及年度总结等。5.3.2 设备运行场所应配备的技术资料包括:(1) 设备台帐;(2) 设备竣工资料,包括与实物相符的竣工图、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合格证件、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蓄电池投运前完整充放电记录,备品备件及专业工具清单、验收报告
11、和记录;(3) 全站直流系统馈线网络及级差配置图;(4) 直流馈线空气开关投退表;(5) 直流电源系统现场运行规程;(6) 直流电源系统定值单;(7) 直流电源系统巡视记录;(8) 直流电源系统定检及核对性充放电试验报告;(9) 直流电源系统缺陷处理记录;(10) 直流电源系统事故处理预案。6. 直流负载接入6.1 新装置接入直流系统的技术方案应由直流电源系统维护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包括接入直流系统必要性、接线方式、级差配合、对蓄电池组事故放电时间的影响等。6.2 新装置接入直流系统时,应按规定向直流电源系统运行部门办理许可手续。7. 设备巡视7.1巡视7.1.1 运行部门应安
12、排人员巡视直流电源设备,掌握设备运行状况。7.1.2 巡视分为一般巡视和专项巡视。一般巡视可结合变电站、自动化、通信设备日常巡视工作来开展,专项巡视应每月至少一次。7.1.3 巡视过程中运行人员应按照巡视表格填写巡视记录。巡视记录可参考附录A巡视表格。7.1.4 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按缺陷管理的要求及时处理上报。7.1.5巡视用仪表测量时,必需保证测量仪表的量程和精度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7.2一般巡视检查项目7.2.1 蓄电池室通风、照明及消防设备完好,温度符合530,最高不超过35的环境要求,无易燃、易爆物品。7.2.2 蓄电池组外观清洁,无短路、接地。7.2.3 蓄电池端子无
13、生盐,并涂有中性凡士林。7.2.4 蓄电池外壳无裂纹、漏液,呼吸器无堵塞,密封良好,蓄电池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无酸雾逸出。7.2.5蓄电池组的端电压、浮充电流值与监控单元显示值一致。7.2.6 充电装置交流输入电压正常且三相平衡、无异常信号,运行声音无异常。 7.2.7 直流控制母线、合闸母线电压值在规定范围内,监控单元显示值与表计一致。7.2.8 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状况良好,无异常。7.2.9 微机监控单元工作正常,各支路的运行监视信号完好、指示正常。7.2.10 蓄电池管理单元工作正常,无异常信号。7.2.11直流电源系统中自动空气开关位置与空气开关投退表以及投退记录一致,熔断器无熔断。7.2.
14、12辅助元器件(如接触器、继电器、雷击浪涌吸收器和避雷器等),无异常信号。7.2.13 直流电源设备标识清晰,无脱落。7.3专项巡视检查项目7.3.1专项巡视时,应对以下设备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1) 蓄电池组浮充电压、浮充电流和直流控制母线、合闸母线电压、电流值;(2) 充电装置电压、电流值和充电模块电流值;(3) 直流控制母线对地电压值;(4) 蓄电池组每只电池端电压,应精确到mV级。7.3.2 对蓄电池端电压与平均值之差超过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值的电池应及时上报处理。7.3.3宜使用测温仪测量蓄电池组温度,对温度异常的电池进行检查并记录。8. 倒闸操作8.1 直流电源系统倒闸操作必须保证直流
15、系统所有用电负荷的安全可靠供电。8.2 在进行倒闸操作时,蓄电池组不得脱离直流母线,否则应采取安装备用蓄电池等防护措施。8.3 正常运行方式下不允许两段直流母线并列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两组蓄电池短时并列时,应首先检查确保电压极性一致,且电压差小于2%额定直流电压。8.4设备运行场所应配备直流电源系统典型倒闸操作顺序表(可参考附录B 倒闸操作示例),防止误操作或设备潜在故障造成直流母线失压。在操作顺序表中应明确:(1) 直流电源系统正常运行方式;(2) 充电装置由运行停用、停用运行的操作过程;(3) 蓄电池组由运行停用、停用运行的操作过程;(4) 一段直流母线负荷倒闸接入另一段直流母线的操作过程
16、。8.5 充电装置、蓄电池组及母线在正常、停用、故障状态和核对性试验状态进行转换前应观察确定:相关的充电模块、蓄电池组工作正常,表计显示正确,直流母线电压显示正确,无故障信号及光字牌,才能逐个合上相应的开关。如出现异常应停止操作,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操作。8.6 环形供电网络中联络开关应有明显标志,以保证倒闸操作时,可方便检查该开关处于正确位置。9. 定值管理9.1 直流电源系统中所有具备可整定功能的设备,包括充电装置、监控单元、绝缘监视装置等,都应编制定值单。9.2 各分省公司调度中心、通信部门、基层单位应明确直流电源系统定值单编制的责任部门,制定定值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9.3 直流电源维护
17、部门和设备运行场所内应存放正式有效的定值单。9.4 直流电源系统运行场所的运行定值应与定值单相符,一般不能随意修改定值。运行中需临时变更定值,应做好定值变更后的事故预想和处理措施。10. 专项维护和定期检验10.1各单位直流电源系统维护部门负责专项维护和定期检验。10.2专项维护重点针对直流屏和蓄电池组作专业检查。检查周期为:直流屏1年1次;蓄电池组投运6年内1年1次,6年及以上36个月一次。视设备运行情况可适当缩减检查周期。10.2.1 蓄电池组检查项目应包括:(1)对每个电池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包括:电池箱、盖和电极是否有损坏的痕迹;电极有否生锈;电池盖和电极柱封口有无过度膨胀及热损害或熔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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