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年内缴足。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只能投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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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年内缴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认缴方式、认缴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认缴方式、认缴额及认缴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认缴方式认缴额人民币万元认缴时间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2页共5页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任免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
2、鸿餐饮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秦岭路66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餐钦、餐饮管理、食品、食品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沙伟中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人民币现金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20140702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
3、东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年内缴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认缴方式、认缴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认缴方式、认缴额及认缴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认缴方式认缴额人民币万元认缴时间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2页共5页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任免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
4、条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XXXX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XXXX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